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灾害救救助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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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一、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紧急救助行为,提高紧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紧急救助,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境内发生自然灾害的应急救助工作。
当毗邻国家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对我国境内造成重大影响时,按照本预案开展国内应急救助工作。
发生其他类型突发事件,根据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1.4 预案修订
本预案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修订,以适应自然灾害和救灾工作新形势、新变化。
二、组织指挥体系
2.1 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
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为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全国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协调开展特别重大和重大自然灾害救助活动。
2.2 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
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工作,负责灾情信息的收集、整理、报告和发布。
2.3 专家委员会
专家委员会负责提供自然灾害救助相关的技术支持和决策建议。
三、灾害预警响应
3.1 灾害预警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及时向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和成员单位通报灾害预警预报信息。
3.2 预评估
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对可能出现的灾情进行预评估,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四、信息报告和发布
4.1 灾情信息报告
地方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应严格执行灾情信息报告责任,确保灾情信息报告及时、准确、全面。
4.2 灾情信息发布
灾情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发布。
五、国家应急响应
5.1 响应等级
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将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分为四个等级。
5.2 响应行动
各级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根据响应等级,组织开展相应的救助行动,包括人员搜救、伤病员救治、受灾群众安置、基础设施抢修、物资供应、卫生防疫等。
六、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6.1 灾后救助
受灾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或应急管理部门应在灾情稳定前,执行灾情24小时零报告制度,并在灾情稳定后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灾后救助工作。
6.2 恢复重建
各级人民政府应根据受灾情况,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计划,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恢复重建工作。
七、保障措施
7.1 人力资源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应建立健全防灾减灾救灾专业队伍,加强培训和演练,提高救助能力。
7.2 物资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应制定防灾减灾救灾物资储备计划,建立健全物资储备体系,确保救助物资的供应。
7.3 资金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应将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纳入财政预算,确保救助工作的资金需求。
7.4 技术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防灾减灾救灾技术研究,提高灾害预警、救助和恢复重建的技术水平。
八、附则
8.1 解释权
本预案的解释权归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
8.2 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8.3 修订历史
本预案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修订,以下是修订历史:
- 2023年4月10日:首次发布。
以上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范文,字数约为2000字。
实际编写时,可以根据
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