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接受媒体采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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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接受媒体采访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新闻报道工作,充分展示医院的技术优势与服务水平,树立医院良好的社会形象,不断扩大医疗市场,特制订医院接受媒体采访制度。

1.医院办公室归口管理新闻媒体采访工作,负责受理和协调媒体的采访要求,各科室、各部门不直接受理新闻媒体的采访。

非正常上班时间新闻媒体的采访,一般由行政总值班负责接待或安排。

2.新闻媒体来访前向院办提出采访申请,由院办根据新闻单位的采访要求拟写采访提纲,安排采访事宜。

各科室、部门和个人均有积极配合媒体采访的义务和责任。

3.科室或个人收到采访要求后,应当尽快提供所需资料或协调落实被采访人员和采访时间,并对是否需要核稿提出要求。

对确实无法安排的采访要求,应当及时反馈院办,以便与媒体沟通,调整采访计划。

一般情况下,不通过电话接受媒体的采访。

文字稿件须经院办审核后统一刊载。

4.对于影响较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高度关注的敏感问题,必须提请院领导批准,有权威专家适时适地解疑释惑、传播科学知识,以避免新闻单位刊播不科学、不准确的信息而误导群众。

5.除根据需要安排的采访活动外,医院职工一般不以公
职身份擅自向媒体发表谈话或接受采访。

如确实需要,应当征得分管领导和办公室的同意,但不得以“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医生或护士”等形式向媒体透露一些不确定的核心信息。

6.医院良好形象的维护离不开新闻媒体的支持和配合,全体员工要尊重记者的劳动。

对新闻媒体关注的热点问题,科室或部门应配合院办,充分利用各种有效形式适时接受记者采访,准确、客观地介绍医院工作的具体情况,加强正面引导,树立医院良好的社会形象。

7.针对涉及医院全局、反映问题、批评或有争议事件的采访,有关部门、科室和个人发现有记者来访,要热情接待(但不安排采访或婉拒采访)并马上与院办或行政总值班联系,根据医院统一安排接受采访,给记者留下良好形象,充分调动记者关心、支持医院工作的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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