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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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试行)》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20.04.26
•【字号】吉建办〔2020〕39号
•【施行日期】2020.04.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
正文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
《吉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
(试行)》的通知
吉建办〔2020〕39号
各市(州)建委(住建局)、房产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执法局,长白山管委会住建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各县(市)、住建局、房产局(房地产管理中心)、执法局,机关各处室、所属各事业单位:
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全过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提高行政执法的
社会满意度,研究制定了《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参照执行。

附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试行)》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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