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新进施行的社会保险法解读学习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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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新进施行的社会保险法解读
学习文章
第一,基本养老保险主要包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本法总结二十多年税制来我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经验,对管理体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基本模式、资金来源、待遇构成、享受状况和调整机制等作了比较全面的规范,并规定了病残津贴和遗族遗属抚恤制度。
根据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这一重大实践进展,本法主要包括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主要体制作出规范。
此外,本法还规定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同时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市政府根据情况实际情况,可以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为逐步进一步建立统筹城乡的养老保障体系奠定了法律此基础。
第二,以及基本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和基本要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本法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城镇居民魏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资金来源、待遇项目及充分享受条件、较为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办法等作了比较全面的规定,对新型农村制度作了原则规定,并授权国务院湖南省人民政府规定运营管理办法。
第三,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制度经过十多年的实践,已经比较成熟。
本法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也分别单独成章,对其覆盖范围、资金来源、待遇项目投资和享受条件享有等作了具体规定。
四、《社会保险法》覆盖面积明确了各项社会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
《社会保险法》将我国境内所有用人单位和个人都纳入了社会保
险制度的覆盖范围,具体是:
第一,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了我国城乡全
体居民。
即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应当出席职工
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
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养老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农村居民可以参加新
型农村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城镇未就业的居民可以参加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
依照本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公务员广东省政府和参照公务员法运营管
理的工作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制度覆盖了所有用人单位
及其职工。
第三,被征地农民按照国务院规定失业保险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险
制度。
被征地农民到在职人员用人单位失业者的,都有权参加全部五
项五项社会保险。
对于未就业,转为城镇居民的,可以参加城镇居民
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参加医疗保险,继续保留贫困户身份的,可以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参加新型农村合作社会福利。
第四,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也应当参照本法规定参加我国
的社会保险。
五、《社会保险法》规定了社会保险制度的新规定筹款渠道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
《社会保险法》规定了各项社会
保险制度的筹资渠道,明确了用人单位、个人州政府和政府在社会保
险筹集中的责任。
具体是:
第一,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基金劳动保险的主要来源是社会保险缴费。
本法规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服
务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税,工伤保险婚配和生育保险费用由
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
第二,居民社会保险构成基金主要由社会保险缴费和中央政府补
贴构成。
本法规定,社会风气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存、
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配合相结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面实施个
人缴费和政府补贴个人相结合。
第三,明确财政了政府在社会保险募款中的责任。
本法规定,县
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性的经费支持,在
社会保险基金支付不足时给予补贴;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举办基本
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城乡居民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中,中央政府对参保人员给予补贴;大体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
府给予补贴;国家设立全国社会保险基金,由中央财政预算经费以及国
务院批准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构成,用于社会保障支出的补充、调剂。
六、《社会保险法》规定了各项社会保险的待遇项目和享受条件
自已为了保障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及时足额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社会保险法》在现行新规定基础上,分别地规定了各项社会保险的
待遇和享受条件,并在总结回顾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有所发展。
(一)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第一,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
满七年的,按月领到基本养老金。
基本特征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现行
制度中称为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
累计基金管理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亿千瓦时城镇人口平均业绩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缴费不足十五
年的人员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到基本养老金;也转到新型农村
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共中央按照国务院规定
独享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第二,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符合国
家规定条件者的,按月领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新型农村社
会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第三,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
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偿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
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
(二)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由于我国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医疗服务提供更多能力和医疗
消费水平很大等差距都很大,国务院只对常规医疗保险医疗保险起付
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等作了原则规定,具体待遇给付标准
由统筹地区保额人民政府按照以收定支的原则确定。
考虑到这个实际,本法没有对基本法规医疗保险待遇项目和享受条件作更为具体的规定。
需要特别指出的有两件事:
第一,为了缓解个人垫付弊病大量医疗费的问题,本法规定了基
本医疗保险费用直接结算制度。
参保人员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中,按
照规定应当由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个别,由社会保险经办机
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
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
疗保险待遇。
第二,在
明确应当由第九支付负担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人
范围的同时,本法规定,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八按规定人负担,第
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定出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向第三人追偿。
(三)工伤保险待遇
在《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基础上,《社会保险法》有三项突破:
第一,将现行规定由用人单位收款雇主的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
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邵章食宿费”和“终止或者中
止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改为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在进一步保障工伤职工权益的同时,减轻了参保用人单位消除的
负担。
第二,为保证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本法规定了工伤保险待遇
垫付追偿制度。
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所在之处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中均基金中先行支付,然后互推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照
本法规定追偿。
第三,规定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尘肺病,第三人没能不支付工
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选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向
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