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浙江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学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通知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浙江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学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7.04.25
•【字号】浙教办函〔2017〕96号
•【施行日期】2017.04.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
正文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浙江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学
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通知
浙教办函〔2017〕96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民政局,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学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通知》(教发厅〔2017〕4号)精神和省减灾委的工作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我省学校防范灾害应急能力,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培养师生防灾减灾素养,提高应急自救能力,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学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性
我省是自然灾害多发易发地区,台风、洪涝、滑坡、泥石流、干旱、风雹等自然灾害频繁发生。

特别是近年来,随着全球气候变化影响的加剧,极端天气气候事
件日益增多,自然灾害造成的生命和财产损失也越发严重。

学校是人群高度密集的场所,做好学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责任特别重大,一刻也不能放松。

学校也是防灾减灾教育的主阵地,有效的防灾减灾教育,是普及防灾减灾科学知识、提高公众防灾减灾意识与技能的重要途径。

各级教育、民政部门要从防灾减灾的大局出发,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扎实做好灾害防御和救灾救助工作,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现代化水平。

二、着力提高学校灾害防御能力建设
各地减灾委要加强对学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指导,加强学校灾害防御基础建设。

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会同建设等部门,定期对中小学校舍进行安全隐患排查,经排查后需要鉴定的,要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及时进行相关鉴定。

校舍排查鉴定结果要按照档案整理的有关要求及时建档,同时存入中小学校舍信息档案室、录入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系统以便查询。

要根据省教育厅等13个部门印发的《关于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浙教计〔2014〕110号)要求,建立健全校舍安全事故预警机制和应急预案。

各高校也要根据自身实际,建立健全校舍安全应急预案。

对新建、改扩建学校选址要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坚持安全选址,避开地震断裂带、山区及丘陵区的阴坡面、滑坡体、悬崖边及崖底、泥石流和洪水沟口等自然灾害地段。

位于洪泛区、蓄滞洪区、山区海边等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学校,其防险自保设施须通过水利、国土资源等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否则不得交付使用。

三、科学预警妥善应对各类自然灾害
科学制定灾害处置应急预案,多平台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是提高突发灾害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少财产损失,保障人员安全的重要途径。

各地教育、民政部门要认真指导学校制定科学、切合学校实际的应急处置预案。

要会同应急办、气象、水利、国土、地震等部门建立灾害预警快速传播平台,使灾害预警及时传递到相关部
门和人员,提前做好人员队伍、资金物资、避灾场所等各项准备。

遇有重大灾害时,要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意见(试行)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32号)要求,经地方政府批准作出停课决定。

四、加强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
学校是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的重要阵地,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以“国家防灾减灾日”为契机,在防灾减灾教育活动周期间,集中开展防灾减灾主题教育活动。

要把防灾减灾救灾作为学校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有机渗透到日常教学活动中。

根据我省自然灾害特点,总结防灾减灾的经验,省民政厅编制了《小学生防灾避险》读本,并组织相关专家制作了《小学生防灾避险》授课视频和课件,各校可通过浙江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进行下载使用。

要注重教育和实践相结合,针对本地易发、多发灾害情况和学校特点,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指南》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演练方案,强化紧急疏散、灾害救助、逃生自救等专项演练。

省教育厅、省民政厅将在2017年5月上旬联合举行防灾减灾应急演练现场会,各级各类学校也要在此期间进行一次防灾减灾知识教育,开展一次应急演练,做到不漏一校,人人参与。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浙江省民政厅办公室
2017年4月25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