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2009年度住房保障责任目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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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2009年度住房保障责
任目标的通知
【法规类别】房地产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沧政办字[2009]31号
【发布部门】沧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3.10
【实施日期】2009.03.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2009年度住房保障责任目标的通知
(沧政办字〔2009〕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沧州市2009年度住房保障责任目标》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各县(市、区)要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住房保障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采取有力措施,全面推进,确保按时完成各项责任目标。

要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年度建设项目、保障资金,明确具体工作措施。

2009年底将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会同市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各县(市、区)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附件:沧州市2009年住房保障责任目标
二○○九年三月十日
附件:
沧州市2009年住房保障责任目标

丘 680 70 230 230 302 2 4 80% 45% 黄
骅 680 58 230 230 298 2 2 80% 45% 河
间 680 80 230 230 288 2 2 80% 45% 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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