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09年吉林市教育系统学校安全暨社会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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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09年吉林市教育系统学校安全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吉市教通字[2009]4号
【发布部门】吉林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09.02.11
【实施日期】2009.02.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吉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09年吉林市教育系统学校安全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
点》的通知
(吉市教通字〔2009〕4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江北教育处,市直各单位、民办学校:
现将《2009年吉林市教育系统学校安全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2009年吉林市教育系统学校安全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点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一日附件:
2009年吉林市教育系统
学校安全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点
2009年吉林市教育系统学校安全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加大学校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力度,努力提高学校安全管理水平,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学校及师生安全,为全市教育事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管理机制,为做好学校安全工作提供保障
1、完善学校安全工作体系。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领导机构的建设,要指定专门机构,指派专人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并为顺利开展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

要进一步明确学校主要领导是安全稳定工作第一责任人的相关要求,逐级分解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2、强化制度建设和落实。

要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各单位实际情况,对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进行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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