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信息保密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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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信息保密制度范本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幼儿园内师生的个人信息和隐私,维护幼儿园的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幼儿园对师生个人信息和隐私的保护工作,包括幼儿个人信息、教师个人信息、幼儿园运营信息等。

第三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信息保密制度,明确信息保密工作责任人,加强对信息保密工作的管理。

第四条幼儿园信息保密工作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确保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损毁或者不当使用。

二、信息保密管理
第五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幼儿个人信息档案,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的相关规定收集、使用、存储和销毁幼儿个人信息。

第六条幼儿园收集幼儿个人信息时,应当明确收集的目的、范围和方式,并向家长告知收集幼儿个人信息的相关事宜。

第七条幼儿园应当对幼儿个人信息进行加密存储,并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

第八条幼儿园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信息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提供幼儿个人信息。

第九条幼儿园应当建立教师个人信息档案,对教师个人信息进行保密管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提供教师个人信息。

第十条幼儿园运营信息涉及商业秘密的,应当按照商业秘密保护的相关规定进行保密管理。

三、信息保密保障措施
第十一条幼儿园应当定期对信息保密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信息保密意识和能力。

第十二条幼儿园应当定期检查信息保密设施和设备,确保信息保密设施和设备完好有效。

第十三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信息保密应急预案,发生信息泄露等突发事件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减轻损失,防止信息进一步泄露。

第十四条幼儿园应当对违反信息保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信息保密监督与检查
第十五条幼儿园应当定期对信息保密工作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六条幼儿园应当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公安机关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五、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幼儿园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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