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深基坑工程监测项目及内容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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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深基坑工程监测要求

建筑深基坑工程监测要求

附件3:建筑深基坑工程监测要求一、基坑设计文件中应明确基坑支护监测的要求,包括监测项目、测点布置、观测精度、观测频率和临界状态报警值等。

基坑监测单位必须制定监测方案,包括监测目的、监测内容、测点布置、观测方法、监测项目报警值、监测结果处理要求和监测结果反馈制度等。

监测内容和观测项目、频率、数量、方法等见附表3-1 、3-2 。

二、当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加强观测,加大监测频率,并及时向建设、施工、监理、设计、质量监督等部门报告监测成果。

1、监测项目的监测值达到报警标准;2、监测项目的监测值变化过大或者速率加快;3、出现超深开挖、超长开挖、未及时加撑等不按设计工况施工的情况;4、基坑及周围环境中大量积水、长时间连续降雨、市政管道出现渗漏;5、基坑附近地面荷载突然增大;6、支护结构出现开裂;7、邻近的建筑物或地面突然出现大量沉降、不均匀沉降或严重开裂;8、基坑底部、坡体或围护结构出现管涌、流沙现象。

三、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及时报警;情况严重时,应立即停工,并对基坑支护结构和周围环境中的保护对象采取应急措施。

1、出现了基坑工程设计方案、监测方案确定的报警情况,监测项目实测值达到设计监控报警值;2、基坑支护结构或后面土体的最大位移大于附表3-3 的规定,或其水平位移速率已连续三日大于3mm/d ;3、基坑支护结构的支撑或锚杆体系中有个别构件出现应力剧增、压屈、断裂、松弛或拔出迹象;4、已有建筑物的不均匀沉降已大于现行的地基基础设计规范规定的允许值,或建筑物的倾斜速率已连续三天大于0.0001H/d ;5、已有建筑物的砌体部分出现宽度大于3mm 的变形裂缝;或其附近地面出现15mm 的裂缝;且上述裂缝尚可能发展;6、基坑底部或周围土体出现可能导致剪切破坏的迹象或其他可能影响安全的征兆(流砂、管涌等)。

四、观测数据应及时整理,沉降、位移等观测项目应绘制随时间变化的关系曲线,并对变形和内力的发展趋势作出评价,根据设计和监测方案要求提交阶段性监测报告(内容包括:监测期相应的工况、监测项目、各测点的平面和立面布置图、监测成果的过程曲线、监测值的变化分析及发展预测)。

基坑工程监控方案

基坑工程监控方案

基坑工程监控方案一、监控量测内容结合本工程特点确定如下监测内容:根据明挖基坑工程的实际情况,现场监控量测项目有:基坑内外观察、桩体位移及变形、基坑周围地表沉降、地下水位监测、土体测向变形、临近重要建筑物沉降及倾斜、地下管线沉降及位移等。

围护结构施工前做好场地现状的仔细调查和记录、拍照等,设置变形观测点并测得初始数据。

二、监控量测注意事项1、在基坑围护结构施工前,要先对既有建筑物布设监控量测点,为施工中的监测、抢险及可能产生的纠纷提供必要的依据。

2、在基坑影响范围内的管线上方设置管线沉降测点时,测点沿管线走向布置。

3、各项监测工作的频率应根据施工进度确定。

结构变形过大或现场情况有变化时应加密量测,有事故征兆时则需连续监测。

4、各项目在基坑开挖前应测得初始值,且不小于3次。

5、钻孔测点遇既有管线及构筑物避开设置。

6、井体间明挖基坑施工过程中对地层和支护结构进行动态监测,为施工提供可靠的信,以达到科学指导施工,合理修改设计或及时采取施工技术措施的目的。

7、在支护结构施工及基坑开挖过程中,必须对邻近建筑物基础沉降、变形、倾斜、裂缝等进行全方位监测。

8、在支护结构施工及基坑开挖过程中,应对周围邻近道路的沉降进行监测,如发现有地面开裂、沉陷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施工,并采取相应措施同时通知有关人员进行研究处理。

9、在支护结构施工及基坑开挖过程中,应对周围管线进行监测,并满足各管线权属单位要求的允许值,如发现超过允许值,应立即停止施工,并通知有关单位,采用有效处理措施。

10、应加强监控量测工作的管理,确保信息反馈的准确及时。

11、基坑监测项目的监控报警值应根据检测对象的有关规范及支护结构设计要求确定。

12、对地下管线的监测点布置及监测控制值应严格按管线管理部门的要求执行。

13、基坑监测图如下,仅供参考,可根据具体需要进行调整布点间距及数量。

14、在进场施工前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准备工作:⑴.对周围原有的建筑进行仔细调查、检测和技术鉴定,并做好记录、拍照、录像等工作,为施工过程中监测抢险及可能产生的纠纷提供必要的依据。

基坑安全状态监测表(样表)

基坑安全状态监测表(样表)

基坑安全状态监测表(样表)
1. 监测日期:YYYY年MM月DD日
- 基坑工程名称:
- 监测地点:
- 监测单位:
- 监测人员:
2. 基坑工程概况
- 工程类型:
- 工程规模:
- 工程进度:
- 工程地质情况:
- 工程设计要求:
4. 监测结果评价
根据监测数据的情况,对基坑工程的安全状态进行评价,并提
出相应的建议和措施。

5. 监测单位意见
监测单位对监测结果进行评价和确认,并提出必要的补充说明。

6. 监测人员签名
监测人员签名及日期。

以上为《基坑安全状态监测表》的样表,用于记录基坑工程的
安全状态监测数据。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监测数据,并进行评价和
建议。

请监测人员严格按照监测标准进行监测,并及时更新监测表。

监测单位要对监测结果进行确认,并提出必要的补充说明。

监测人
员的签名和日期是对监测工作的确认和认可。

注意:本样表仅供参考,根据实际需求可进行适当修改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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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基坑安全状态监测表(样表)》的内容,用于记录基
坑工程的安全状态监测数据。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基坑监测记录表准确

基坑监测记录表准确

基坑监测记录表准确概述本文档记录了基坑监测过程中的各项数据,旨在准确记录监测数据,确保基坑施工安全和监测数据的有效性。

监测数据以下是基坑监测过程中所记录的数据:1. 基坑开挖深度:每次开挖过程中的深度数据记录,包括每日开挖深度和总累计深度。

2. 基坑边坡位移:监测基坑边坡的位移情况,记录每次监测的水平和垂直位移数据。

3. 基坑地下水位:记录每次监测的基坑地下水位数据,包括水位高度和监测日期。

4. 地下水压力:监测基坑周边地下水的压力情况,记录每次监测的地下水压力数据。

5. 地表沉降:记录基坑周边的地表沉降情况,包括每次监测的沉降量和监测日期。

数据记录要求为确保基坑监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需要遵守以下数据记录要求:1. 准确性:所有录入的监测数据都应精确无误,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2. 可追溯性:每条监测数据都应标明监测日期和监测点位置,以便进行数据追溯。

3. 可比性:每个监测点的数据都应按照同一标准和测量方法进行记录,以便比较和分析。

4. 完整性:确保每次监测都进行全面记录,包括各项监测数据的完整性和一致性。

数据分析与汇报基于监测数据的准确记录,我们可以进行数据分析和汇报,从而得出以下结论:1. 基坑开挖进度:通过比较每日开挖深度和总累计深度,了解基坑开挖的进度和速度。

2. 边坡稳定性:通过对基坑边坡位移数据的分析,评估边坡的稳定性,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3. 地下水管理:通过分析基坑地下水位和地下水压力数据,优化地下水管理策略,确保基坑工程的稳定性。

4. 影响范围评估:通过地表沉降数据的分析,评估基坑工程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范围。

结论准确记录基坑监测数据对于基坑施工安全和工程管理至关重要。

本文档提供了基坑监测记录表的准确要求和数据分析建议,帮助确保监测数据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建筑深基坑工程监测项目及内容对照表

建筑深基坑工程监测项目及内容对照表
用水准仪、经纬仪等进行测量。精度符合《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T8的规定
开挖深度≤5m及基础底板完成后,1次/2天;其它1次/天
基坑周围地表裂缝(应测)
开挖至回填
每一边不少于2点,且每20米不少于1点,每一基坑不少于8点
应设置在基坑深度的2-3倍的范围,在基坑纵横轴线或有代表性的位置由密到疏布置测点
总体裂缝采用目测,单个裂缝采用裂缝观测仪观测,最小读数不低于0. 1 mm
1次/2天
地面超载状况(应测)
开挖至回填
每一边不少于2点,且每20米不少于1点,每一基坑不少于8点
应设置在基坑深度的2-3倍的范围,在基坑纵横轴线或有代表性的位置由密到疏布置测点
观测检查或仪器测量检查,精度不小于1mm。总体裂缝采用目测,单个裂缝采用裂缝观测仪观测,最小读数不低于0. 1 mm
观测检查或仪器测量检查,精度不小于1mm。
1次/2天
地下管线沉降与水平位移(应测)
开挖至±0.00
每10m设一观测点
在管线的端点、转角点和必要的中间部位设置;具体的观测点应设置在管线本身或靠近管线底面的土体中
用水准仪、经纬仪等进行测量。精度符合《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T8的规定,且精度不低于二级
用水准仪、经纬仪等进行测量。精度符合《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T8的规定,且精度不低于二级
开挖深度≤5m及基础底板完成后,1次/2天;其它1次/天
基坑周围地表沉降(应测)
开挖至回填
每一边不少于2点,且每20米不少于1点,每一基坑不少于8点
应设置在基坑深度的2-3倍的范围,在基坑纵横轴线或有代表性的位置由密到疏布置测点
一般基坑平面每边不少于2点,竖向布置的间距一般为2-5m
设在基坑每边中部或其他有代表性的部位

深基坑工程施工监测方案

深基坑工程施工监测方案

施施工工监监测测方方案案1 施工监测目的及意义基坑开挖、支护施工将不可避免地对地层、地下管线、建(构)筑物等造成一定的影响。

为确保基坑周边建筑物及管线安全,做到信息化安全施工,必须对地表、地下管线和周边建筑物进行全面系统的监控量测。

通过监控量测可以达到如下目的:1、了解基坑周围土体在施工过程中的动态变化,明确施工对原始地层的影响程度以及可能产生失稳的薄弱环节。

2、了解支护结构的受力和变位状态,并对其安全稳定性进行评价。

3、了解工程施工对地下管线、建筑物等周边环境条件的影响程度,确保它们仍处于安全的工作状态。

4、了解施工降水效果对周围地下水位的影响程度。

5、将量测结果反馈到施工中,及时修改施工参数和步骤进行信息化施工。

2仪器选择和精度要求1、基坑位移监测采用拓普康TKS-202全站仪,精度2秒。

仪器在检验有效期内作业,并在作业期间进行检查校核。

2、沉降观测使用徕卡N2精密水准仪(带测微器)及2米铟钢水准标尺。

仪器最小分辨率为0.01mm 。

仪器及标尺在检验有效期内作业,并在作业期间进行检查校核。

沉降观测按二等水准精度要求进行观测,执行的各项规定和限差如下:等级 仪器类型视线长度前后视距差任一测站上前后距差视线高度 二等DS0.5≤30m≤1.0m≤0.5m>0.3m项目 等级基、辅分划读数差基、辅分划所测高差之差检测间歇点高差之差上下丝读数平均值与中丝读数之差基辅尺分划读数差≤0.3mm,闭合差≤±0.3√N mm(N代表测站数)。

3监测项目及控制标准3.1监测项目1、本次基坑安全等级为一级,基坑监测按《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GB50497-2009)执行。

2、本次监测可分为基坑工程主体监测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监测,施工监测项目和内容有:3、水位观测、钢筋应力等监测见第三方监测方案。

3.2监测控制标准1、基坑监测控制标准及报警指标如下表所示:2、水位变化控制标准为:要求水位变化值累计值不大于1m或每天变化值不大于0.50m。

深基坑工程监测

深基坑工程监测

●深基坑工程监测●基本规定<1>开挖深度大于等于5m、或开挖深度小于5m但现场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基坑工程以及其他需要监测的基坑工程应实施基坑工程监测。

<2>基坑工程设计提出的对基坑工程监测的技术要求应包括监测项目、监测频率和监测报警值等。

<3>基坑工程施工前,应由建设方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对基坑工程实施现场监测。

监测单位应编制监测方案,监测方案须经建设方、设计方、监理等认可,必要时还需与基坑周边环境涉及的有关管理单位协商一致后方可实施。

<4>监测工作宜按下列步骤进行:<4.1>接受委托;<4.2>现场踏勘,收集资料;<4.3>制定监测方案;<4.4>监测点设置与验收,设备、仪器校验和元器件标定;<4.5>现场监测;<4.6>监测数据的处理、分析及信息反馈;<4.7>提交阶段性监测结果和报告;<4.8>现场监测工作结束后,提交完整的监测资料。

<5>监测单位在现场踏勘、资料收集阶段的主要工作包括:<5.1>了解建设方和相关单位的具体要求;<5.2>收集和熟悉岩土工程勘察资料、气象资料、地下工程和基坑工程的设计资料以及施工组织设计(或项目管理规划)等;<5.3>按监测需要收集基坑周边环境各监测对象的原始资料和使用现状等资料。

必要时应采用拍照、录像等方法保存有关资料或进行必要的现场测试取得有关资料;<5.4>通过现场踏勘,复核相关资料与现场状况的关系,确定拟监测项目现场实施的可行性;<5.5>了解相邻工程的设计和施工情况。

<6>监测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6.1>工程概况;<6.2>建设场地岩土工程条件及基坑周边环境状况;<6.3>监测目的和依据;<6.4>监测内容及项目;<6.5>基准点、监测点的布设与保护;<6.6>监测方法及精度;<6.7>监测期和监测频率;<6.8>监测报警及异常情况下的监测措施;<6.9>监测数据处理与信息反馈;<6.10>监测人员的配备;<6.11>监测仪器设备及检定要求;<6.12>作业安全及其他管理制度。

危大工程范围方案新旧对照表

危大工程范围方案新旧对照表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施工方案对照表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对照表
分项工程名称
建质[2007]89号文
建办质〔2018〕31号文
1、基坑工程
一、基坑支护、降水工程: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
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主要内容对照表
分项名称
建质[2007]89号文
建办质〔2018〕31号文
1、工程概况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危大工程概况和特点、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2、编制依据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等;
3、施工计划
包括施工材料进度计划、与设备计划。
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4、施工工艺技术
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操作要求、检查要求等;
5、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深基坑工程监测

深基坑工程监测

境、自然条件的变化。当监测值相对稳定时,可适当降低监测频率。对于应测项目,在
无数据异常和事故征兆的情况下,开挖后仪器监测频率的确定可参照表5-1。
监测频率
表5-1明挖法基坑工程监测频率表
基坑设计深度( m) 施工工况 ≤5 ≤5 基坑 开挖 深度 (m) 5~10 10~15 15~20 >20
注:
8.周边地面出现突然较大沉降或严重开裂;
9. 邻近的建(构)筑物出现突然较大沉降、不均匀沉降或严重开裂; 10.基坑底部、坡体或支护结构出现管涌、渗漏或流砂等现象; 11.基坑工程发生事故后重新组织施工;
12.出现其他影响基坑及周边环境安全的异常情况
五、当有危险事故征兆时,应实时跟踪监测。
一、基本规定
2017年8月8日
一、基本规定 一、基本规定 二、监测范围及监测项目 三、监测点布置 四、监测方法及精度要求 五、监测频率 六、监测预警 七、监测信息反馈
一、基本规定
一、基本规定
基本规定
1、开挖深度超过5m、或开挖深度未超过5m但现场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基坑 工程均应实施基坑工程监测。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本条是对建筑基坑工程监测实施范围的界定。 2、监测单位编写监测方案前,应了相关单位对监测工作的要求,并进行现场踏勘,搜 集、分析和利用已有资料,在基坑工程施工前制定合理的监测方案。监测方案应包括工 程概况、监测依据、监测目的、监测项目、测点布置、监测方法及精度、监测人员及主 要仪器设备、监测频率、监测报警值、异常情况下的监测措施、监测数据的记录制度和
设一测点,与桩顶水平位移监测宜处于同一断面。当用测斜仪观测深层水平位移时,设置
在围护墙内的测斜管深度不宜小于围护墙的入土深度;设置在土体内的测斜管应保证有足 够的入土深度,保证管端嵌入到稳定的土体中。

基坑监测频次完整版

基坑监测频次完整版

基坑监测频次集团标准化办公室:[VV986T-J682P28-JP266L8-68PNN]建筑深基坑支护工程监测项目和监测频率表2.本表中巡视频率为施工巡视频率,第三方监测巡视频率同第三方监测频率。

总包单位在基坑工程施工和使用期内,每天应进行巡视检查并做好记录。

3.当基坑支护工程出现《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第7.0.4条情况时,应提高监测频率,并及时向委托方报告监测结果。

4.当基坑支护工程出现《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第8.0.7条情况时,应立即进行危险报警,并应对基坑支护结构和周边环境中的保护对象采取应急措施时。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规划分局,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规划分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北京市房屋建筑深基坑支护工程(以下简称“深基坑工程”)设计、监测工作,确保深基坑工程及周边环境安全,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勘察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3〕9号)、《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等规定,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建设单位应依法选择具备岩土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深基坑工程设计,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并在设计文件上加盖注册章。

二、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制定包括深基坑工程设计、施工监测和第三方监测所需费用。

三、建设单位应依法选择具备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同时具备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和工程测量两方面资质的单位,对深基坑工程开展第三方监测工作。

第三方监测项目和监测频率应符合《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对地方标准<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DB11/489—2007)中建筑深基坑支护工程监测项目和监测频率有关问题解释的通知》(京建发〔2013〕435号)的要求。

四、深基坑工程设计单位对设计质量负责。

深基坑工程设计文件应明确施工监测的监测项目、监测频率、监测点数量及位置、监测控制值和报警值等技术要求。

深基坑工程监测

深基坑工程监测

深基坑工程监测第一小节基本规定1、开挖深度大于等于5m、或开挖深度小于5m但现场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基坑工程以及其他需要监测的基坑工程应实施基坑工程监测。

2、基坑工程设计提出的对基坑工程监测的技术要求应包括监测项目、监测频率和监测报警值等。

3、基坑工程施工前,应由建设方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对基坑工程实施现场监测。

监测单位应编制监测方案,监测方案须经建设方、设计方、监理等认可,必要时还需与基坑周边环境涉及的有关管理单位协商一致后方可实施。

4、监测工作宜按下列步骤进行:(1)接受委托;(2)现场踏勘,收集资料;(3)制定监测方案;(4)监测点设置与验收,设备、仪器校验和元器件标定;(5)现场监测;(6)监测数据的处理、分析及信息反馈;(7)提交阶段性监测结果和报告;(8)现场监测工作结束后,提交完整的监测资料。

5、监测单位在现场踏勘、资料收集阶段的主要工作包括:(1)了解建设方和相关单位的具体要求;(2)收集和熟悉岩土工程勘察资料、气象资料、地下工程和基坑工程的设计资料以及施工组织设计(或项目管理规划)等;(3)按监测需要收集基坑周边环境各监测对象的原始资料和使用现状等资料。

必要时应采用拍照、录像等方法保存有关资料或进行必要的现场测试取得有关资料;(4)通过现场踏勘,复核相关资料与现场状况的关系,确定拟监测项目现场实施的可行性;(5)了解相邻工程的设计和施工情况。

6、监测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1)工程概况;(2)建设场地岩土工程条件及基坑周边环境状况;(3)监测目的和依据;(4)监测内容及项目;(5)基准点、监测点的布设与保护;(6)监测方法及精度;(7)监测期和监测频率;(8)监测报警及异常情况下的监测措施;(9)监测数据处理与信息反馈;(10)监测人员的配备;(11)监测仪器设备及检定要求;(12)作业安全及其他管理制度。

7、下列基坑工程的监测方案应进行专门论证:(1)地质和环境条件复杂的基坑工程;(2)邻近重要建筑和管线,以及历史文物、优秀近现代建筑、地铁、隧道等破坏后果很严重的基坑工程;(3)已发生严重事故,重新组织施工的基坑工程;(4)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一、二级基坑工程;(5)其他需要论证的基坑工程。

建筑深基坑支护工程监测项目和监测频率表

建筑深基坑支护工程监测项目和监测频率表

建筑深基坑支护工程监测项目和监测频率表
注:1.本表中监测频率为施工监测频率,第三方监测频率为施工监测频率的一半。

2.本表中巡视频率为施工巡视频率,第三方监测巡视频率同第三方监测频率。

总包
单位在基坑工程施工和使用期内,每天应进行巡视检查并做好记录。

3.当基坑支护工程出现《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第7.0.4
条情况时,应提高监测频率,并及时向委托方报告监测结果。

4.当基坑支护工程出现《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第8.0.7
条情况时,应立即进行危险报警,并应对基坑支护结构和周边环境中的保护对象采取应急措施时。

建筑深基坑工程监测项目及内容对照表

建筑深基坑工程监测项目及内容对照表
降水过程
每边不少于1点
坑外地下水位观测井<孔>设置在止水帷幕以外,沿基坑周边布设
通过水位观测井用水位计观测检查或测量检查.最小读数值不大于10mm
1次/2天
坑内地下水<应测>
降水过程
每边不少于1点
坑内地下水位的观测井<孔>在基坑每边中间和基坑中央设置,埋深与降水井点相同.
通过水位观测井用水位计观测检查或测量检查.最小读数值不大于10mm
开挖深度≤5m及基础底板完成后,1次/2天;其它1次/天
2围护结构深层水平位移<应测>
全过程
每一边不少于1点,边长大于50m时,可增加1~2点
在结构受力、变形较大的部位设置.测斜管应沿基坑每侧中心处布置,边长大于50m基坑,可增设1-2点,设置在支护结构内的测斜管应与结构入土深度一致
在支护结构或基坑附近的土体中予埋测斜管,用测斜仪观测各深度处测向位移.精度不低于1mm
1次/2天
3内力
支护结构板墙内力<宜测>
全过程
每一边不少于一点
在基坑每侧中心处布置,深度方向测点的间距一般为1.5~2.5m
用安装在支护结构内部、与受力钢筋串联连接的应力传感器测试.精度不低于1/100<F·S>
1次/3天
支护结构圈梁或围檩<冠梁>内力<宜测>
全过程
每一边不少于一点
在基坑每侧中心处布置,深度方向测点的间距一般为1.5~2.5m
用水准仪、经纬仪等进行测量.精度符合《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T8的规定
开挖深度≤5m及基础底板完成后,1次/2天;其它1次/天
基坑周围地表裂缝<宜测>
开挖至回填

危大工程范围方案新旧对照表完整

危大工程范围方案新旧对照表完整

危大工程范围方案新旧对照表(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实用优秀文档,欢迎下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施工方案对照表《土地管理法》新旧对照表;新《土地管理法》7大亮点解读以及对房地产开发的影响2021年8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自2 年1月1日起施行。

此次修改信息量巨大,现就新《土地管理法》的亮点、对房地产开发的影响以及新旧《土地管理法》的条款对照整理归纳如下:一、亮点和重点重点一:完善土地征收制度,保障农民监督权、参与权和话语权。

解读:该重点主要完善了以下三个方面:1、首次对土地征收的公共利益进行明确界定。

以下6种情形需要征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①军事外交②政府组织实施的基础设施建设③公益事业④扶贫搬迁⑤保障性安居工程⑥成片开发建设2、首次明确了土地征收补偿的基本原则是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过去是以土地征收原用途来确定土地补偿,以年产值倍数法来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新法以区片综合地价取代原来的土地年产值倍数法。

另外,在原来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地上附着物三项基础上增加了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和社会保障费,从法律上为被征地农民构建了更加完善的保障体系。

3、完善了土地征收程序,将批后公告改为批前公告。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当召开听证会修改,进一步落实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在整个征地过程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倡导和谐征地,征地报批以前,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必须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重点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不通过国家征收直接入市解读:根据新法,在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情形下,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直接使用,同时使用者在取得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之后还可以通过转让、互换、抵押的方式进行再次转让。

①符合规划(工业或者商业等经营性用途,不含住宅)②依法登记③三分之二以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此次修改取消了多年来集体建设用地不能直接进入市场流转的二元体制,是重大的制度创新,也是本次修改的最大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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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测检查或仪器测量检查,精度不小于1mm。
1次/2天
地下管线沉降与水平位移(应测)
开挖至±0.00
每10m设一观测点
在管线的端点、转角点和必要的中间部位设置;具体的观测点应设置在管线本身或靠近管线底面的土体中
用水准仪、经纬仪等进行测量。精度符合《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T8的规定,且精度不低于二级
用安装在支护结构内部、与受力钢筋串联连接的应力传感器测试。精度不低于1/100(F·S)
1次/3天
锚杆应力和轴力(应测)
全过程
非予应力锚杆取构件的5 %,予应力锚杆抽取构件的10 %,且不少于3个
每根锚杆上的测点应设置在受力、变形较大且有代表性的位置和地质复杂的区域
应在锚杆上安装应力传感器测试。精度不低于1/100(F·S)
1次/2天







3内力
土钉的应力和轴力
全过程
非予应力土钉抽取构件的5 %,予应力土丁抽取构件的10 %,且不少于3个
每根土丁上的测点应设置在受力、变形较大且有代表性的位置和地质复杂的区域
应在土钉上安装应力传感器测试。精度不低于1/100(F·S)
1次/2天
支撑轴力(应测)
支撑设置至拆除
构件的10 %,且不少于3个,每一支撑不少于3点
安全等级为一级建筑深基坑工程监测项目及内容对照表







监测项目
监测周期
测点数量
测点的布置
监测方法
及精度
监测频率
报警值
1变形
支护圈梁或围檩(冠梁)水平位移、沉降(应测)
全过程
每一边不少于3点,且每20m不少于1点,每一基坑不少于8点
沿基坑周边布置,每边中部和端部均应布置观测点,且观测点间距不宜大于20米。观测点设置在与 支护结构刚性连接钢筋混凝土冠梁上,或钢筋混凝土护顶上
开挖深度≤5m及基础底板完成后,1次/2天;其它1次/天
2围护结构深层水平位移(应测)
全过程
每一边不少于1点,边长大于50m时,可增加1~2点
在结构受力、变形较大的部位设置。测斜管应沿基坑每侧中心处布置,边长大于50m基坑,可增设1-2点,设置在支护结构内的测斜管应与结构入土深度一致
在支护结构或基坑附近的土体中予埋测斜管,用测斜仪观测各深度处测向位移。精度不低于1mm
一般基坑平面每边不少于2点,竖向布置的间距一 Nhomakorabea为2-5m
设在基坑每边中部或其他有代表性的部位
埋设孔隙水压力计或土压力计的方法监测。精度不低于1Kpa
1次/3天
6裂缝
邻近房屋裂缝(应测)
开挖至±0.00
每一建(构)筑物或重要设施不少于6点
裂缝、沉降缝、伸缩缝的两侧及新旧建筑物、高低建筑物的交接处均应设置点。裂缝点的布置:在裂缝两侧布置
用水准仪、经纬仪、全站仪监测,精度不低于1mm
开挖深度≤5m及基础底板完成后,1次/2天;其它1次/天
立柱变形(应测)
全过程
不少于构件的20 %,且不少于3个
直接布置在立柱上方的支撑面上,每根立柱的垂直及水平位移均应测量,多个支撑交汇、受力复杂处的立柱应作为重点观测点
水准仪、经纬仪监测。精度不低于1mm
降水过程
每边不少于1点
坑外地下水位观测井(孔)设置在止水帷幕以外,沿基坑周边布设
通过水位观测井用水位计观测检查或测量检查。最小读数值不大于10mm
1次/2天
坑内地下水(应测)
降水过程
每边不少于1点
坑内地下水位的观测井(孔)在基坑每边中间和基坑中央设置,埋深与降水井点相同。
通过水位观测井用水位计观测检查或测量检查。最小读数值不大于10mm
用水准仪、经纬仪等进行测量。精度符合《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T8的规定,且精度不低于二级
开挖深度≤5m及基础底板完成后,1次/2天;其它1次/天
基坑周围地表沉降(应测)
开挖至回填
每一边不少于2点,且每20米不少于1点,每一基坑不少于8点
应设置在基坑深度的2-3倍的范围,在基坑纵横轴线或有代表性的位置由密到疏布置测点
1次/2天
基坑渗漏水状况(应测)
降水过程
基坑内全方位
观察
观察
1次/2天
5水土压力
支护结构(板墙)土压力(应测)
降水过程
一般基坑平面每边不少于2点,竖向布置的间距一般为2-5m
设在基坑每边中部或其他有代表性的部位
埋设孔隙水压力计或土压力计的方法监测。精度不低于1Kpa
1次/3天
孔隙水压力(应测)
降水过程
设置在主撑等重要支撑的跨中部位,每层支撑都应选择几个有代表性的截面进行测量
用安装在混凝土支撑内部、与受力钢筋串联连接的应力传感器测试。钢支撑采用与支撑串联连接的、与支撑断面尺寸相同的应力传感器测试。精度不低于1/100(F·S)
开挖深度≤5m及基础底板完成后,1次/2天;其它1次/天
4水位
坑外地下水(应测)
开挖深度≤5m及基础底板完成后,1次/2天;其它1次/天
邻近房屋沉降、倾斜(应测)
开挖至±0.00
每一建(构)筑物或重要设施不少于6点
沉降观测点的布置:沿建筑物四角外墙每10-15m或每隔2-3根柱设置一点;;倾斜点的布置:应沿对应观测点的主体竖直线布置,整体倾斜按顶部、底部上下对应布置;分层倾斜按分层部位、底部上下对应布置
用水准仪、经纬仪等进行测量。精度符合《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T8的规定
开挖深度≤5m及基础底板完成后,1次/2天;其它1次/天
基坑周围地表裂缝(应测)
开挖至回填
每一边不少于2点,且每20米不少于1点,每一基坑不少于8点
应设置在基坑深度的2-3倍的范围,在基坑纵横轴线或有代表性的位置由密到疏布置测点
1次/2天
7基坑底部回弹和隆起(应测)
总体裂缝采用目测,单个裂缝采用裂缝观测仪观测,最小读数不低于0. 1 mm
1次/2天
地面超载状况(应测)
开挖至回填
每一边不少于2点,且每20米不少于1点,每一基坑不少于8点
应设置在基坑深度的2-3倍的范围,在基坑纵横轴线或有代表性的位置由密到疏布置测点
观测检查或仪器测量检查,精度不小于1mm。总体裂缝采用目测,单个裂缝采用裂缝观测仪观测,最小读数不低于0. 1 mm
1次/2天
3内力
支护结构板墙内力(应测)
全过程
每一边不少于一点
在基坑每侧中心处布置,深度方向测点的间距一般为1.5~2.5m
用安装在支护结构内部、与受力钢筋串联连接的应力传感器测试。精度不低于1/100(F·S)
1次/3天
支护结构圈梁或围檩(冠梁)内力(应测)
全过程
每一边不少于一点
在基坑每侧中心处布置,深度方向测点的间距一般为1.5~2.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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