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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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应对突发性重大自然灾害紧急处置机制,提高各级综合档案馆的安全保障和救灾能力,确保馆藏档案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2.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作为自然灾害紧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自然灾害对人民生命的威胁和危害。
(2)以防为主:把灾害预防作为档案馆安全工作的中心环节和主要任务,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安全管理,提高对自然灾害的紧急处置能力。
(3)分级管理:按照“分级管理、按级负责”的原则,各地的自然灾害由所在地区的市、县(市、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档案馆负责组织处置。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省内发生影响档案保管安全的台风、暴雨、风暴潮、赤潮、龙卷风、浓雾、高温、雷击、地质、地震及其它突发的重大自然灾害。
三、预案启动条件
1. 预警性自然灾害:本省防灾应急指挥机构,地震、防汛、防疫、气象、公安消防等灾害管理部门发出预警及相关预案已经启动,预期可能发生重大自然灾害。
2. 灾情报告: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档案馆接到灾情报告,经初步判断可能发生重大自然灾害。
四、应急处置措施
1. 灾情报告与响应
(1)接到灾情报告后,立即启动本预案,向上一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2)组织应急队伍,迅速赶赴灾区开展救援工作。
2. 防灾措施
(1)对馆藏档案进行加固、防潮、防霉、防虫、防鼠等措施。
(2)对库房、阅览室等设施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整改。
(3)加强对气象、地震等灾害预警信息的监测,做好应急准备。
3. 灾害现场处置
(1)组织应急队伍赶赴灾区,开展救援工作。
(2)对受灾档案进行紧急转移、修复和保护。
(3)协助灾区开展灾后重建工作,确保馆藏档案安全。
4. 灾后恢复与重建
(1)组织灾后档案抢救、修复和保护工作。
(2)对受灾档案馆进行重建,恢复档案服务功能。
(3)总结灾情,分析原因,完善档案防灾减灾措施。
五、应急保障
1. 人员保障: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档案馆要成立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2. 物资保障: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如帐篷、食品、药品、救援工具等。
3. 资金保障:根据实际需要,向上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救灾资金。
4. 技术保障:加强与气象、地震等相关部门的合作,获取灾害预警信息。
六、附则
1. 本预案由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档案馆负责组织实施。
2.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如遇重大调整,应及时修订。
3. 本预案由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档案馆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