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市“迎全运”烟花爆竹百日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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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市“迎全运”烟花爆竹百日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济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09.06.18
•【字号】济安监发[2009]35号
•【施行日期】2009.06.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
正文
济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市“迎全运”烟花爆竹百日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济安监发[2009]35号)
各县(市)区安监局,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
为认真做好当前烟花爆竹各项安全监管工作,深入开展“打非、治违、抓责任”活动,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根据市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市迎全运百日安全专项行动的通知》(济安发〔2009〕7号)和省安监局《关于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检查活动的通知》要求,制定《全市“迎全运”烟花爆竹百日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八日全市“迎全运”烟花爆竹百日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做好夏季高温高湿季节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深入贯彻落实6月1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6月12日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专题视频会议精神,做好建国60周年庆祝活动和全运会、园博会期间的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

决定对全市烟花爆竹开展以“迎全运”为主题的烟花爆竹百日专项安全检查行动。

具体实
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通过安全检查,发现、整改、监控一批安全隐患,进一步提升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迎接全运会和建设“平安济南”、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时间、内容、形式
(一)时间安排
2009年6月20日至9月30日
(二)检查形式
市安监局聘请相关专家组成专项检查组,对县(市)区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情况进行督查;对市属重点监控企业开展一次全面细致的现场检查,对市属重点监控以外企业进行抽查。

(三)检查内容
对县(市)区安监局,主要看是否针对本辖区烟花爆竹企业分不同情况,制定监督管理计划,加强日常监管,促进企业规范发展;看是否落实向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派驻厂安全监察员、批发企业派驻企业安全监督员要求;看是否充分发挥安委会办公室的协调作用,配合参与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活动;看监管、执法资料是否齐全规范等。

对生产、批发企业,主要通过查库房、查记录、查流向,看烟花爆竹企业实际库存与公安机关“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运输的实际是否相符;通过查人员培训、值班记录、应急管理、实时监控等,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是否真正落实到位;通过查防伪标准加贴、厂家资料等,看含氯酸钾、假冒伪劣等不符合安全要求产品
是否真正杜绝;通过查人员劳动合同、工伤保险等,看是否真正解决了“培训不上岗、上岗不培训”等问题;通过查值班情况、停产记录等,看是否采取了高温、高湿雷雨天气停产、通风等措施;通过查活动记录、实地检查等,看是否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强化日常安全监管的力度,杜绝“三超一改”和“三违”现象。

对烟花爆竹常年零售单位,由县(市)区安监局根据本方案和《关于做好2009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济安监发〔2008〕64号)的文件的精神具体确定检查内容。

三、方法步骤
整个专项行动分为四个阶段进行,具体为:
(一)自查自纠阶段。

6月20日至6月30日。

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将相关资料按照顺序分类,整理成册,以备检查。

同时,要认真做好《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换发的准备工作,8月份到期换证的企业必须于7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上报市局;要落实好企业库房改造的进展工作要求,申请新建、改建、扩建烟花爆竹仓库的企业必须于6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上报市局。

(二)检查抽查阶段。

7月1日至8月15日,市安监局结合许可证换发审查工作,认真开展好市重点监控企业的检查活动。

同时,根据县(市)区开展工作情况,适时对市重点监控以外的企业进行抽查。

对存在问题的要责令限期整改,无法保证安全的,坚决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三)整改落实阶段。

8月16日至9月15日,被责令整改、停产整顿的企业集中时间进行整改;其他企业根据抽查督促阶段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努力提升自身安全水平。

(四)检查验收阶段。

9月16日至9月30日,对企业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
查验收;对整改未落实的,实行挂牌督办,跟踪落实,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级要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

有计划、有步骤的开展专项行动,确保行动不断深入扎实开展。

(二)认真检查,落实责任。

为确保专项行动不走过场,要加大督查检查力度,对工作做的好的单位将通报表彰,对于问题较多的要通报批评;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不履行安全管理责任,安全管理秩序混乱,情节较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限期整改;情节特别严重的,要坚决予以高额处罚并报请省安监局吊销相关的证件。

(三)督促指导,确保实效。

市安监局组成局领导带队的两个检查组,分片对全市烟花爆竹进行检查抽查(具体附后)。

请各县(市)区将贯彻本方案的计划、总结分别与6月30日、9月25日前报市安监局(监管二处)。

联系人:魏焕军、芦绪华,
联系电话:66608396、66608397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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