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营工作时间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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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上下班制度
为规范传媒公司员工上下班及作息时间,明确奖惩规范,特制订以下制度
运营班次分为:(14:00-23.:00)
一、本公司员工应按规定时间准时到达工作岗位。
二、到达上班时间后10分钟以内视为迟到,迟到30分钟以上视为旷工半日。
三、早退者一律视作旷工半日,无重大特殊事项不得补请事假,病假抵充。
四、迟到早退按下列办理:
1、迟到次数的计算,以当月为限。
2、迟到折合的事假,均按事假规定办理。
3、当月第一次迟到不计,第二次迟到30,第三次50元,第四次100 每多一次即累加翻倍计算。
4、早退30分钟以为一律视作旷工半日,2小时内按旷工一天处理。
五、旷工按下列规定办理:
1、旷工一天扣除1.5天工资,三天内扣除6天工资。
2、连续旷工三天或一个月内累计6天,公司考虑解除劳动合同。
六、在岗期期间外出需经过部门经理、主管,否则视为旷工处理。
七、上下班打卡及进出行动,均应严守秩序,原则如下:
1、所有员工打卡后即视为正式上班,不得处理私事。
2、下班应先打卡后外出。
3、上下班打卡均须本人亲自打卡,不得托人代打,否则视为旷工,代打卡人受同等处分。
八、工作时间内,不论日夜班,凡有看电影、擅离工作岗位及处理其他与工作无关事项,视情节严重程度按旷工半日到1日处理。
九、本制度自发布起即日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