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发放绩效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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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发放绩效奖规定
篇⼀:事业单位发放绩效奖规定
事业单位绩效⼯资及年终⼀次性奖励考核实施办法
事业单位绩效⼯资及年终⼀次性奖励考核实施办法为落实⼯作⽬标责任制,确保全⾯完成20**年度⼯作任务,根据县** 《关于****⽬标任务考核奖励⼯作的通知》
(***[20**]** 号)精神,现制定本单位20**年绩效⼯资及年终⼀次性奖励考核实施办法如下:⼀、考核对象县**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员及借⽤的⼯作⼈员。

⼆、考核期限考核期限为20**年1 ⽉1 ⽇⾄20**年12 ⽉31 ⽇。

三、考核内容 20**年⼯作⽬标考核,按照岗位⽬标和扩⾯⽬标实⾏双百分考核。

其中:岗位⽬标主要从职能⽬标、中⼼⽬标、服务⽬标和创新⽬标四个⽅⾯进⾏考核,四项⽬标的考核分分别为30 分、20 分、25 分和25 分。

四、考核办法 1、岗位⽬标考核按照本单位制定的职能、中⼼、服务、创新⽬标要求,对照计分标准,按科室实⾏逐项考核,并由科室考核到⼈。

- 2 - 2、扩⾯⽬标考核按⼤组考核到科室,⼤组实⾏单位领导分管、科长负责制,并按科室考核到⼈。

第⼀扩⾯组由***同志分管,科室为***科、***科、***科、***科;第⼆扩⾯组由***同志分管,科室为***科、***科、***科、***科。

3、⼯作⽬标考核实⾏按季考核,年终兑现。

(1)每个季度考核⼀次,按照各科室岗位⽬标和扩⾯⽬标完成情况,实⾏双百分考核到⼈,并张榜公布。

(2)季度考核时将其结果登记,年终按照四个季度各⼯作⼈员岗位和扩⾯两项⽬标综合考核实际得分的平均数,按基
本分 100 分实⾏奖励兑现。

五、奖励办法 1、综合⽬标考核奖励办法:(1)绩效考核奖励:单位在编在岗⼈员,未完成全年⽬标的,按照实际考核得分,乘以本⼈ 40%绩效⼯资部分,计算实得绩效⼯资;超额完成全年⽬标任务,实际得分⾼于100 分的,按照本⼈ 40%绩效⼯资部分计发。

长期病休⼈员和借出⼈员直接按照本⼈40%绩效⼯资部分计发。

(2)年终⼀次性考核奖励:基本奖为****元,奖励系数:在编在岗⼯作⼈员为1.0;中层⼲部为1.1;领导班⼦成员为1.2。

奖励基数按照基本奖乘以奖励系数计算,借⽤⼈员按照****元作为奖励基数。

以奖励基数乘以本⼈实际考核得分,计算年终⼀次性奖⾦。

对未完成全年⽬标,实际得分低于80 分的,按照80 分 - 3 - 兑现;对超额完成全年⽬标任务,实际得分⾼于120 分的,按照最⾼不超过120分兑现。

长期病休⼈员不享受年终⼀次性奖⾦,借出⼈员直接按照奖励基数的100%计发。

2、单项⽬标考核奖励办法:(1)将社会保险信息报道列⼊全年⼯作⽬标,按季度进⾏考核。

对未完成信息报道任务的,每少⼀篇,除扣发科室责任⼈⼯资50 元(从其年终⼀次性奖⾦中予以扣减)外,另扣减科室中⼼⽬标分1 分。

另外,设⽴单位宣传政务信息单项奖励,对在新闻媒体和信息专刊发表稿件的,予以适当奖励。

具体标准:在报纸、杂志、电视、⼴播、⽹站等宣传媒体发表稿件的(不包括单位或个⼈⽀
付了宣传费的稿件),参照媒体等级,分档发放奖⾦。

其中:国家级(含部门,下同)的为300 元/篇;省级的为150 元/篇;地级的为100 元/篇;县级的为50 元/篇。

在局《****社会保障信息》上发表稿件的,每篇奖励50 元。

(2)将考勤、招商引资、信访维稳和争先创优⼯作列⼊全年⼯作⽬标考核,考勤考核继续按单位《****规定》执⾏;招商引资按照局招商引资考核办法执⾏,对于招商引资实绩突出的⼈员,除按照全县招商引资考核奖励办法兑现奖⾦外,单位按照局给予的物质奖励,直接奖励给招商引资⼈员;信访维稳和争先创优⼯作考核将按局考核办法执⾏。

六、奖励资⾦来源 1、绩效考核在正式⼈员基本奖励资⾦40%绩效⼯资中列⽀。

- 4 - 2、年终⼀次性奖励考核在社会保险代征⼿续费中列⽀。

3、信息报道、招商引资等单项奖励在养⽼保险代征⼿续费中列⽀。

七、其他事项 1、建⽴单位考核⼩组,组长***,副组长***、***,成员由 ***、***、***、***、***、***、***、***组成。

2、考核⼯作由单位办公室具体负责。

单位办公室分别建⽴职能⽬标、中⼼⽬标和服务⽬标考核台账,及时记载相关⼯作考核情况,包括下达⽬标情况(含临时性分配的任务)、要求完成的时间、实际完成的时间,以及出现差错的情况、考核得分情况等; ****科建⽴养⽼保险扩⾯考核台账,按科室和镇进⾏记载。

3、严重违反服务⽬标考核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服务对
象向本单位或上级部门投诉,或被有关部门曝光的,本单位⼯作⼈员予以待岗,按我单位待岗⼈员规定单位理;借⽤的⼯作⼈员不再借⽤。

4、待岗⼈员待岗期间按照单位分配的⼯作单独进⾏考核,并与绩效⼯资捆绑(原则上只拿基本绩效⼯资即绩效⼯资的 60%部分)。

5、年内发⽣违法违纪案件或⼯作失误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实施⼀票否决,取消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单位原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仍由单位办公室监督执⾏。

各科室要相互配合,确保完成本科室的⼯作⽬标任务,保证 - 5 - 考核⼯作质量。

附:1、20**年岗位⽬标分解表(略) 2、社会保险扩⾯⽬标分解表(略)⼆〇**年**⽉**⽇
篇⼆:事业单位发放绩效奖规定
全额事业单位绩效⼯资考核分配办法
XX全额事业单位绩效⼯资考核分配办法
为规范XX事业单位绩效⼯资分配⼯作,建⽴健全激励机制,充分调动⼲部职⼯的⼯作积极性,结合我系统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指导思想
严格执⾏省、市、区有关⼯资分配政策,正确⾏使绩效⼯资分配的⾃主权,科学考核,按劳分配,建⽴⾃主灵活、符合XX⼯作特点的分配激励机制,进⼀步扩⼤单位内部分配⾃主权、增强竞争意识和⾃我发展能⼒。

⼆、分配原则
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多劳多得、优质优酬的原则,在核定的绩效⼯资总量内,将⼲部职⼯的绩效⼯资分配与岗位职责、⼯作量、⼯作效率、⼯作业绩、实际贡献等直接挂钩,要向在⼯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员倾斜,结合年度考核和平时表现,⾃主决定本单位内部绩效⼯资分配⽅法,充分发挥绩效⼯资分配的导向和激励作⽤。

三、实施范围
XX全额事业单位在岗在编⼯作⼈员。

四、成⽴绩效⼯资考核⼯作领导⼩组
成⽴以主管副主任XX为组长,⼈事科长XX为副组长,办公室,⼈事科,财务科等⼈员为成员的绩效考核⼯作领导⼩组,领导绩效考核⼯作,指导、检查、监督实施。

五、绩效⼯资构成和发放⽅法
事业单位绩效⼯资分为基础性绩效⼯资和奖励性绩效⼯资。

基础性绩效⼯资占绩效⼯资总量的70%,基础性绩效⼯资按⽉发放。

奖励性绩效⼯资主要体现⼯作纪律、⼯作态度、⼯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全额事业单位占绩效⼯资总量的30%。

奖励性绩效⼯资按年考核,⼀年发放。

五、绩效考核内容及绩效⼯资分配
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对职⼯服从⼯作安排,履⾏岗位职责,完成本单位规定的⼯作任务情况进⾏全⾯考核,重点考核⼯作实绩。

(⼀)基础性绩效⼯资
对服从⼯作安排,履⾏岗位职责,完成规定的⼯作任务的,全额发放其相应的基础性绩效⼯资。

(⼆)奖励性绩效⼯资
由于XX机关全额事业⼈员较少,对全额事业⼈员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和基本称职三个档次,每个档次之间奖励性绩效⼯资相差不能多于5%。

具体考核办法如下:
1、本着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由机关全体职⼯每年对机关全额事业⼈员投票。

投票内容包括是否按时上下班;是否服从领导⼯作安
排;⼯作有交叉时是否积极主动配合其他站室或⼈员完成任务;是否有良好的⼯作热情,是否积极参加由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是否认真、准确、及时完成各项⼯作任务等。

2、按照机关职⼯的评议结果,由领导⼩组审查后提交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

六、考核办法
1、绩效考核及分配办法须经职⼯⼤会讨论、领导⼩组集体研究提交主任办公会决定并报县XX 批准后实施。

2、因⼯作需要,被借调到其他部门⼯作的职⼯,奖励性绩效⼯资由借调单位负责考核,XX依照考核结果予以发放。

七:⼯作要求
1、绩效考核规定的程序要做到三个结合:定核相结合。

员⼯对考核性和定量评价相结合,⾃评和他评相结合。

2、严格执⾏国家和省、市、县财经纪律,不得擅⾃突破政策规定。

3、奖励性绩效⼯资专款专⽤,列⼊津贴补贴专门会计科⽬予以核算。

篇三:事业单位发放绩效奖规定
2015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资分配⽅案
⽅案⼀:漳州市科技局直属其他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资分配⽅案
根据《漳州市⼈事局、漳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漳州市市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资实施办法的通知》(漳⼈综〔20xx〕196号)和《漳州市⼈事局、漳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直其他事业单位调整绩效⼯资标准的通知》(漳⼈综〔20xx〕10号)的精神和要求,为了充分调动事业单位⼲部⼯作积极性,发挥绩效⼯资的激励导向作⽤,结合我局实际,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制定本⽅案。

⼀、实施范围
本局直属按国家规定执⾏事业单位岗位绩效⼯资制度的其他事业单位(不含已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正式在编在岗⼯作⼈员。

在编不在岗的正式⼯作⼈员不参照本⽅案执⾏。

⼆、分配⽐例
事业单位绩效⼯资分为基础性绩效⼯资和奖励性绩效⼯资两部分。

奖励性绩效⼯资总额为市⼈事局、财政局核定的奖励绩效⼯资总额。

结合本系统实际,分为每⽉固定发放和年度⼀次性发放两部分,分别占核定的奖励性绩效⼯资总额的80%和20%,按照“多劳多得、不劳不得、优绩优酬”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分配,与绩效考核挂钩,根据绩效考核情况发放。

三、奖励性绩效⼯资的标准及档次划分办法
(⼀)档次划分办法。

参照有关规定,奖励性绩效⼯资由低⾄⾼分为以下五个档次。

(⼆)发放额度。

根据市⼈事局、财政局有关⽂件要求,20xx年度奖励性绩效⼯资额度为⽉⼈均681元,执⾏时间为20xx年9⽉-11⽉。

从20xx年12⽉1⽇起,奖励性绩效⼯资限额调整为⽉⼈均771元(遇市⼈事局通知有调整⽉⼈均基数,按此⽅案执⾏)。

四、奖励性绩效⼯资发放办法
在核定的奖励绩效⼯资总额内,对照0.9⾄1.1的五个档次,⽤加权平均法,测算出每个⼯作⼈员的⽉奖励性绩效⼯资额度后,再按照每⽉奖励性绩效⼯资和年度奖励性绩效⼯资两部分,分别占核定的奖励性绩效⼯资总额的80%和20%,按照“多劳多得、不劳不得、优绩优酬”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分配,与绩效考核挂钩,根据绩效考核情况发放。

年度奖励性绩效⼯资部分需年度考核合格后才予以发放,年度考核不合格⼈员不予发放年度奖励性绩效⼯资。

年度考核优秀的⼯作⼈员在年度奖励性绩效⼯资部分基础上另加200元。

五、绩效考核
绩效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两部分。

平时考核重点考核完成⽇常⼯作任务、阶段⼯作⽬标情况以及出勤情况。

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在每年年末或者翌年年初进⾏。

主要考核全年⼯作中的总体表现或突出成效等情况。

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考核⼯作请按照漳州市⼈事局《转发省⼈事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实⾏聘⽤制事业单位⼯作⼈员考核办法(试⾏)的通知>的通知》(漳⼈综〔2015〕164号)规定执⾏。

六、兑现办法
奖励性绩效⼯资的兑现办法分为每⽉兑现和年度兑现。

(⼀)每⽉奖励性绩效⼯资兑现办法。

每⽉奖励性绩效⼯资=与个⼈职务<岗位、技术等级>相对应的档次系数×681元×80%。

(从20xx 年12⽉1⽇起,奖励性绩效⼯资限额调整为⽉⼈均771元)。

当⽉病、事假、缺勤累计达到或超过11天的,停发当⽉奖励性绩效⼯资。

因⼯作失职或违法乱纪,造成重⼤经济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因⼯作失职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作中弄虚作假、致使⼯作⽬标完不成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停发当⽉奖励性绩效⼯资。

新聘⽤在编⼯作⼈员从聘⽤时间起开始执⾏每⽉奖励性绩效⼯资。

退休⼈员或解聘⼈员从退休或解聘的下⼀个⽉起停发每⽉奖励性绩效⼯资。

以上扣除、停发、没有领取的每⽉奖励性绩效⼯资全部纳⼊单位年度奖励性绩效⼯资,⽤于列⽀年度考核中获优秀⼈员发放当年度奖励性绩效⼯资。

(⼆)年度奖励性绩效⼯资兑现办法。

年度奖励性绩效⼯资根据个⼈年度考核情况,合格(含合格)以上的领取与个⼈职务(岗位、技术等级)相对应的年度奖励性绩效⼯资〔年度奖励性绩效⼯资=(与个⼈职务<岗位、技术等级>相对应的⽉奖励性绩效⼯资额度-每⽉奖励性绩效⼯资)×12〕。

合格(不含合格)以下的不发年度奖励性绩效⼯资。

年度考核优秀的⼯作⼈员在年度奖励性绩效⼯资部分基础上另加200元。

因违法违纪受到处分的,停发全年奖励性绩效⼯资。

七、有关要求
1、本⽅案未明确相关事宜,按照漳州市⼈事局、漳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漳州市市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资实施办法的通知》(漳⼈综〔20xx〕196号)执⾏。

2、被省、市效能部门检查到问题并通报批评的同志停发⼀年奖励性绩效⼯资。

⼋、执⾏时间
本⽅案⾃20xx年9⽉1⽇起执⾏。

⽅案⼆: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资分配⽅案
为进⼀步规范我局事业单位⼲部职⼯收⼊分配秩序,发挥绩效⼯资的激励导向作⽤,调动事业单位⼈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结合我局实际,经局务会研究,全体⼲部讨论,制定本⽅案。

⼀、指导思想
为落实好奖励性绩效⼯资分配政策,维护⼴⼤⼲部职⼯利益,规范事业单位内部分配办法,各事业单位在县⼈事、财政和主管部门核定的奖励性绩效⼯资总额内,以责任为重点,以绩效考核为核⼼,建⽴科学规范的收⼊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资的杠杆作⽤,以调动⼴⼤⼲部职⼯的积极性,努⼒推进交通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实施范围
本局财政核拨和实⾏聘⽤制事业单位在编的正式⼯作⼈员。

20xx年12⽉实有在编事业⼈员16⼈。

三、分配⽐例
事业单位绩效⼯资分为基础绩效⼯资和奖励绩效⼯资两部分,基础绩效⼯资按县⼈事局核定的标准按⽉发给,奖励绩效⼯资按照“多劳多得、不劳不得、优绩优酬”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分配,分配⼯作全过程实⾏公开操作,确保⼲部职⼯有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保障⼲部职⼯的合法权益。

奖励绩效⼯资以基础津补贴总额×0.3÷0.7计提,与绩效考核挂钩。

根据县公务员局通知,每⼈每⽉预留300元作为年度考核奖⾦。

除预留部分,其余按⽉发放。

四、兑现办法
奖励绩效⼯资的兑现办法分为⽉度兑现和年度兑现。

㈠⽉奖励绩效⼯资兑现办法。

除预留部分,其余按⽉发放,⽉发放额见附表。

出现以下情况停发当⽉奖励绩效⼯资。

⑴因违法违纪受到处分的,停发当⽉奖励绩效⼯资。

情节严重的,停发后续⽉奖励绩效⼯资。

⑵受上级机关效能告诫的,停发当⽉奖励绩效⼯资。

情节严重的,停发后续⽉奖励绩效⼯资。

⑶违反《明溪县交通运输局20xx年度⼯作考评办法(试⾏)》和《明溪县交通运输局机关考勤制度》相关规定的。

㈡年度考核奖⾦兑现办法。

按县委组织部、公务员局相关通知要求统⼀进⾏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不定等次等。

考核结束后,根据县委确定的考核等次兑现年度考核奖⾦(含第13个⽉⼯资),年度考核奖⾦按以下等次进⾏兑现:优秀4400元,合格3500元,基本合格2500元。

出现以下情况停发当年奖励绩效奖⾦。

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停发当年年度考核奖⾦。

⑵因违法违纪受到处分的,停发当年年度考核奖⾦。

⑶⼀年内被本级机关效能告诫⼀次,扣除当年年度考核奖⾦30%;受上级机关效能告诫⼀次(含),扣除当年年度考核奖⾦50%;受本级或上级机关效能告诫⼆次(含)以上的,停发当年年度考核奖⾦。

⑷违反《明溪县交通运输局20xx年度⼯作考评办法(试⾏)》和《明溪县交通运输局机关考勤制度》相关规定的。

以上⽉和年度奖励绩效扣除、停发和没有领取的全部纳⼊统筹⾦,经局务会研究,做为单项优秀奖予以奖励。

五、其它事项
需完善调整及未尽事宜,由局领导⼩组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后执⾏。

六、执⾏时间
本⽅案⾃20xx年1⽉1⽇起执⾏。

附件:明溪县交通运输局事业单位奖励绩效⼯资分配表
⽅案三:东街街道关于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资分配实施⽅案
根据《福州市其他事业单位绩效⼯资实施意见》(榕⼈薪【20xx】8号),以及《福州市⿎楼区其他事业单位绩效⼯资实施意见》(⿎⼈综【20xx】88号)⽂件精神,为充分调动⼴⼤⼲部⼯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发挥绩效⼯资的激励导向作⽤,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实施⽅案。

⼀、指导思想
以事业单位绩效⼯资实施为契机,在区⼈事局、区财政局核定的绩效⼯资总量内,建⽴符合街道特点的绩效考核机制、⼯资⽔平合理决定机制和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发挥绩效⼯资的杠杆作⽤,真正做到⼲与不⼲不⼀样、⼲多⼲少不⼀样、⼲好⼲坏不⼀样,激励⼴⼤⼲部爱岗敬业,扎实⼯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作任务⽬标,努⼒推动街道各项⼯作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分配原则
1、坚持“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奖励性绩效考核⼯资分配以个⼈年度⼯作⽬标责任和⽇常⼯作业绩作为主要依据,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适当拉开分配差距,向责任重⼤岗位、业绩突出的⼈员倾斜。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绩效⼯资考核分配实施过程实⾏阳光操作,考核结果由街道党政办定期张榜公布,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3、坚持“科学合理”原则。

绩效考核⼯资分配⽅案要统筹兼顾街道各类⼈员之间绩效⼯资分配关系,⼒求科学合理,并根据街道及⼯作⼈员的实际情况,逐步完善分配⽅案。

三、奖励性绩效⼯资分配的对象、额度及构成
(⼀)奖励性绩效⼯资分配对象:
街道全民事业编制、集体事业编制在册、在岗⼯作⼈员(名单附后)。

(⼆)奖励性绩效⼯资分配额度:
街道现有事业编制在岗、在编⼯作⼈员16名,20xx年基础性绩效⼯资总计17690×12=212280元,奖励性绩效⼯资总计11793×12=141516元。

(三)奖励性绩效⼯资发放形式:
绩效⼯资由基础性绩效⼯资和奖励性绩效⼯资两个部分组成,其中基础性绩效⼯资按基⾦册每⽉发放,奖励性绩效⼯资按实际情况考核后予以发放。

四、奖励性绩效⼯资的分配办法
奖励性绩效⼯资由管理岗位(责任)补贴、⽇常⼯作量(任务)补贴和年终业绩奖励补贴三个部分构成。

其中管理岗位(责任)补贴、⽇常⼯作量(任务)补贴每⽉造册发放,年终业绩奖励补贴待年终考核后统筹发放。

(⼀)管理岗位(责任)补贴
1、管理岗位(责任)补贴总额:管理岗位(责任)补贴占奖励性绩效⼯资构成的5%,20xx年总额为141516×5%=7075.8元。

2、管理岗位(责任)补贴的计算:街道现有股级⼲部9名,每⽉每⼈管理岗位(责任)补贴65元,全年总计65×9×12=7020元。

此项余额部分(7075.8-7020=55.8元)作为年终业绩奖励补贴。

(⼆)⽇常⼯作量(任务)补贴发放办法
1、⽇常⼯作量(任务)补贴总额:⽇常⼯作量(任务)补贴占奖励性绩效⼯资构成的
85%,20xx年⽇常⼯作量(任务)补贴总额为141516*85%=120288.6元。

2、⽇常⼯作量(任务)补贴构成:包括出勤情况、正常⼯作量、超时⼯作量(加班),考核按《东街街道⼲部管理办法》实施。

3、⽇常⼯作量(任务)补贴发放计算:对遵守考勤制度、按时完成⼯作任务、⽆纪律处分的⼈,每⽉发放个⼈奖励性绩效⼯资的85%;对受街道通报批评的⼈,扣除当⽉奖励性绩效50元;对受区级以上通报批评的⼈,扣除当⽉全部奖励性绩效⼯资。

(三)年终业绩奖励补贴发放办法
1、年终业绩奖励补贴总额:年终业绩奖励补贴占奖励性绩效⼯资构成的10%,20xx年年终业绩奖励补贴总额为141516*10%=14151.6元。

2、年终业绩奖励补贴发放计算:街道⼯作⼈员年终业绩奖励发放按事业单位⼲部年终考核结果为依据,对年终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员,全额发放年终绩效奖励补贴;对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等次的⼈员,不发年终业绩奖励补贴。

3、对婚、丧、产假期间的⼯作⼈员绩效⼯资予以全额发放。

五、其他需完善调整及未尽事宜,由街道党政班⼦会议研究决定后执⾏。

六、本⽅案⾃20xx年1⽉1⽇起执⾏。

附1:东街街道全民事业编制、集体事业编制在册、在岗⼯作⼈员花名册(截⾄20xx年1⽉1⽇)
⽅案四:蒙城县物价局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资分配⽅案及考核办法
为了调动事业单位⼲部职⼯⼯作积极性,发挥绩效⼯资的激励导向作⽤,体现公平公正、合理有序的分配原则,根据安徽省⼈⼒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其他事业单位绩效⼯资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经局党组研究,制定本办法。

⼀、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体现⼯作量与实
际贡献,建⽴符合事业单位⼯作⼈员收⼊的分配制度,完善体现⼈才价值的分配激励机制,进⼀步激发⼴⼤⼲部职⼯的⼯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物价事业健康发展。

⼆、实施范围
在岗事业单位⼯作⼈员
三、绩效⼯资的构成
事业单位绩效⼯资分为基础绩效⼯资和奖励绩效⼯资两部分。

其中基础绩效⼯资占70%,奖励绩效⼯资占30%。

基础绩效⼯资按⼈事局核定的标准按⽉发给。

奖励绩效⼯资总额为县⼈社局核定的奖励绩效⼯资总额,按照“多劳多得、不劳不得、优绩优酬”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分配,与绩效考核挂钩,根据绩效考核情况发放。

四、实施⽅案及考核办法
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资由考勤奖、绩效奖、优秀绩效奖三部分组成。

(⼀)考勤奖
⽉考勤奖,100元/⽉.⼈,半年发放⼀次(每年7⽉,次年1⽉)。

考核办法:⼯作⼈员当⽉⽆故缺席⼀次或病、事假超过3天的扣除当⽉考勤奖。

(⼆)年度绩效奖,3000元/年.⼈,每半年发放1500(每年7⽉、次年1⽉)。

考核办法:完成所在部门和局党组、县委、县政府、省市业务主管部门等交办的各项⼯作,绩效⼯资正常发放,如未完成所在部门和局党组交办的任务⼀次扣20%,未完成县委、县政府、市局交办的任务⼀次扣30%,未完成省局交办的任务⼀次扣40%。

(三)优秀绩效奖
考核办法:根据评优指标,全年出满勤且成绩突出的被评为优秀的,参照公务员考核标准年底⼀次性奖励800元。

五、其他问题
(⼀)有下列情形之⼀的,扣发全年奖励性绩效⼯资:
1.受刑事处罚,或受党、团内严重警告,⾏政记⼤过以上处分,处分期限未满或虽未规定处分期但处分期未满⼀年的;
2.被县级(含县级)以上效能告诫或通报的;
3.违反计划⽣育政策的;
4.表现很差、群众意见很⼤的。

扣发的奖励性绩效⼯资由局统筹安排⽤于职⼯福利。

(⼆)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奖励绩效⼯资发放参考依据。

(三)国家法定的假期(如探亲假、婚假、⽣育假、丧假等)按有关规定执⾏。

(四)本⽂未涉及政策法规有规定的,按相应规定处理。

六、执⾏时间
本⽅案⾃20xx年1⽉1⽇起执⾏。

篇四:事业单位发放绩效奖规定
2015事业单位绩效⼯资分配⽅案
⽅案⼀:事业单位绩效⼯资分配⽅案
为推进事业单位收⼊分配制度改⾰,切实做好我单位绩效⼯资分配⼯作,根据《⼭西省事业单
位⼯作⼈员考核暂⾏办法》和《⼤同市市属事业单位实施绩效⼯资办法》及11⽉23⽇全市事业单位实施绩效⼯资⼯作部署会议精神,结合我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绩效⼯资分配实施⽅案。

⼀、基本情况
我单位是财政拨款(财政补助、⾃收⾃⽀)单位,主要职能是……。

⼈员编制数为XX名,在岗正式职⼯XX名。

其中:专业技术⼈员XX名,管理⼈员XX名,⼯勤技能⼈员XX名。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事业单位实施绩效考核和绩效⼯资,要适应事业单位改⾰的总体要求,以增强活⼒和提⾼服务⽔平为导向,以建⽴科学的绩效考核机制、⼯资⽔平合理决定机制和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为⽬的,通过绩效考核规范收⼊分配秩序,逐步完善事业单位分配制度,促进我单位创新发展。

(⼆)基本原则
1、坚持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2、坚持统筹兼顾,综合平衡。

3、实⾏总量调控,内部搞活。

三、实施范围和时间
实施范围:我单位在编、在职、在岗正式职⼯。

实施时间:20xx年4⽉1⽇。

四、绩效⼯资的核定
充分发挥绩效⼯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

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与考核挂钩的原则,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和成绩突出的⼯作⼈员倾斜。

绩效⼯资总量分为基础性绩效⼯资和奖励性绩效⼯资,其⽐例为7:3(6:4、5:5),基础性绩效⼯资按照专业技术⼈员、管理⼈员、⼯勤⼈员所对应的职务、级别,按市⼈事局、市财政局统⼀核定标准,按⽉发放。

奖励性绩效⼯资根据在岗、在编⼈员⼯作任务完成情况及⼯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年底根据考核结果,在市⼈事局、市财政局核定的绩效⼯资额度内核定。

五、绩效考核
(⼀)考核内容采取个⼈总结⾃评、单位考核的⽅式,年终对职⼯进⾏绩效考核。

考核办法分为德、能、勤、绩、廉五个⽅⾯内容,实⾏百分制办法,具体如下:【事业单位发放绩效奖规定】
1、德(XX分)
学习贯彻党和国家的⽅针、政策,服从领导,听从安排;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忠于职守,顾全⼤局。

2、能(XX分)
熟悉本职业务及相关政策法规、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作能⼒强,业务素质⾼;善于协调各种关系,具有创新精神和处事能⼒。

3、勤(XX分)
遵守规章制度、考勤制度,积极参与单位组织的各种活动和参与单位管理。

4、绩(XX分)按照岗位说明书,从以下⼏⽅⾯考核:
⼯作作风:责任⼼强、扎实主动、团结协作、尽职尽责;
⼯作任务:圆满⾼效完成本职⼯作任务情况;
⼯作质量:完成⼯作质量⾼、协调能⼒强;
⼯作效率:快捷、稳妥、效益明显。

5、廉(分XX)
廉洁⾃律、遵纪守法、执⾏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

(⼆)考核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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