罐区安全技术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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罐区安全技术管理规定
第1篇罐区安全技术管理规定
第一条石油化工企业罐区是安全生产的紧要部位,依据国家和
集团公司的有关规范、标准、规定,结合国内外历史上发生的罐区事
故教训和隐患整治的实际情况。
为加强罐区安全技术管理,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在罐区建设、改扩建工程中,必需严格执行国家和集团
公司的有关规范、标准、规定。
要求执行的国家、集团公司的紧要现行规范、标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及局部修改条文;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92);
《石油库设计规范》(gbj74—84)及局部修改条文;
《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92);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j140—90);
《液体石油产品静电安全规程》(gb13348—92);
《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sh3063—94)。
第三条由于历史原历造成罐区不符合国家和集团公司现行有关
规范、标准、规定要求的,要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进行整改,重
点是:
1. 罐区布置。
(1)布置在山区丘陵地区,地形高于工艺装置、全厂性紧要设
施或人员集中场合的罐区,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修筑可靠的防火堤,或利用地形设事故存液池,要保证防火堤或存液池严密不漏,时固
可靠。
其容积符合规范要求。
(2)布置在平地的罐区,不符合国家和集团公司现行有关规范、标准、规定的,如:罐间距不足、罐与工艺装置间距不足、罐组内贮
有不同类别的可燃液体的罐区,要采取挽救措施。
2.防火堤。
(1)用毛石或砖砌的防火堤要用混凝土掩盖内表面和堤顶,应
能经受液体静压且不渗漏。
(2)管线穿堤处应采用非燃烧料子严密封堵。
(3)防火堤内排水口无密封或用闸板开启的必需整改。
防火堤
内积水排出口应在防火堤外,并设易于操作的开关阀门,其开关状态
必需使远处易于辨认。
现用普通截止闸的要渐渐更换。
(4)罐区的水封井不能替换排水开关阀门。
3.消防系统。
(1)应设立独立的高压消防水系统,其消防给水管道应环状布置,进水管不少于2条,并有可靠的水源;消防用水量应能满足扑救
罐区最大火灾时配制泡沫用水量与储罐的冷却用水量之和,其压力为
0.7~1.2mpa。
(2)消防给水干管的管径应依据罐区贮罐容量计算,但最小管
径不应低于200mm。
(3)厂区罐区应采用半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半固定式泡沫管
线接口要引到防火堤外。
(4)大容量液体罐区、地形多而杂或阔别厂区的独立罐区,应
采用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
(5)采用液下氟蛋白灭火系统,应在单向阀之后安装密封爆破片,截止阀处于常开状态;浮顶罐不宜采用液下灭火系统。
(6)液化烃球罐罐区应设消防冷却水系统,并配置移动式的干
粉等灭火设施。
(7)液公烃罐区防火堤内严禁绿化,应铺设水泥地坪。
(8)罐区消防道路靠近罐区一侧严禁莳植拦阻消防作业的树木。
(9)罐区应设环形消防道路,当受地形限制时,可设置有回车场
的终点式消防道路,其面积不小于15m×15m。
(10)为保证大型消防车通行,消防道路的转弯半径不小于9m,
净高不小于4.5m。
4.贮罐及贮罐附件。
(1)储存甲b、乙a类液体,应选用浮顶或浮舱式内浮顶罐;
现为固定顶的甲b、乙a类液体贮罐,要渐渐更新为浮顶罐。
(2)非金属油罐禁止贮存甲b、乙类可燃液体。
(3)贮存可燃液体的固定顶罐应设有呼吸阀和阻火器,现采用金属网或金属丝的老式阻火器,必需更换为新式波纹板式阻火器。
(4)储罐脱水要采用可靠的安全切水设施。
5.罐区仪表。
(1)可燃液体储罐应设液位计和高液位报警,装置原材料子罐还须设低液位报警。
(2)液化烃储罐应设液位计、压力表和安全阀,以及高液位报警。
(3)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罐组应按规范要求设置可燃气检测报警器。
(4)有毒介质罐区应接规范要求设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
6.罐区的防雷和防静电。
(1)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的钢罐必需设防雷接地。
贮罐防雷接地方不应少于2点,接地方沿贮罐周长的间距不宜大于30m,接地电阻应小于10欧姆。
为便于正确检测接地电阻,接地线应作可拆装连接。
固定顶钢罐。
当顶板厚度大于4mm时,可不装设避雷针(线);
浮顶罐可不设避雷针(线),但应将浮顶与罐体用两根截面不小于
25mm2的软铜线作可靠的电气连接。
压力贮罐不设避雷针(线),但应作防雷接地。
罐区不宜装设消雷器。
(2)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的钢罐和管道均应作防静电
接地。
钢罐的防雷接地设施,可兼作防静电设施。
每组防静电接地体的电阻应小于100欧姆。
第四条罐区管理。
1.贮罐应有罐号及所贮存物料名称标志,管线应标有管号及物料
名称及走向。
2.订立完善的罐区检测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操作法、事故预案并严格执行。
3.订立具体的巡检要求,规范检查项目内容。
4.严格执行岗位巡检制度,渐渐实现智能巡检、打卡巡检,并纳
入计算机监控系统。
5.贮罐进出物料时,现场阀门开关的情形在掌控室要有明显的标
记或显示,躲避误操作,并有防止误操作的检测、安全自保等措离,防止物产超高、外溢。
6.贮罐发生高处与低处液位报警时,必需到现场检查确认,采取措施,严禁随便除掉报警。
7.雨季防火堤内积水,要及时排出,排出后赶忙关闭出水口。
8.罐区仪表及安全设施必需定时维护保养,确保完好。
9.罐区要有严格的人出入制度,严格的车辆及禁火管理制度。
10.贮罐布置集中,总储量较大的罐区应渐渐实现计算机监控管理,对贮罐的液位、温度、压力、进出口阀门工作状态实施监控。
11.计算机监控系统应能快速巡回检测,具有各种限制值报警及异常状态参数的存贮存功能。
12.贮罐的紧要进出口阀门渐渐实现自动掌控,若有困难,可采用手动阀门信号回讯器,实现计算机监控。
第2篇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液化烃球罐区安全技术管理规定
1 液化烃球罐区安全技术管理的基本要求
1.1 液化烃球罐区及球罐的安全设计、运行管理除执行本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标准规范及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相关技术和安全监督管理的规定。
1.2 液化烃球罐区建设项目必需符合国家和建设项目所在地区安全、职业卫生、消防、抗震减灾的有关法规和报批程序。
建设项目中安全、职业卫生、消防、抗震减灾技术措施和设备、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2 术语
2.1 液化烃
在15℃时,饱和蒸气压大于0.1mpa(g)的烃类液体及其他仿佛的液体,不包含液化自然气。
2.2 紧急迫断阀
安装在球罐进出口管道上、发生事故或异常情况时能够快速紧密关闭(tso)的阀门,紧急迫断阀的允许泄漏量等级应实现ansi b16.104(fci 70—2)class v级或以上级。
该阀门应具有热动、手动及遥控手动(带手柄的遥控)关闭的功能。
2.3 关闭时间
紧急迫断阀靠液压、气压或电信号关闭时,由掌控系统、安全仪表系统或操发出关闭信号开始至液流完全关断为止所经过的时间,以秒(s)表示。
2.4 全压力式储罐
液化烃在常不冷不热较高压力下存储的液态储罐。
2.5 半冷冻式储罐
液化烃在较低温度和较低压力下存储的液态储罐。
2.6 热动
指受高热(如火烤)情况下启动或动作。
3 液化烃球罐区的选址及区域布置、设计要求、运行管理和施
工管理
3.1 选址及区域布置
3.1.1 选址
液化烃球罐区的选址要严格执行《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23,油田企业、城镇燃气、油库等炼化板块以外的企业
液化烃球罐区应执行相应行业的国家标准。
在山区或丘陵地区的液
化烃球罐区应躲避布置在窝风地带。
3.1.2 罐组
3.1.2.1 液化烃球罐组应设防火堤。
防火堤不应高于0.6m,且
不应低于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的安装高度。
3.1.2.2 液化烃球罐不得与其他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同组布置,
但全压力式液化烃球罐可与可燃液体的压力储罐同组布置。
3.1.2.3 球罐材质不能适应当罐组介质最低温度时不应布置在
同一罐组内。
3.1.2.4 同一罐组内全压力式或半冷冻式储罐的个数不应多于
12个,且不超出2排。
3.1.2.5 两个罐组相邻球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0m。
3.1.3 道路
3.1.3.1 液化烃罐组周边应设环形消防通道,路面宽度不小于
6m,转弯半径不小于12m,净空高度不应小于5m。
3.1.3.2 罐区内的产品运输道路距离球罐外壁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
3.2 设计要求
3.2.1 一般要求
球罐区的设计应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2023、《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4、《液化烃球形储罐安全设计规范》sh 3136、《钢制球形储罐》gb 12337、《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sh/t 3007、《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d0001、《石化管道器材选用设计通则》sh 3059等各专业现行规范的有关规定。
3.2.2 设备材质
3.2.2.1 球罐选材除符合相应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a)采用低温钢时应有明确的技术要求,如p、s含量及撞击功要求等。
b)采用低合金高强钢应标明腐蚀介质的适用浓度,并要求在使用过程中工艺上严格执行腐蚀介质的掌控浓度,不得超浓度使用。
3.2.2.2 对于气候潮湿,且最低设计温度t<0℃球罐的阀门、螺
栓、导淋管、管帽应选用可适用于液化烃介质且耐大气腐蚀的材质。
3.2.2.3 球罐保温料子应使用具有阻火作用的料子,保冷必需采
用不燃料子。
3.2.2.4 操作平台和梯子应依据本地区气候条件选用耐腐蚀料子。
3.2.3 工艺要求
3.2.3.1 球罐应至少设2个安全阀和1个紧急放空线(安全阀
副线),每个都能满足事故状态下安全泄放量的要求;安全阀前后均
应设手动全通径切断阀,切断阀口径不应小于安全阀出、入口口径,
正常保持全开状态,并加设铅封或锁定;气体紧急放空管管径不应小
于安全阀的入口直径。
3.2.3.2 对易爆介质或者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或者中度危害
介质的压力容器,应当在安全阀或者爆破片的排出口装设导管,将排
放介质引至安全地方,而且进行妥当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大气。
3.2.3.3 球罐应依据存储介质的特性确定是否需要设置切水设施。
球罐切水应遵奉并服从安全可靠、操作简便的原则。
切水接管
应位于球罐最低部位。
如采用二次脱水系统,脱水罐应为压力容器,
设计压力不应低于球罐的压力等级,设计温度应依照所存介质常压沸
点考虑;与球罐之间的管道系统应为压力管道。
寒冷(最冷月平均
温度0—10℃)及酷寒(最冷月平均温度<—10℃)地区的脱水系统
应采取保温伴热等防冻措施。
3.2.3.4 液化烃球罐应视存储物料的性质设置合理的注水设施。
注水设施的设计以安全、快速有效、可操作性强为原则。
3.2.3.5 两端阀门关闭且因外界影响可能造成介质压力升高的
液化烃管道应有泄压的安全措施或设施。
3.2.3.6 携带可燃液体的低温可燃气体排放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石油化工企业燃料气系统和可燃性气体排放系统设计规范》
sh3009的有关规定;低温管道器材的选用应符合《石化管道器材选
用设计通则》sh3059的有关规定。
低温气体如未设专用排放系统,
则在排入全厂性火炬总管前应设置气化器。
3.2.3.7 液化烃蒸发器的气相部分应设压力表和安全阀;液相
部分应有液位指示仪表。
3.2.3.8 有可能被物料堵塞或腐蚀的安全阀,在安全阀前应设爆
破片或在其进出口管道上采取吹扫措施;在寒冷及酷寒地区,对于含
水物料的安全阀进出管道应采取防冻措施。
3.2.3.9 储存不稳定的烯烃、二烯烃等物质时,应采取防止生成
过氧化物、自聚物的措施。
丁二烯球罐应采取以下措施: a)设置氮封系统;
b)储存周期在两周以内时,应设置水喷淋冷却系统,使球罐外表
面温度保持在30℃以下;储存周期在两周以上时,应设置冷冻循环
系统和阻聚剂添加系统,使丁二烯温度保持在10℃以下;
c)丁二烯球形球罐安全阀出口管道应设氮气吹扫。
3.2.3.10 液化烃设备应有事故紧急排放设施,可将设备内的液化烃排放至安全地方,剩余的液化烃应排入火炬系统。
3.2.3.11 在非正常条件下,当设备顶部最高操作压力大于等于0.1mpa(g)的压力容器应设安全阀;当设备顶部最高操作压力为0.03~0.1mpa(g)的设备应依据工艺要求设置安全阀。
3.2.3.12 液化烃泵房的地面不宜设地坑或地沟,泵房内应有防止可燃气体积聚的措施。
3.2.3.13 相邻液化烃球罐宜设联合平台,联合操作平台应设不少于两个通往地面的梯子(至少两个是斜梯,斜梯与水平面的夹角不宜大于42°),作为安全疏散通道。
3.2.4 仪表自控
3.2.
4.1 液化烃球罐区应设置仪表掌控系统完成生产过程的数据手记、监控、报警及过程掌控任务。
掌控系统可采用可编程序掌控器(plc)、分散型掌控系统(dcs)、监控和数据手记系统(scada)和现场总线掌控系统(fcs)等。
当罐区操作中有安全联锁要求时,应设置安全联锁回路及安全仪表系统。
安全联锁回路中的测量元件(包含传感器、变送器等)、逻辑掌控器和执行元件(包含电磁阀、掌控阀、切断阀等)均应满足安全完整性等级(sil)要求。
3.2.
4.2 液化烃球罐罐顶应设压力就地和远传仪表测量气相压力,压力表与压力变送器不得共用同一开口。
宜单独设置压力高报警
设施,压力高报警检测元件可采用压力开关或独立的压力变送器等可
靠性强、有广泛应用的元件。
3.2.
4.3 液化烃球罐应设就地和远传液位计。
就地液位计可采
用磁翻板液位计、钢带液位计、雷达或伺服液位计的罐旁指示仪,不
应使用玻璃管(板)液位计。
当就地液位计采用雷达或伺服罐旁指
示仪时,球罐还应设一种不同类别的液位远传仪表。
寒冷及酷寒地区
使用的磁翻板液位计应采取伴热或保温措施。
3.2.
4.4 液化烃球罐应设高处与低处液位报警和高高液位联锁
切断进料措施。
高高液位联锁的检测元件应独立设置,可采用超声波、音叉、浮球或电容式液位开关,并宜与雷达、伺服等远传液位计的高
高液位信号构成“三取二”联锁切断进料,高高液位联锁的检测元件
应能在线校验。
高液位报警的设定高度应为球罐的设计储存液位。
高高液位报警的设定高度,不应大于液相体积实现球罐计算容积90%
时的高度。
3.2.
4.5 紧急迫断阀
a)液化烃球罐液相进出口处应设紧急迫断阀,紧急迫断阀的执
行机构可选用气动型、液压型或电动型(优先选用气动)。
当切断
阀的执行机构为气动执行机构时应选用单作用气缸执行机构(故障
安全性型);如已采用气动双作用气缸执行机构时应配事故空气罐。
当执行机构为电动型时,其电源应通过电气ups供电,其电源电缆、信号电缆和电动执行机构应做防火保护。
b)紧急迫断阀应与工艺掌控阀相区别。
其密封结构应采用耐火结构并符合ansi/api std607标准;允许泄漏量应符合ansi
b16.104(fci 70—2)class v级或以上级。
c)液化烃球罐区防火堤外及掌控室操作站(硬开关或软开关)应设置紧急迫断阀联锁按钮,当球罐液位高高报警或发生火灾时,操作员能够遥控或就地手动关闭紧急迫断阀,在紧急迫断阀关闭后,自动联锁停止进料泵。
紧急迫断阀的关闭时间按下表:
紧急迫断阀的完全关闭时间
公称尺寸dn(mm)完全关闭时间(s)
≤50≤5
65~350≤10
d)紧急迫断阀应能保证在易熔元件自动切断装置温度实现
75±5℃时自动关闭。
e)选用的紧急迫断阀应为故障安全型。
3.2.
4.6 液化烃球罐区应设现场声/光报警设施。
固定式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检测器及其他报警信号应接入现场声/光报警设施。
探测器的设置及报警设定值的设定严格执行《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 50493.
3.2.
4.7 液化烃球罐区现场远传仪表及仪表掌控系统应采用
ups不间断电源供电,ups的后备电池供电时间不少于30分钟。
3.2.
4.8 电缆宜按防火堤外桥架或埋地敷设,堤内埋地方式敷设,至设备处穿钢管保护。
埋地敷设的电缆应考虑防止地下水的侵蚀。
假如堤内采用仪表汇线槽盒架空敷设时,应选用阻燃型电缆。
3.2.
4.9 液化烃球罐区应依据所在地区雷击概率及相关标准设
置相应的电涌保护器。
3.2.
4.10 液化烃球罐区仪表及掌控系统的保护接地、工作接地、防静电接地、防雷接地应共用接地系统,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
3.2.5 安全监控系统
3.2.5.1 液化烃球罐区应设工业电视监控系统。
室外安装的摄
像机应置于接闪器有效保护范围之内;摄像机的视频线、信号线宜
采用光缆传输,电源采用ups供电,各类电缆两端加装浪涌保护器;
摄像机应有良好的接地,接至接地网。
3.2.5.2 阔别生产厂区或独立的液化烃罐区应设周界报警系统,
周界报警系统应能与工业电视监控系统联动。
3.2.6 电气及防雷防静电
3.2.6.1 液化烃球罐应设防雷接地。
接地引下线不应少于2根,
并沿罐周长均匀分布,撞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3.2.6.2 液化烃球罐支柱应设接地板,球罐的接地板直接焊接在
支柱上,接地线应采用螺栓与接地板可靠连接(假如1台球罐设有n
根接地引下线,则至少n—1根需要螺栓连接,另外1根可以直接焊接
于接地板上,能除掉基础沉降产生的应力)。
3.2.6.3 接地引下线以及接地极宜采用铜料子,假如使用热镀锌
扁钢,则腐蚀性土壤条件下宜采用75mm×5m m热镀锌扁钢,其余地区
不应小于40mm×4mm。
采用铜线或圆铜料子的接地引下线的有效截
面积应≥50mm2.
3.2.6.4 与罐体相接的电气、仪表配线(铠装电缆除外)应采
用金属管屏蔽保护,电缆外皮或配线钢管与罐体作电气连接。
在相应
的被保护设备处,应安装与设备耐压水平相适应的浪涌保护器。
3.2.6.5 液化烃储罐及管道应采取静电接地措施。
在管道进出
设施、泵房、防火堤处设静电接地。
3.2.6.6 在防火堤外人行踏步处、液化烃泵房门口以及球罐扶
梯入口处应设除掉人体静电装置。
3.2.6.7 4根及以下螺栓连接的工艺管道法兰及阀门应做电气
连接。
3.2.6.8 防雷接地、防静电接地、电气设备的工作接地、保护
接地、信息系统接地等应共用接地系统,实测的接地电阻不大于4ω。
3.2.6.9 接地网应设检测井
3.2.7 消防
3.2.7.1 消防水泵房用电设备的电源,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所规定的一级负荷供电要求。
消防水泵房及其配电室应设事故照明,事故照明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其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min。
紧要消防用电设备的供电,应在最末一级配电装置或配电箱处实现自动切换,其配电线路宜采用耐火电缆。
油田、油库等另有特地规范规定的执行相关规定。
3.2.7.2 消防水源
a)液化烃球罐区的消防水源应可靠,供水时间不低于8h。
当球罐区相近有合适水源时,可设置为消防备用水源,消防备用水源上设可靠的取水设施。
b)液化烃罐区应设稳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其压力宜为0.7~
1.2mpa(g)。
独立或阔别厂区单独的液化烃罐区应设独立的稳高压消防给水系统。
c)消防水泵、稳压泵应分别设置备用泵,其本领不得小于最大1台泵的本领。
消防冷却水泵供水本领除满足额定工况要求外,在满足150%额定流量时,水泵扬程不低于65%额定扬程。
稳压泵的流量不宜小于启动1只消火栓时的流量。
若考虑备用动力源,应考虑100%流量备用。
d)消防水泵应在接到报警后2min以内投入运行。
稳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消防水泵应能依靠管网压降信号自动启动。
3.2.7.3 球罐区消防冷却水系统
a)液化烃罐区的消防冷却总用水量应按球罐固定式消防冷却用水量与移动消防冷却用水量之和计算。
b)消防冷却水管道应在防火堤外安全位置设置掌控阀,掌控阀前的配水管道宜采用内外壁热镀锌钢管或符合现行国家、行业标准规定的涂覆其他防腐料子的钢管,以及铜管、不锈钢管;掌控阀后的管道应采用前述材质的管道。
当掌控阀前管道采用不防腐的钢管或者不能躲避显现锈渣、焊渣及其他可能堵塞喷雾(喷淋)喷头的杂质时,阀前应设置带旁通阀的过滤器,管道可焊接连接;阀后管道应采用躲避显现焊渣、锈渣的连接方式。
阀后的镀锌钢管可采用沟槽式连接件(卡箍)、丝扣或法兰连接。
严禁在预制及施工过程中损坏镀锌层。
c)容积大于等于1000m3的液化烃球罐的消防水喷淋应采用远程手动启动程序掌控系统,同时具备现场手动操作功能。
3.2.7.4 液化烃罐区应设置消防应急广播。
当使用扩音对讲系统作为消防应急广播时,应能切换至消防应急广播状态。
3.2.7.5 液化烃罐组宜按防火堤内面积每400m2配置1个手提式干粉灭火器,但每个球罐配置的数量不宜超出3个。
3.2.7.6 有液化烃球罐(区)的石油化工企业,如单罐容积大于等于1000m3或液化烃球罐区总容积大于等于2000m3时,应配置干粉消防车。
3.2.7.7 出罐区防火堤污水管道(沟)应设水封井及切断阀。
3.3 运行管理
3.3.1 检测制度
3.3.1.1 液化烃球罐的定期检测检验要严格执行《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定》tsg r7001和《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4的相关规定。
球罐管理单位应在全面检测时提出温度计套管和球罐支柱的检测要求。
3.3.1.2 安全阀的检测检验要严格执行《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zf001.
3.3.1.3 压力管道的检测检验应严格执行《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tsg d0001.
3.3.1.4 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应定期检测,周期不大于1年,并应满足本地主管部门的检测周期要求。
3.3.1.5 防雷接地应每半年检测1次(可结合法定检测进行,1次法定检测,1次管理检测),并在每年的雷雨季节前进行防雷接地的法定检测,检测时应先断开断接卡后进行测试。
3.3.1.6 对已建在采空区、煤田、软地基等不良地质条件上的液化烃球罐,应每年对罐区地基进行独立沉降观测,或者经过充分论证,订立适合本地条件的监测周期。
新建球罐应躲避建于上述不良地质条件地区。
3.3.2 检查、维护制度
3.3.2.1 设备检查
a)操作平台以及扶梯等通道应保持完好、畅通、清洁,不得遗
留其他杂物。
b)每年应组织人员进行阀门、法兰、导淋、放空管等细小设施
的检查,检查腐蚀情况以及盲板或法兰盖的配置情况等。
3.3.2.2 电视监控系统检查
a)电视监控系统必需24小时有人负责监视。
b)确保电视监控系统运行良好,如有故障及时维护和修理。
c)保持摄像镜头清洁,图像清楚。
d)电视监控记录应至少保管1周。
3.3.2.3 仪表电气系统检查
a)每年在雷雨季节来临前组织专业人员对球罐区的等电位和接
地系统进行检测,经评估必需时,应挖开地面抽、检查地下隐匿部分
锈蚀情况,如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b)定期对仪表系统进行调试及维护,确保仪表灵敏好用。
3.3.2.4 消防系统检查
a)每年清理1次消防喷淋管网及喷头内的杂物,确保喷头畅通。
b)每月检查1次消防箱内消防器材是否齐全,是否在有效期内,
消防水带是否老化、破损,不合格的水带及其他消防器材应及时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