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草案 修改合同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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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草案修改合同2篇
篇1
甲方:[保险公司名称]
乙方:[投保人/被保险人名称]
鉴于甲乙双方就保险事宜原已签订相关保险合同,现因保险法草
案的颁布与实施,原合同部分条款需作相应调整,故经双方协商一致,对原保险合同进行修订,特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修改背景及目的
随着保险行业的不断发展和法律环境的更新,原保险合同中的部
分条款内容需与最新的保险法草案相适应,以更好地保障双方权益,
明确合同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本次修改旨在确保合同内容符合法律法
规要求,降低双方风险。
二、修改内容
1. 总则部分修改:根据保险法草案对保险合同的定位及基本原则
进行调整和完善。
2. 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条款修改:明确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的权益及
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义务、真实陈述义务等。
3. 保险标的及保险责任修改:根据保险法草案中关于保险标的、
保险责任认定的相关规定进行修改。
4. 保险合同解除与终止条款修改:调整合同解除与终止的条件和
程序,增加或修改相关违约金、续保等规定。
5. 理赔程序及争议解决方式修改:结合新法对理赔程序的要求以
及争议解决机制的变化进行调整。
三、双方权利义务
1. 甲方(保险公司)负责按照修改后的保险合同内容提供保险服务,履行赔偿和给付义务。
2. 乙方(投保人/被保险人)需如实告知相关情况,按时缴纳保费,并在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甲方。
四、特别约定
1. 本次合同修改不涉及对原合同中乙方权益的损害。
对于新法中增加的保护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权益的条款内容,甲方需遵循并落实执行。
2. 若新法对某一条款存在特殊规定或解释,双方应按照新法规定执行。
对于模糊或未明确规定的情况,按照公平合理原则协商解决。
篇2
甲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前言
鉴于甲乙双方同意修改双方已经签订的保险合同协议,并考虑到在履行保险合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项事宜和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友好协商,对原保险合同进行修订,以兹证明。
二、修订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对原保险合同进行如下修订:
(一)保险标的与保险责任条款的修改
1. 保险标的:明确保险标的是指投保人合法拥有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人的寿命和身体。
具体保险标的事项在保险单中载明。
2. 保险责任条款:保险公司对于保险事故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具体保险责任范围、赔偿限额等详见保险单。
(二)合同解除与终止条款的修改
1. 合同解除:双方均有权在合同有效期内提出解除合同,但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
具体解除条件、程序等详见本合同相关条款。
2. 合同终止:本合同因下列原因而终止:(1)保险期限届满;(2)保险标的全部或部分灭失;(3)投保人支付保费逾期超过约定时间;(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保费支付与调整条款的修改
1. 保费支付:投保人应按照约定时间支付保费。
如未按时支付保费,保险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投保人支付违约金。
2. 保费调整:保险公司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市场变化及风险状况等因素调整保费。
调整前将通知投保人,投保人有权选择是否继续投保。
(四)争议解决条款的修改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提交_____(约定地点)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如涉及仲裁事项,双方应提交_____(约定地点)的仲裁机构仲裁解决。
三、附加条款
1. 本合同的修改和解释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和法规。
2. 本合同的修改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
修改部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保险期限届满时终止。
4.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的所有修改和补充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5.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保险公司的规定执行。
四、签署
甲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