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工程监理合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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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工程监理合同备案是根据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通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对辽宁省内的工程监理合同进行备案管理的规定。
其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工程监理合同的监督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合法权益。
一、监理合同备案的范围和时间
根据辽宁省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制度,发包人与承包人应在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将施工合同报送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而分包工程发包人
与承包人应自订立分包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按照前款规定报送备案。
二、监理合同备案的程序
1. 发包人与承包人在报送施工合同备案前,应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完成
中标通知书(依法进行招标的)或直接发包通知书(依法直接发包的)的备案。
2. 发包人与承包人在报送施工合同备案时,应首先登录辽宁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备案管理系统”,在网上完成施工合同备案流程并取得统一备案编号后打印书面施工合同,将书面施工合同与相关备案材料,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认。
3. 实行网上备案与书面备案相结合,以网上备案为主的方法。
三、监理合同备案的要求
1. 发包人与承包人应保证施工合同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 发包人与承包人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辽宁省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制度的要求,及时报送监理合同备案。
3. 发包人与承包人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监理合同备案,不得有违反规定的行为。
四、监理合同备案的监督管理
辽宁省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系统将对监理合同备案进行监督管理,对不符合规定的监理合同备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责令改正,并可以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五、监理合同备案的效力
监理合同备案是发包人与承包人履行监理合同的法定程序,未经备案的监理合同,不得对抗第三人,发包人与承包人应按照备案的监理合同履行各自的义务。
辽宁省工程监理合同备案的实施,有利于规范发包人与承包人的行为,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为政府对工程监理合同的监督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