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会议纪要》全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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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会议纪要》全文内容
《海南会议纪要》实际上是指两个不同的会议纪要。
以下是这两个会议纪要的内容:
第一个: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分配纠纷的会议纪要:
一、关于案件的受理
01、当事人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受到侵害为由起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请求分配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所规定的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02、当事人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应否分配以及用于分配的土地补偿费数额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二、其他事项
01、人民法院在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分配纠纷案件时,应当充分考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实际情况,尊重村民自治原则,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
02、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要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案件处理与社会稳定密切相关。
第二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简称《海南会议纪要》):
一、关于审理此类案件应遵循的原则
1. 坚持保障国家经济安全原则。
确保国家经济秩序稳定和国有资产安全。
2. 坚持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原则。
依法公正妥善地审理金融不良资产处置纠纷案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障金融不良债权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关于金融不良债权转让合同的效力
1. 金融不良债权转让合同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的,应当认定有效。
2. 金融不良债权转让合同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无效情形的,应当认定无效。
三、关于金融不良债权的范围
1. 金融不良债权包括银行不良贷款、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的不良资产等。
2. 金融不良债权不包括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违法行为产生的债权。
四、关于诉讼主体和诉讼请求
1. 金融不良债权转让纠纷案件中,受让人可以向债务人提起诉讼。
2. 诉讼请求应当明确、具体,符合法律规定。
五、关于审理程序
1. 人民法院在审理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时,应当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普通程序等。
2. 涉及复杂疑难问题的案件,可以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
六、关于执行
1. 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生效判决确定的债权,债务人应当履行。
2. 债务人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采取执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