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荣誉评选管理工作办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某某公司
各类荣誉评选管理工作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上级工会组织及妇联下达各类荣誉称号的评选管理工作,发挥荣誉称号的表彰激励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上级工会组织及妇联下达各类荣誉称号(以下简称“各类荣誉称号”)范围为:全国及省级(或集团公司)劳动模范,全国及省级五一劳动奖状、五一劳动奖章,全国及省级工人先锋号,全国及省级五一巾帼奖状、五一巾帼奖章,全国及省级五一巾帼标兵岗、五一巾帼标兵等;全国及省级“三八红旗手”,全国及省级巾帼文明岗、巾帼建功标兵等。
第三条各类荣誉称号的评选管理工作,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上级文件要求,以充分发挥先进集体和模范人物的榜样示范导向作用,激励广大员工爱岗敬业、争创一流,艰苦奋斗、勇于创新,淡泊名利、甘于奉献为目标。
第二章各类荣誉称号的评选
第四条各类荣誉称号的推荐人选,应是广大员工的杰出代表,是企业的楷模,体现先进性、知识性和时代性,体现中国移动核心价值观。
第五条符合由上级工会或妇联相关部署文件规定的基本条件,公司各基层单位和员工都可参加各类荣誉称号评选,应向基层、生产经营一线和长期在艰苦条件下工作的员工倾斜。
第六条推荐人选原则上应已获得前一级相关荣誉,即推荐全国各类荣誉称号应已获得省级相关荣誉称号,推荐省级各类荣誉称号应已获得市级相关荣誉称号。
第七条各类荣誉称号评选频次按照上级文件部署进行。
第八条各类荣誉称号的评选,必须坚持在公司党组的领导下组织推荐评选的原则;自下而上,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先进性与代表性的原则。
评选的标准和程序应严格执行上级工会部署的文件规定,坚持群众路线,接受员工监督。
第九条成立工会及妇联系统各类荣誉称号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由工会、办公室、人力资源部、党群工作部、纪检组(监察室)、网络部、工程建设部、信息技术中心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评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在收到上级工会下达评选荣誉称号的文件后,按照要求制订各类荣誉评选表彰方案,审核荣誉称号推荐人选,确定评审上报有关事项。
并将推荐人选报送公司党组审批。
第十条各类荣誉称号评选,人选产生的程序是:基层单位民主推荐;经本单位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委员会)讨论通过;本单位党组织审定后上报;经公司评审委员会审核;报公司党组研究通过;公示后无异议;报经上级工会组织审定批准。
第三章各类荣誉称号的表彰、奖励
第十一条得到批准的各类荣誉称号由上级工会或妇联组织、人民政府命名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章。
第十二条各单位应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报道获得各类荣誉称号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先进事迹,充分发挥他们的榜样和带动作用,营造学习楷模、尊重楷模、关爱楷模的氛围。
以先进典型的精神鼓舞广大员工,激励员工在公司改革发展中建功立业。
第十三条获得各类荣誉称号以精神奖励为主,可并以按照规定给予一次性物质奖励。
具体按照《某某公司员工奖励办法(试行)》相关条款执行。
各级劳动模范享有的其它待遇,遵从各级政府及集团公司相关文件规定。
第十四条对于各类荣誉称号获得者的物质奖励实施流程为:上级工会下达表彰文件,并完成按照公司奖励办法规定进行相应的公示后,由所在单位工会发起(需附表彰文件和奖励标准),通知本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发放。
第十五条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省级以上劳动模范可参加工会组织的休养和其它活动。
休养和活动期间按出勤对待。
第四章各类荣誉称号的管理
第十六条各类荣誉称号获得者的管理工作在省公司工会的指导下,由其所在分公司(或其它独立评审单位)的工会组织负责。
第十七条各类荣誉称号获得者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一)建立管理制度,完善评选管理机制,制定和协调落实有关政策,做好信访接待工作;
(二)加强基础工作,建立健全管理档案和台账,实行动态管理,重大情况及时报告;
(三)宣传各类荣誉称号获得者的先进事迹,总结推广他们的先进经验,充分发挥其在公司经营发展中的示范作用;
(四)关心各类荣誉称号获得者的思想、工作和生活,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等困难,依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五)做好与各类荣誉称号获得者有关的其他工作。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