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矿业集团公司住房公积金提取暂行办法(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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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矿业集团公司住房公积金提取暂行办法(范文)
第一篇:淮北矿业集团公司住房公积金提取暂行办法(范文)淮北矿业集团公司住房公积金提取暂行办法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安徽省《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结合淮北市及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3、离休、退休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或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的;
5、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等;
6、本人、配偶及其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重大疾病按照本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等规定进行认定);
7、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职工符合1、5、6条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其配偶、父母(子女)可以同时提取本人帐户内的住房公积金;符合第2条规定的,其配偶可以同时提取本人帐户内的住房公积金;符合3、4、7条规定的,职工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

二、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额度
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职工,可以按以下额度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合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实际发生的购房支出。

在被拆迁后购买住房的,其合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扣除拆迁补偿后实际发生的购房支出;
2、偿还购房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累计提取总额不应当超过贷款本息;
3、享受低保的,根据实际支出费用支付。

重大疾病的,提取总额不应超过患者实际支付的自费费用。

三、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凭证和期限
(一)提取凭证
1、购买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
(1)《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首付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购房其他手续。

2、拆迁安置
(1)《安置房缴款通知书》或缴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住宅房屋拆迁安置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购买二手房
(1)《房屋所有权证》以及过户的相关手续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2(2)未及时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应提供二手房过户的相关手续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在单位参加集资建房
(1)集资建房购房契约(合同、协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交款发票(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单位统一办理的需提供由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或单位签发的集资建房批文和单位参加集资建房人员的花名册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在国有(或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自住住房(1)《国有(或集体)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翻建住房职工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购买建筑材料及其它施工费用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6、在国有(或集体)土地上大修自住住房(1)《国有(或集体)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翻建住房职工提供)、街道(镇)及以上城建部门出具的大修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购买建筑材料及其施工费用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7、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1)《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还贷存折及还贷明细记录。

8、职工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户口簿、《低保证》、《淮北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和区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家庭在保情况确认表》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9、职工本人及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1)病人的医保卡、病历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当年医药费专用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0、职工离退休、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由职工所在单位出具审核完备的《住房公积金退款清册》,由单位按月统一办理销户。

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应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果同时提取直系亲属公积金的,应提供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分中心审核时要求申请人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必须如实提供。

(二)提取期限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职工,应当从购房、建房和修房的有效证明文件生效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按照提取还贷有关规定办理;
3、低保和大病医疗可以每年提取一次。

四、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支付方式
1、职工符合本办法第一条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中1、
2、4 5、6条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将住房公积金款转至申请人个人帐户;
2、离退休销户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由原先转入所在单位财务账户改为直接转入销户职工社保帐户;
3、自然减员、工伤死亡以及其他非正常原因销户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所在单位财务帐户,由单位统一发放。

五、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程序
1、职工本人携带上述所需凭证到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站提出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经单位分管领导批准盖章后到集团公司住房公积金分中心审核后办理。

2、职工符合上述规定情形,单位不为职工出具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的,职工可凭规定的有效提取证明材料,直接到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六、其它事项
职工在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时,有造假欺骗行为的,由公积金管理分中心负责追回公积金款,并对其公积金帐户进行冻结,不得再次提取。

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办法自发布日起施行,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负责解释。

凡以前文件中与本办法相冲突的地方,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篇: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公积金的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二)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八)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
(九)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十)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十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二、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步骤
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一共有7个步骤: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是采取银行开具储蓄账户,然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经过审核将支取款项划入该账户中,职工再从账户中将该款项支取。

1、职工本人提供个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并根据支取住房公积金的目的不同,分别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到职工所在的单位领取并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加盖单位预留印鉴。

2、职工持上述证件、申请书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到职工公积金缴存开户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进行办理。

3、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经审核确认职工的提取申请是否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职工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接到单位或职工的提取申请和有关证明文件后,应当对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情况、提取条件的证明文件、申请人的身份等进行审核,查验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是否属实,存储余额是否正确,是否符合提取条件等。

如果申请人提供的文件不全,应当允许申请人补齐;申请条件具备、情况正确、身份属实的,作出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到银行办理支付手续;不具备申请条件的,作出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在通知中应当告知申请人不准提取的原因,使申请人做到心中有数。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决定的工作,并把决定通知申请人。

4、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经审核确认职工的提取申请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以后,要求职工提供指定银行的个人储蓄账号。

5、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

6、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完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以后,将职工申请支取款项直接划入该账户中。

7、职工到银行支取住房公积金。

支取公积金需要的材料:
(1)购房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2)购房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3)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公积金卡;
提取配偶的公积金,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原
件及复印件(结婚证)、主买房人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若还购房贷款,还须提供贷款银行一年的流水账目(在贷款银行打印。


第三篇:住房公积金提取
20、什么情况下,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3)租房自住的;(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依照上述1-3项提取的,提取金额保留到十位整数;依照4-10项提取的,需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若提取本人名下住房公积金不足时,对房屋拥有所有权的家庭成员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所提住房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在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时,需提供产权证明(配偶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及上述有关证明材料。

21、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提供经单位盖章的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三份)、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及以下证明材料:(1)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购买一手楼的,首次提取时,提供购房合同(或预售契约)、购房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

购买二手楼的,首次提取时,提供房地产权证、契税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

征地补偿购买增大住房面积的,首次提取时,提供房屋拆迁安置协议、购买增大住房面积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首次提取时,提供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

(3)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用地证明(或房地产权证)、镇(乡)以上规划部门同意建房的批文、购买建筑材料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翻建的批文、房地产权证、购买建筑材料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地产权证、修缮费用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租房自住的,首次提取时,提供租赁合同(指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合同或与单位签订的公房租赁合同)、房租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

(5)离休、退休的,提供离、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市级以上医院证明、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出境定居的,提供签证和护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8)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职工与所在单
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份。

(9)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户口迁出证明、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0)失业(或下岗)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失业(或下岗)12个月以上的,提供失业证(或下岗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1)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需提供职工死亡证明、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合法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本人不能亲自办理提取,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及职工本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2、应在什么时间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在支付房款后两年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额达到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达到实际支付的首期房款和已偿还贷款本息之和。

(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批文有效期内提出申请,只能申请提取一次,且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不能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

(4)租房自住的,在租赁合同期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达到实际支付的房租。

23、职工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
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职工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领取并填写提取申请表,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手续。

24、职工可否委托单位代为办理提取手续?
职工本人办理有困难的,经职工自愿委托,由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开户银行审核同意后,可由单位代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

具体程序如下:
(1)单位申请集体办理提取手续时,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委托书》一式两份,开户银行审核同意后,在《住房公积金提取委托书》
上加具意见并盖章,一份退单位留存,一份开户银行留存。

(2)单位代办提取手续时,持由开户银行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委托书》,并提供单位加具意见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委托明细表》一式四联、单位经办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申请提取公积金职工的身份证及有关证明材料(见《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须提供的证明材料一览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开户银行审核同意后,办理住房公积金支付手续。

25、职工可否委托他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
职工本人不能亲自办理提取的,可委托他人办理,但需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及职工本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及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6、集中封存管理的职工如何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
(1)“集中封存户”中的职工符合提取条件的,除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上不需要单位盖章外,其他按现行提取规定提供所需的证明材料到集中封存的银行网点。

(2)挂在原单位名下集中封存的职工(即转入集中封存时未能提供身份证的职工)办理提取手续时,还需提供曾是原单位职工的证明(以下任意一项:劳动手册、劳动合同、劳动部门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街道或者居委会出具的证明)。

职工持上述材料向集中封存的银行网点提出转移申请,经审核无误后,银行经办人员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

27、职工大修承租的住房或只拥有使用权的住房,可否提取住房公积金?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释义》规定,大修自住住房才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自住住房”是指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居住其内且对该房屋拥有所有权的住房,即产权归职工所有。

承租的住房或只拥有使用权的住房大修,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28、大修的具体含义是什么?装修能否提取住房公积金?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释义》第二十四条规定,大修是指由当地房屋鉴定部门鉴定为危房,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
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根据《条例》规定,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装修、装饰、中修、小修等行为都不可以提取。

29、广州市户口职工到广州市以外的地区工作,能否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户口迁出广州市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广州市户口职工到外地工作,户口没有迁出广州市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30、非广州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可否支取住房公积金?
《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公积金管委会[2003]1号)规定,非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可申请支取本人名下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31、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房屋的,其家庭成员可否提取各自名下的住房公积金?
根据国务院《条例》的有关解释,对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房屋拥有所有权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等)可以提取自己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对住房不拥有所有权的家庭成员,不能提取自己的住房公积金。

32、申请核发《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的条件是什么?该证有什么作用?
申请条件: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或者租房自住的,办理第一次审核后,由开户银行发给《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

以后每半年提取时,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经单位盖章后,持《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及本人身份证办理提取手续即可。

《登记证》的作用主要有:第一,方便职工办理提取手续;第二,严格控制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总额度不超过该住房消费总额度。

33、登记证的发放原则是什么?
住房公积金承办银行各自按规定核发本行(本行指承办银行,下
同)范围使用的《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

在本行内,每一本购房合同(或房地产证、或租房合同)对应一本登记证。

若已凭购房合同申请了登记证,则以后换发的房地产证不能再申请登记证。

若一个职工购买(租赁)多套住房,则每套购房合同(或房地产证、或租房合同)对应一本登记证,一个人可拥有多本登记证。

34、联名购房的,由谁申请《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
原则上由购房合同(或房地产证)中的联名第一顺序人提出申请。

房屋产权共有人及配偶为《登记证》的共同拥有人,在第一顺序人领取《登记证》后,可凭《登记证》提取住房公积金,但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或实际支付的首期房款和已偿还的贷款本息之和。

35、第一顺序人未在广州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包括在外地、番禺、增城、花都、从化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铁路、部队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缴存的),由谁申请《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
出现上述情况的,由合同联名的第二顺序人提出申请,依次类推。

申请人到开户行提出申请时,需提供另一家公积金承办银行出具的《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情况证明》。

例如:申请人在建行开户缴存公积金的,需到工行开具《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情况证明》。

36、共同提取人不在同一家承办银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如何申请《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
购房合同(或房地产证)中的其他联名人为共同提取人。

共同提取人不在同一家承办银行的,需分别向两家承办银行申请《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

若合同联名的第一顺序人不在本行开户,则需他行出具《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情况证明》后,取合同(或房地产证)中的第二顺序人,由其开户银行核定,依次类推。

37、如何核定《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可提取的总金额?
①购买自住住房的:
一手楼,按照购房合同中房屋的成交价金额;二手楼,按照完税
契证上的评估价金额;
征地拆迁补偿面积,按照补偿协议中的付款金额。

②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等额本息还款:首期付款+每月供款额*供款月数;
等额本金还款:成交价+贷款金额*月利率*(供款月数+1)/2。

利率变动引起供款额的变化,不调整已核定的提取总额。

③租房:月租*租赁月数。

38、共同提取人不在同一家承办银行的,如何核定可提取金额?
共同提取人都在一家承办银行开户时,可共同使用可提取总金额,无需划分额度。

对于共同提取人存在非同一承办银行开户的情况时,由“户名”的开户银行先审核可提取总金额,由提取人确定在该承办银行开户的共同提取人的可提取金额,剩余的额度则作为他行核发登记证的可提取金额。

该银行核准后向他行出具《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情况证明》。

39、丢失提取登记证的,如何申请补发?
若丢失提取登记证,登记证的“户主”需要提供身份证,到登记证的核发银行申请补发新的登记证,在系统中注销原登记证。

第四篇:住房公积金提取材料
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材料
购房合同(12个月以内)、交款票据(12个月以内的机打的收据联)、网上备案确认书(向开发商取得该资料)、身份证(单位有住房公积金龙卡的龙卡和身份证复印在一张A4纸上)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复印件。

再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并加盖公章。

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
①如果借款合同签的是配偶名字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及配偶的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②如本人不能亲自办理,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可在网上下载),在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支取申请表上受托人签名。

购买商品房贷款所需提供材料
购房合同(24个月以内);20%以上的首付款收据(24个月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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