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学生借书暂行规定范文(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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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学生借书暂行规定范文
一、学生借阅图书必须持本馆所发借书证,方得借阅,无证者不得借书。
二、原则上每次借书限借一册,借阅书期限为两周,一般不得续借。
三、所借书超过期限,视过期大数,作相应处理,直至停止借书权利,并在借书证上注明停止借书权利的日限。
四、借书证不得转借他人使用。
五、借出图书如有丢失,应立即向图书室声明,并办理赔偿手续。
借书证如果丢失,也应立即声明作废。
在未声明前,借出之书由持证人负责。
六、要爱护书籍,如有圈点、污损、剪裁等破坏图书的情况,除进行批评外,还须照原价或加价赔偿。
中学学生借书暂行规定范文(2)
第一章:总则
一、为了规范中学学生借书行为,促进学生阅读兴趣和能力的发展,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中学学生在校期间借阅学校图书馆图书的行为。
第二章:借书条件
一、学生凭借学生证办理借书手续。
二、学生须具备良好的图书借阅、保管和归还意识,遵守图书馆纪律。
第三章:借书程序
一、学生借书前应先查阅图书馆目录,选择所需图书。
二、学生携带学生证前往图书馆借阅台办理借书手续。
三、学生通过扫描学生证和图书条码进行图书借阅,每位学生最多可同时借阅3本图书。
四、借阅期限为14天,逾期未归还的图书将会扣除积分。
第四章:图书归还
一、学生借书期满后,应及时归还图书。
二、学生需亲自到图书馆借阅台办理图书归还手续。
三、归还图书时,学生应自行检查图书的完整性和可用性,并在图书馆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办理归还手续。
第五章:图书损坏与遗失
一、学生在借阅图书期间,如有损坏或遗失,应及时赔偿。
二、对于轻微损坏的图书,学生可联系图书馆工作人员进行维修。
三、对于严重损坏或遗失的图书,学生需按照图书市场价格进行赔偿。
第六章:图书馆纪律
一、学生在图书馆内应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
二、学生不得将图书带离图书馆,除非完成了借书手续。
三、学生应按规定时间归还图书,不得逾期。
四、未经允许,学生不得擅自进入图书馆后勤区域。
第七章:违章处理
一、对于违反本规定的学生,图书馆有权采取相应的违章处理措施。
二、学生连续两次逾期未归还图书的,将会暂停借书资格。
三、学生违反图书馆纪律的,将会被记入档案并通报班主任。
第八章:附则
一、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订的,将另行制定并公布。
二、对于本规定未涵盖的情况,将参照学校图书馆相关规定处理。
三、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学校图书馆所有。
以上为中学学生借书暂行规定的范本,供学校针对实际情况进行自定义和修改。
如有需要,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添加适用性条款。
同时,学校应充分宣传和解释该规定,确保学生能够理解并遵守规定的内容。
中学学生借书暂行规定范文(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学学生借书行为,促进学生成长与提高,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体中学学生。
第三条中学学生可以通过学校图书馆或其他指定途径借阅图书。
第四条学生借书应当遵守本规定,并对所借图书负有保管责任。
第五条学生借书应当尊重他人权益,不得损毁、丢失图书。
第六条学生在借书期间可以申请续借,但续借次数不得超过2次。
第七条学生借书超期未归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图书馆应当定期对学生借书进行清点,并通知学生归还逾期的图书。
第九条学生退学或毕业时,应当将所借图书归还图书馆。
第十条学生应当珍惜图书资源,做到合理借阅。
第二章借书流程
第十一条学生借书需要填写借书申请表格,并提供有效的借书卡。
第十二条借书申请应当注明借书人姓名、班级、借阅日期、预计归还日期等信息。
第十三条借书申请应当经相关负责人审核通过后方可借书。
第十四条学生借书应当遵守图书馆相关规章制度,秩序为先。
第十五条学生在借书期间应当妥善保管图书,不得随意转借他人。
第十六条学生在借书期间应当认真阅读图书,不得损坏图书。
第十七条学生在借书期满后应当按时归还图书,逾期归还应承担相应的罚款。
第十八条学生申请续借时应当提前一天向图书馆提出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方可续借。
第十九条学生借阅的图书在借阅结束后不得外带,应当在图书馆内归还。
第三章违规处理
第二十条学生损坏或丢失图书的,应当照价赔偿图书。
第二十一条学生毁坏图书馆设施的,应当按照学校规定接受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二条学生借书超期未归还或违反规定转借他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校园图书馆应当加强学生借书管理,建立完善的借书档案。
第二十四条校园图书馆应当积极举办阅读活动,提高学生的阅读兴趣和能力。
第二十五条图书馆应当定期对借阅图书进行检测和整理。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应当经过相关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