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模板(标准版)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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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模板(标准版)3篇
Template of maximum guarantee contract (Standard Version)
合同编号:XX-2020-0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
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模板(标准版)3篇
前言: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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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篇章1: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模板
2、篇章2: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样本
3、篇章3: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范文
篇章1: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模板
出借人:
借款人:
保证人:
监管人:
经出借人、借款人、保证人协商一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借款金额、种类与用途:出借人同意向借款人发
放人民币(大写),借款种类为,借款用途为。
第二条借款期限:本合同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在上述期间内,借款人可循环使用上述借款额度,但在该期限内任何一时点上的借款余额不得超过该借款额度。
具体每笔借款的金额、期限和利率以借款借据、借款借据传真或双方银行汇款单往来实际发生为准,借款借据、借款借据传真或双方银行汇款单往来实际发生为本合同重要组成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出借人有权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出借人实际情况调整上述额度。
第三条借款利率:本合同借款利率为每(月)(天)利
率℅,若遇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借款利率调整,借款期限在一年(含)以下的,本合同所约定利率不变;借款期限超过一年的,则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调整而作相应的调整,调整方式为,且出借人不再另行通知借款人和保证人。
第四条划款方式:借款人要求出借人将借款金额划入借
款人指定的下列账户(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第五条还款、付息方式:本合同约定付息方式为按(月、季或年)付息,每(月、季末月或年末月)的日为结息日和付
息日,逾期付息视为违约。
借款人可提前归还借款,也可在借款期限、额度内,可循环往复使用,整贷零还或整还,零贷整还或零还,按借据及银行对账单的实际发生额,点对点、日对日计收利息,到期本息全清。
第六条保证方式:保证人自愿为本合同出借人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第七条保证期间:保证期间自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若出借人依约提前收回未到期借款,则视同借款期限届满。
如借款展期,保证人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后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第八条保证担保范围:保证担保范围为借款本金、利息(包括罚息、复息等)、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催讨差旅费和其他合理费用。
第九条特别约定:
一、本合同主合同若无效,但保证条款仍有效,且保证人对出借人在主合同无效情况下的一切债权(权利)仍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若依据本合同第三条的约定提高了利率,保证人同意对因利率提高而增加的利息仍按本合同保证条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出借人依法转让债权,保证人仍需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本合同出借人债权如另设有人的担保和/或物的担保,无论物的担保是由债务人提供还是由第三人提供的,当出借人主张债权时,出借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或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也可以同时要求保证人和物的担保承担担保责任,人的担保、物的担保居于同一清偿顺序,本合同保证人同意对本合同全部债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五、保证人承诺密切关注借款人的经营等状况。
若借款人进行破产清算,则推定保证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借款人的破产清算行为,保证人应预先行使追偿权。
六、各保证人无论同时或是分别提供保证,均为连带共同保证关系。
七、出借人向任何一个保证人主张保证责任,视同向其他保证人主张保证责任。
第十条监管方式:借款人自愿接受本
合同监管人的监管,委托监管合同为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借款展期:借款人若需延长借款期限,应在借款到期日前以书面方式向出借人提出申请。
经出借人、保证人同意后,由出借人、借款人、保证人另行签订借款展期还款协议。
借款展期后,借款的展期期限加上原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时,其利率从展期之日起按新的期限档次利率确定。
第十二条借款人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出借人有权停止本合同尚未发放的借款、提前收回未到期借款;
一、未按期偿还本金或未按期支付利息或不按借款借据特别约定的还款方式归还借款本息的;
二、不按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
三、不接受或不配合出借人对其借款使用情况的查询或监管的;
四、未按期向出借人清偿其他到期债务或未按期清偿其他任何金融机构或第三人到期债务的;
五、借款人、借款人之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级管理人员等参与重大赌博、吸毒等违纪违法行为的;
六、财产遭受哄抢等事+件的;
七、卷入重大不利诉讼的;
八、被行政机关处以重大行政处罚的;
九、因经营不善而停产歇业的;
十、隐瞒企业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或抽逃资金(本)的;
十一、未征得债权人书面同意而实行承包、委托经营、
托管、租赁、合资、兼并、合并、分立、转赠、股份制改造或减少注册资本等的;
十二、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股东、住所地或经
营范围等工商登记事项,未在变更一个月前书面告知出借人的;
十三、发生偷(逃)税、破产、解散、被责令停业整顿
或被吊销(撤销)营业执照的;
十四、发生其他严重影响偿还债务能力或失去信用情形的。
第十三条保证人如发生第十二条四至十四情形之一的,
出借人有权停止本合同未发放的借款、提前收回未到期借款。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一、借款人违约及其违约责任:
(1)未按期归还借款本金(含展期),从逾期之日起按约定利率加收%的罚息利率计收罚息。
(2)未按期偿付借款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息。
(3)未按合同约定使用借款,对挤占挪用的借款在挪用期间按约定利率加收%的罚息利率计收罚息。
(4)借款人可提前归还借款,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和实际天数计收利息。
二、出借人违约及其违约责任:出借人未依约向借款人提供借款的,按违约金额、逾期罚息利率和违约天数向借款人支付违约金。
第十五条合同的履行:
一、借款人应在本公司指定银行开设账户,出借人将借款划入该账户时或给付现金,即视为履行了发放借款之义务。
二、出借人收回到期借款本息或依约提前收回借款本息,可直接从借款人、保证人账户中扣划。
第十六条信息使用:借款人、保证人同意出借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或其他金融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在中国人民银行
个人(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有关信息系统上录入(查询、披露)借款人、保证人的有关信息。
第十八条争议的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发生纠纷,由出借人、借款人、保证人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出借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其他:
一、本合同第一条中借款额度指最高额借款本金余额不得超过该限额,但如因本金计息、费用承担等原因而使债权超过该限额的部分仍在保证担保的范围。
二、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借据及其他附件是合同的组成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若发生的公证费用及其他费用,均由借款人或保证人承担。
四、本合同被担保债务已经清偿,但这种清偿被有关法律文书确认为无效的,本合同仍然有效。
五、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六、出借人已提请借款人、保证人对本合同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按借款人、保证人的要求对各条款予以充
分说明;本合同各条款在订立前均进行了充分磋商;借款人、保证人对本合同的各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
七、本合同一式份,出借人执二份,借款人、保证人、监管人各执一份,效力同等。
第十七条其他约定事项:
签约时间:年月日
篇章2: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样本【按住Ctrl键点此返回目录】借款人(全称):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住所:
电话:
开户银行及账号:
贷款人(名称或姓名):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住所:
电话: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借款协议(编号_______)、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借款
1、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
2、借款用途:
3、借款期限:自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注:本合同记载的借款金额、发放日期、到期日期与借款凭证记载不一致时,以借款凭证记载为准。
借款凭证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借款利率
(1)借款利率执行固定月利率。
(2)在贷款期限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率上浮或下调,仍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执行。
第二条贷款人权利和义务
1、贷款人有权了解借款人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物资库存和借款使用情况,要求借款人按期提供财务报表等文件、资料和信息。
2、借款人出现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第三条列示的足以影响借款安全的不利行为或情形,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借款。
3、借款人归还的款项不足以清偿本合同项下应付数额的,贷款人可以选择将该款项用于归还本金、利息、罚息、复利及实现债权所产生的费用。
4、借款人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影响贷款人债权实现时,贷款人有权向人民银行、其主管部门或新闻媒体进行公告催收,借款人认可此种公告催收方式。
5、依据本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向借款人发放借款。
第三条借款人权利和义务
1、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取得和使用借款。
2、按时归还借款本息。
如遇特殊情况,借款人不能在借款到期日归还借款而需展期的,应在借款期限届满10日前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签订借款展期协议。
3、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不挤占、挪用借款。
4、按月向贷款人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财务报表及贷款人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信息,并积极配合贷款人对其生产经营、财务活动及本合同项下借款使用情况的检查。
5、借款人实施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分立、合资、资产转让、申请停业整顿、申请解散、申请破产以及其他足以引起本合同之债权债务关系变化或影响贷款人债权实现的行为,应提前10日书面通知贷款人,并经贷款人同意,同时落实债务清偿责任或提前清偿债务,否则不得实施上述行为。
6、借款人发生除前项所述行为之外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其他情形,如停产、歇业、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从事违法活动、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等,均应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并落实贷款人认可的债权保全措施。
7、借款人为他人债务提供保证或以其财产向第三人抵押、质押,可能影响其偿还本合同项下借款能力的,应提前10日书面通知贷款人并征得贷款人同意。
8、借款人及其投资者不得抽逃资金、转移资产或擅自转让股份,以逃避对贷款人的债务。
9、借款期间借款人发生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经营范围变更等事项,应当及时书面通知贷款人。
10、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人出现停产、歇业、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破产以及经营亏损等情形,部分或全部丧失与本借款相应的担保能力,或者作为本合同项下借款担保的抵押物、质押物、质押权利价值减损,借款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贷款人并提供贷款人认可的其他担保措施,或按贷款人要求提前偿还借款。
11、借款人应当承担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担保有关的但不限于律师服务、保险、运输、评估、拍卖、登记、保管、鉴定、公证、诉讼等费用。
12、借款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时,贷款人可以单方面凭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借款人自愿接受法院的强制执行。
13、借款人委托其他自然人或公司支付贷款人的利息或本金,不视为债务的转移。
第四条还款
双方协商同意采取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偿还贷款本息。
(1)借款期限一个月以内的(含一个月),借款到期一次性归还所有本金及利息。
(2)借款期限一个月以上的,借款人按月结息,结息日为每月的______日,借款到期日一次性偿还所有贷款本金。
如借款本金到期日不在结息日,则未付利息应利随本清。
第五条提前还款
借款人提前还款,需提前3个工作日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征得贷款人同意后,可以提前还款。
注:借贷双方另有约定的情况除外。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归还贷款本金的,贷款人对逾期借款从逾期之日起除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计收利息外,另按该利息的百分之(大写)计收违约金。
2、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对违约使用部分从违约使用之日起除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计收利息外,另按该利息的百分之
3、对借款人贷款期限内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贷款合同利率按(月/季)计收复利,贷款逾期除按贷款合同利率计收复利外,另按欠息的万分之五/日收取违约金。
4、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任一条款,贷款人均有权采取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本息或其他资产保全措施。
5、本合同项下借款的任一担保人违反担保合同约定义务,贷款人有权对借款人采取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已发放借款或其他资产保全措施。
6、因借款人违约致使贷款人采取诉讼方式实现债权的,借款人应当承担贷款人为此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取证费、公证费、评估费、拍卖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7、借款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时,贷款人可以单方面凭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借款人自愿接受法院的强制执行。
第七条借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方式为,担保合同另行签订。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债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在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九条其他事项
第十条提示
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注意对本合同各印就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借款人的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
签约各方对本合同含义认识一致。
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借贷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当事人、担保人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签约日期:月日
签约地点:
篇章3: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范文【按住Ctrl键点此返回目录】()农信(银)高保字()第号
特别提示:本合同系借款人与保证人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依法协商订立,所有合同条款均是双方意思的真实表示。
为维护借款人的合法权益,贷款人特提请保证人对有关各方权利义务的全部条款,特别是黑体部分内容予以充分注意,签约各方对本合同的含义认识一致。
贷款人(全称):
保证人(全称):
1.
2.
3.
由于借款人(下称债务人)与债权人按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期间及最高额订立一系列债权债务合同(以下简称主合
同),保证人愿为债务人依上述主合同与债权人形成的债务提供保证担保。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当事人各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被担保的主债权及最高额
保证人自愿为债务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在债权人处办理的各类借款业务,所形成的债务的最高余额人民币(大写)提供保证担保。
第二条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间和最高额内,债务人可以申请循环使用上述信用。
每一笔业务的起止日、到期日、种类、利率及金额以主合同的借款凭证或相关债权凭证为准。
第三条在本合同约定期间和最高余额内,债权人发放本合同约定的贷款时无须另行办理担保手续。
第四条保证范围
保证担保的范围主要包括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仲裁)诉讼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第五条保证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本合同项下有多个保证人的,各保证人共同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条保证期间
(一)本合同担保的每笔借款合同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自每笔借款合同确定的借款到期之日起二年;
(二)债权人与债务人就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三)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务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二年。
第七条保证人承诺
(一)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财务报表及其它相关资料、信息,并接受债权人对保证人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的监督检查;
(二)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债务的,保证人自愿承担保证责任;
(三)保证人不按合同约定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有权直接从保证人开立于甘肃省内任何一家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
银行)的任何一个账户中划收相关款项;
(四)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贷款人可以就保证人的
违约行为对外进行公开披露,有权通过新闻媒体实行公告催收;
(五)发生以下事项时,保证人应于事项始发后5日内
书面通知债权人:
1.保证人隶属关系变更、高级管理人员变动、公司章程
修改以及组织结构调整;
2.保证人停业、歇业、停业整顿或者被申请破产、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注销登记、责令关闭或者出现其它解散事由;
3.保证人财务状况恶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或发生
重大诉讼、仲裁事件;
4.保证人变更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等
事项。
(六)保证人改变资本结构或经营体制,包括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分立、合资、资产转让等行为,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债权人并征得债权人书面同意;
(七)保证人为第三人债务提供保证担保或者以其资产
为自身或者第三人债务设定抵押、质押担保,可能影响其履行本合同项下保证责任的,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债权人并征得
债权人书面同意。
第八条被担保债权的确定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项下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确定:
(一)债权确定期间届满。
“债权确定期间届满”包括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以及债权人依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本合同的约定宣布债权确定期间提前届满的情形。
债务人违反主合同约定义务或者保证人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债权人有权宣布债权确定期间提前届满。
(二)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或债务人、保证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
(三)法律规定债权确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保证责任的承担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保证人支付的款项不足以清偿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的,债权人可以选择将该款项用于归还本金、利息、罚息、复利或者费用等:
(一)任一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权人未受清偿。
“期限届满”包括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以及债权人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的约定宣布主合同项下债权提前到期的情形;
(二)债务人、保证人被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或者裁定和解;
(三)债务人、保证人被撤销、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出现其他解散事由;
(四)债务人、保证人死亡、被宣告失踪或者被宣告死亡;
(五)保证人违反本合同项下义务;
(六)其他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情
形。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生效后,债权人不履行约定义务,造成保证人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保证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按本合同所担保债权最高余额的 %向债权人支付违约金;造成债权人损失的,应同时给予全额赔偿:
1.未取得本合同担保所需的合法有效授权;
2.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财务报表、公司章程或者其他相关资料、信息;
3.发生本合同第七条第
(五)项的情形,未立即通知债权人;
4.实施本合同第七条第
(六)项、
(七)项的行为,未事先征得债权人同意;
5.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或者影响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行为。
第十一条合同的独立性
本合同独立于主合同,不因借款合同的无效而无效。
如主合同无效,保证人仍应按本合同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
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者通过调解解决。
协商或调解不成,选择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一)由进行仲裁。
(二)在债权人住所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三条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四条合同文本及生效
本合同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份,贷款人、保证人各执一份,效力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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