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夏阳乡黄坑经福田寨、御帘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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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经xx寨、御帘至
xx公路(二期)工程补充通知一
一、修改本项目部分相关内容如下:
1.本次招标不组织踏勘现场修改为招标人组织踏勘,投标人于2020年4月3日上午9:00在明溪县夏阳乡公路站集合,逾期、未到场者,视为对现场十分了解,业主不再重新组织踏勘现场。

2.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修改为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并于签订合同一周内进场施工。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本招标项目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履约信誉最低要求)修改为:
1.投标人在截止投标文件递交之日前未被交通运输部、福建省交通运输厅依法取消一定期限内投标资格,且未在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以交通运输部、福建省交通运输厅文件或行政处罚文书为准),否则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2.投标人未在福建省公路建设项目投标中出现骗取中标、串通投标的(以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网站公布的为准),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投标人没有正受到责令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正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4.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中被列入严重违法
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6.自2018年8月1日起,检察机关停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

因此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或法定代表人或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或拟委任的技术负责人无需提供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但本项目的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三年内应无行贿犯罪记录并附承诺函(格式自拟)作为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条件(投标人的信誉情况)。

二、本补充通知一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中有类似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三、本补充通知一与修改后的招标文件将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福建省明溪县人民政府上发布。

投标人应自行下载查阅。

招标人:xxxx乡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xx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4月1日
(本资料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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