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青安岗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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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青安岗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煤矿青年安全岗员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安全生产,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煤矿青年安全岗员,旨在明确其工作职责、权利和义务,规范其行为,维护煤矿生产秩序。
第三条煤矿青安岗员应当严格遵守本管理制度,服从矿方安排,服从安全生产管理,保证安全生产。
第四条煤矿应当根据煤矿青年安全岗员的工作需要,合理设置工作岗位,配备必要设施设备,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
第五条煤矿青年安全岗员应当具备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和技能,严格执行矿方规章制度,不得违反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
第六条煤矿青年安全岗员应当加强自我学习,提高工作能力和素质,增强防范意识,做到防患于未然,杜绝事故隐患。
第七条煤矿青年安全岗员应当加强团结协作,积极配合工作,共同维护煤矿的安全生产环境。
第八条煤矿青安岗员管理制度由煤矿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煤矿青年安全岗员应当服从管理部门的指挥和管理。
第二章职责和权利
第九条煤矿青年安全岗员应当认真履行安全值班职责,做到时刻保持警惕,及时上报异常情况,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条煤矿青年安全岗员应当积极参加安全生产培训和演练,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能力,做到心中有数,事故预防。
第十一条煤矿青安岗员应当严格遵守矿方规章制度,不得违反操作规程,不得擅自改动或停用设备设施,不得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第十二条煤矿青年安全岗员应当保护矿山资源,节约用能用水,防止浪费和滥用,积极参与矿山环保工作,共同建设绿色矿山。
第十三条煤矿青年安全岗员有权要求矿方提供必要的安全生产设备和防护用具,有权合理拒绝超负荷作业、高强度作业和高危操作。
第十四条煤矿青年安全岗员有权向煤矿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反映安全生产问题,有权参与事故调查和评估,有权获得相应防范措施和保护。
第十五条煤矿青年安全岗员有权享受安全生产培训和技能提升的机会,有权获得矿方的奖励和表彰,有权享受安全生产带薪休假。
第三章管理措施
第十六条煤矿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当定期检查煤矿青年安全岗员的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安全生产稳定。
第十七条煤矿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煤矿青年安全岗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水平,确保岗位安全。
第十八条煤矿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激励煤矿青年安全岗员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创造安全生产业绩。
第十九条煤矿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安全防护体系,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设备和防护用具,确保煤矿青年安全岗员的人身安全。
第二十条煤矿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信息反馈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安全生产问题,确保煤矿青年安全岗员的生命安全。
第四章福利和保障
第二十一条煤矿青年安全岗员应当享受矿方为其购买的工伤保险,一旦因工作受伤,应当及时向矿方报告并接受治疗。
第二十二条煤矿青年安全岗员应当享受矿方规定的带薪年假和节假日福利,有权按照法定规定享受休息日和加班加班费。
第二十三条煤矿青年安全岗员应当享受相应的绩效考核奖励和发展晋升机会,矿方应当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处理相关事宜。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如有调整和修改,概以矿方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公告为准。
第二十五条本管理制度解释权归矿方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所有。
以上为煤矿青安岗员管理制度的内容,煤矿青安岗员应当坚决执行,确保煤矿安全、稳定、有序进行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