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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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目的
为加强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住建系统各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物业小区等生产经营单位,以及住建系统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在安全生产活动中可能发生的各类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1. 成立住建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负责本预案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3. 指挥部成员及职责如下:
(1)指挥长:由住建局局长担任,负责全面领导、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工作。
(2)副指挥长:由分管安全副局长担任,协助指挥长开展工作。
(3)成员:由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专家、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等组成,负责具体工作。
四、应急响应程序
1. 预警
(1)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对可能发生事故的隐患进行预警。
(2)对预警信息,要及时上报指挥部,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2. 应急响应
(1)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事故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应急处置。
(2)指挥部接到事故报告后,要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程序,组织开展救援工作。
3. 应急处置
(1)根据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
(2)对事故现场进行警戒,防止事故扩大。
(3)及时疏散周边人员,确保人员安全。
(4)组织专业救援队伍进行救援,必要时请求外援。
4. 应急恢复
(1)事故得到控制后,指挥部要及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现场勘查、调查和评估。
(2)对事故原因进行深入分析,提出整改措施。
(3)对事故责任人和单位进行追责。
五、应急保障措施
1. 物资保障: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制度,确保应急物资充足。
2. 人员保障: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 资金保障:设立应急专项资金,用于应急物资采购、事故调查和救援等工作。
4. 技术保障: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提高应急处置效率。
六、应急宣传教育
1. 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
2. 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 对事故案例进行剖析,警示教育从业人员。
七、附则
1.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预案由住建局负责解释。
3. 本预案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不一致,以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