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请销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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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请销假制度
一、领导班子成员的请假按县委、县政府的规定执行,必须经局长同意。
二、科室人员请假,一天以内由分管领导审批,一天以上由局长审批,批准后向分管领导及办公室报告。
三、工作人员工作时间内临时外出应向科室负责人、值班领导、办公室报告。
四、病假。
凡请病假,应有医院的病历证明和医生开出的病假条,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在病假期限内按病假处理。
特殊情况应电话向主要领导请假。
五、请探亲、婚、丧等假,应事先说明情况,并书面请假。
由局长审批,审批后交办公室备案,办公室负责向分管领导汇报情况。
请假人员,假期完毕应及时销假,需要续假,应按请假手续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