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贯彻实施情况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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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贯彻实
施情况调研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贯彻实施情况调研报告根据市人大常委会总体工作安排,从4月中旬开始,常委会农业农村议事组和专门委员会成员组成调研组,通过召开座谈会、分层面走访、查看现场和调阅资料等方式对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情况进行了调研。

同时指导各镇街人大配合联动,分头围绕辖区内贯彻实施《土地管理法》情况进行了同步调研。

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市政府及其土地主管部门能够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为目标,坚持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并重、依法行政与保障服务并举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土地管理法》及其配套法规,在加强耕地保护和用地管理、土地开发整理以及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有力保障了全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一是耕地保护工作得到加强。

市政府及其土地主管部门认真落实耕地保护制度,市镇村三级每年层层签订耕地保护责任状,将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逐级进行分解,并将耕地保护责任落实情况纳入全市岗位
目标责任制考核,确保完成耕地保护任务目标。

20xx年末我市实有耕地面积25.97万亩,比上级确定的耕地保有量指标超出0.67万亩;基本农田面积24.57万亩,超出规划确定基本农田保护指标任务0.55万亩。

二是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

按照先补后占、占一补一的规定要求,建立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统筹管理机制,加大耕地后备资源查找力度,较好地破解了土地供需难题。

20xx年以来,我市非农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共1165亩,使用异地购买指标829亩,实际新增耕地721亩。

三是用地报批、出让规范有序。

严格把好用地预审关,推行土地出让招拍挂制度,强化土地出让和年度利用计划管理,垄断土地一级市场,盘活二级市场,不断优化国土资源开发格局。

20xx年以来,全市共出让土地63宗,面积4099亩,土地出让总价款20亿元。

四是土地执法监察力度加大。

实施台账管理制度,完善批后监管机制,认真开展土地卫片执法工作,加强违法用地责任追究,有效维护了全市土地管理秩序。

20xx年以来,全市共立案查处83宗,拆除违法建筑33宗,罚款369万元,处理相关责任人9人。

二、存在的问题
(一)土地供需矛盾日益突出。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建设用地总量不断增长,但受资源总量和市场容量,以及上级指标的多重约束,依法保护土地
资源与保证建设用地需求的矛盾已日益凸显。

调研中了解到,目前我市建设规划预留地指标与建设用地需求量的差距还比较大,建设用地总体规模和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指标出现了“双倒挂”的情况,影响了一批项目的落地,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市经济社会发展。

20xx-20xx年上级下达给我市的用地指标分别为430亩、576亩,而我市每年新增建设用地总量需求超过20xx亩,缺口非常大。

(二)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水平不高。

近年来,我市在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上进行了不懈探索,积累了一些成功的经验,但总体上看,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方面还有提升空间。

调研中发现,有的企业存在片面追求规模效益,盲目上项目,经济效益低微,土地圈起围墙便开始“晒太阳”,有的项目建设热衷于外延扩张,不注重内涵挖潜,还有的项目投资不大,但占用土地不少,土地粗放利用,集约化程度不高, 造成土地资源浪费。

农村层面,墓地建设杂乱无章,住房大量闲置造成“空心村”,小作坊、养殖场等圈占土地等现象也普遍存在。

(三)各专业规划衔接不够紧密。

由于规划主体不同,技术标准、编制方法、规划期限不一,导致了各专业规划间存在差异,多规各自为政,相互矛盾。

调研中了解到,因我市的城镇规划范围较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受规划期内上级下达的建设用地总规模和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指标所限,
建设预留地范围较小,不能全部满足城镇规划需要,造成部分土地虽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但不符合城乡总体规划的现象,出现了“规划打架”的尴尬局面,这样不但不利于土地统筹集约利用,而且削弱了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四)违法用地现象时有发生。

部分干部群众对《土地管理法》及配套法规认识不深不透,个别部门、单位和个人违法用地的情况还一定程度存在,且形式多样。

有的征用土地后闲置,供而未建,等待土地升值后倒卖;有的存在“以租代征”的现象,擅自改变农用地或林地用途;有的村庄私搭乱建情况比较严重,执法难度较大。

据20xx年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核查数据显示,我市农民建房违法用地10宗、面积6.49亩(其中耕地面积1.94亩)。

(五)征地拆迁安置工作不够完善。

一是征地补偿标准还不统一。

公益事业征地与政府土地储备、项目建设征地的补偿标准差距较大,往往出现同一个村的土地因不同用途的征地,而出现补偿标准相差很大的情况,群众不理解,也给镇街区征地拆迁工作带来了困难。

二是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偏低。

目前我市执行的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已延续多年,由于物价上涨等各方面因素,已不适应当前的征地实际。

三是对失地农民的保障机制有待完善。

目前我市采取的补偿方式,暂时可以保证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着眼长远考虑失地农民的综合性保障措施还有待完善。

三、几点建议
(一)强化宣传教育,增强全民土地管理意识和守法自觉性。

一要突出宣传重点。

在做好面上宣传的同时,要重点加大对各级领导干部、建设单位,尤其是农村基层班子和群众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全民的法治意识,营造爱护土地、保护土地、科学利用土地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要活化宣传形式。

通过邀请土地方面的专家讲课、举办专题讲座、开设培训班等形式,加大对领导干部和国土系统干部职工的宣传教育力度。

采取普法演出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大对普通群众的宣传力度,使群众在潜移默化中接受普法教育。

三要丰富宣传内容。

除了宣传《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之外,还要着重宣传我市关于土地管理、实施和执法等方面的相关政策和法规,教育引导群众处理好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的关系,严格做到依法用地。

(二)多措并举,破解土地供需难题。

面对当前的新形势,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积极探索节约集约使用土地的新路子,采取灵活措施,开拓发展空间,妥善处理好保护土地资源和保证我市经济建设用地的关系。

一是要积极争取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支持,对重点项目用地超前做好单独选址用地计划安排,尽可能争取列入国家、省级项目计划,不占用现有土地指标。

二是要在节地挖潜上下功夫。

合理安排农村空间布局,引导农村建房向中心村(社区)集中,
开发整合农村零散土地。

认真研究实施好土地整治、增减挂钩、置换指标、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等政策,挖潜盘活存量土地,做优增量、做足存量,缓解土地供需矛盾。

三是集约合理用地。

严格做好土地审批的批前、批中和批后的审查和监管,不断提高土地综合利用率。

建设项目办理立项手续前,强化用地预审,对超过规定用地定额标准或达不到我市集约利用控制标准的,压缩用地面积或不予批准用地。

对占地面积大,经济效益不高,科技含量低的项目要适当抬高门槛加以限制。

同时要加强空闲地整治工作,对发现的土地低效利用和闲置的问题,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三)加强指导协调,确保部门间协调一致开展工作。

市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国土、建设、发改、环保、水务、林业、交通等各专业规划主管部门之间的协调,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分析、解决规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各专项规划能够齐头并进、协调一致。

20xx年开始,国务院多部委联合开展了“多规合一”试点工作,建议我市提前谋划、超前探索,统筹衔接经济社会发展和土地利用规划,全面优化我市发展布局和形态,合理确定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目标,促进我市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科学有序推进。

(四)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各类土地违法行为。

要进一步加强土地执法监察队伍建设,完善机构,落实人员,
提高素质,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

要强化日常动态巡查,完善巡查记录和台账,对违法行为做到及时制止、及时整改。

要充分发挥镇村在土地违法监管中的“桥头堡”作用,进一步完善考核问责机制,将转移支付、评先树优、“美丽乡村”建设等奖惩措施与土地监管相结合,将监管压力传导到镇村,构建起市镇村三级监管网络,真正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将土地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

要进一步规范土地招拍挂工作,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实现政府收益最大化。

要深化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继续加大对私搭乱建,“以租代征”,违法出让、转让土地,闲置撂荒土地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要充分发挥国土资源共同责任机制的作用,国土、公安、监察、司法和镇街等要配合联动抓好土地执法工作,加快土地违法案件的处理和结案速度。

同时,要借助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进一步加大对典型土地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形成舆论压力遏止违法用地行为。

(五)完善保障机制,依法维护失地农民的切身利益。

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积极探索建立失地农民生产生活长效保障机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对历史遗留的征地问题,建议先期做好基础情况摸底调查工作,待上级出台统一政策和指导意见后,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有序推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对新征土地,要严格落实“先保后征”政策,相关部门要确保土地报批之前将资金足额拨
付至社保专户。

针对土地征收过程中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过低的问题,要及时跟踪上级政策,适时制定我市标准,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同时,要加强对少地、失地农民的就业培训,采取多种措施、多种办法为其转向二、三产业创造就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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