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医院抢救药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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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院抢救药品的管理,确保抢救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患者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抢救药品的采购、储存、使用、调剂、回收及销毁
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我院抢救药品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管理:严格遵守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确保抢救药品的质量和合法性。
(二)安全第一:以患者生命安全为首要目标,确保抢救药品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三)合理配置:根据临床需求,合理配置抢救药品,避免浪费。
(四)责任明确: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确保抢救药品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第二章采购与储存
第四条抢救药品的采购由药剂科负责,严格按照采购计划执行。
第五条药剂科应根据临床科室抢救药品需求,结合库存情况,制定采购计划,经
院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六条抢救药品的供应商应具备合法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具有稳定的供货能力。
第七条抢救药品的储存条件应符合药品储存要求,保持药品质量。
第三章使用与调剂
第八条抢救药品的使用由临床科室负责,严格执行医嘱。
第九条临床科室应根据患者病情,合理使用抢救药品,确保抢救效果。
第十条抢救药品的调剂由药剂科负责,确保抢救药品的及时供应。
第十一条药剂科应定期检查抢救药品的库存情况,及时补充库存。
第四章回收与销毁
第十二条抢救药品的回收由药剂科负责,严格执行药品回收规定。
第十三条回收的抢救药品应按照药品管理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确保药品质量。
第十四条销毁的抢救药品应严格按照药品销毁程序执行,确保药品销毁彻底。
第五章责任与奖惩
第十五条药剂科、临床科室及相关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抢救药品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第十六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十七条对在抢救药品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制度由药剂科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制度,我院将进一步加强抢救药品的管理,确保抢救工作的顺利进行,为患者提供更加安全、有效的医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