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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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3.07.23
•【分类】征求意见稿
正文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自1990年8月1日施行以来,对于保护军事设施的安全,保障军事设施的使用效能和军事活动的正常进行,加强国防现代化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快速发展,以及军队信息化建设和军事斗争准备的深入推进,军事设施保护工作出现了新的情况和问题。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在总结军事设施保护工作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修正案(送审稿》报送国务院、中央军委审议。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和中央军委法制局广泛征求了中央国家机关、省级人民政府和军队单位的意见。

在此基础上,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中央军委法制局会同总参谋部等单位对送审稿进行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进一步规范了军事设施保护法的保护范围,明确了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军事禁区外围安全控制范围、作战工程外围安全保护范围的划定程序和条件,完善了军地双方的管理职责和协同机制,充实了军事设施保护措施。

为了进一步增强立法的公开性、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见,可在2013年8月22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一、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 ),通过网站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2067信箱(邮政编码:10003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军事设施保护法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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