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员工远程办公暂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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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员工远程办公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
为了切实响应号召,保证员工的安全防护与身体健康,同时为合理、灵活、高效的安排工作,对远程办公行为进行有效管理,特制定本暂行管理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各部门所有员工。
第三条考勤管理
1、远程办公期间,采取与公司考勤制度同步的作息时间,上班时间为9:00—17:30,其中11:45-12:45为午餐午休时间;
2、远程办公期间,打卡形式改为“企业微信——外出打卡”,正常工作时间未打卡视为缺勤处理;
3、远程办公期间,员工假期审批可在“企业微信”完成,因员工不幸感染肺炎或其他疾病无法最有效开展工作的情况,公司统按照病假处理或接受有关部门规定的处理方式;
4、员工未按规定完成工作部署/工作日报、工作成果确认的视为当日缺勤处理。
第四条工作纪律
1、远程办公视为正常上班出勤,全员保持企业微信在线,
一小时内未回复工作消息及未按时参加远程会议,公司有权按照当日缺勤处理;累计超过3次按一次旷工处理;
2、员工应保持办公场所具备网络与通话条件,并及时接通办公电话,回复邮件,响应上级工作指示;
3、远程办公应遵守诚信、自律、高效的原则,确保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4、员工应准时参加公司电话会议,视频会议,若需要接入视频则需注意衣着整洁,形象端庄大方。
5、员工无故不响应工作任务,公司有权按照当日缺勤处理;累计超过3次按一次旷工处理。
第五条任务管理
1、远程办公期间,公司采用“企业微信——日程”进行任务管理,部门负责人需明确、清晰、高效的部署当日工作标准与要求,员工需按要求完成当日工作并及时填写工作日报;
2、远程办公期间,公司的远程会议提前1小时由企业微信及远程会议系统通知。
第六条审批管理
1、远程办公期间,员工请假、工作资源需求均通过线上系统实现,暂停一切外出及出差申请;
2、远程办公期间,原则上停止费用结算、付款事宜(工资除外),若对外客户急需的小数额付款,经部门负责人同意
支付后,员工可自行垫付,后凭截图予以报销。
第七条成果确认
1、员工远程办公,应根据规定进行考勤打卡及当日工作日报填写,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既完成远程办公成果的确认;
2、部门负责人汇总远程办公考勤与成果确认情况,并与人力资源部门对接考勤与工作成果。
第八条工作安全
1、远程办公期间,特此注意环境保护与自身安全,避免接触人流密集场所,应取消聚会活动,无特殊事宜不出门;
2、远程办公期间,若有家人生病,疑似疫情或疫情感染症状,可凭医院开具的治疗证明申请休假;(证明可后补);
3、员工未在安全工作环境中工作或处理非工作事宜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与责任;
第九条解除期限
本暂行管理办法仅限于新冠疫情期间的特殊管理办法,恢复正常办公后即废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