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08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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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08年度高新技
术企业认定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8.08.28
•【字号】
•【施行日期】2008.08.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
正文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08年度高新技术企业
认定的公告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及《工作指引》和《实施办法》的有关精神,从9月起在全市开展2008年度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申报工作,接受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原来按照以往认定标准获得的高新技术企业同时进行重新认定。

2008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将全面推行在网上申报材料、专家评价、公示和公告。

有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事指南、《申请书》和有关通知等均在上海科技网()--网上办事、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布。

申请认定的企业,先在“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
()按要求注册登记。

根据获得的用户填报号,在“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按要求填报相关材料,确认后正式网上递交。

从网上打印带有STCSM水印的申报材料(共两份)并盖章后送到相关的业务受理部门,即企业税收由区县税务局征管的送到区
县科委的业务受理部门(其中注册在高新区内的企业送到高新区各分园的业务受理部门),企业税收由市第三、第七分局征管并在市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企业直接送到市认定办公室(各受理地点详见办事指南)。

各有关业务受理部门分别对各自区域内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核对电子文本和书面文本,核查扫描件、复印件,并与原件进行对照,并在扫描件、复印件上加盖“复印件、扫描件与原件一致”印章,经审查确定材料完备、真实后,出具正式受理证明并在网上确认,同时将通过形式审查的书面材料及其正式受理证明报送市认定办公室。

具体时间安排为:
(1)9月1日—9月10日,申请认定的企业先在“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按要求注册登记。

(2)9月11日--10月10日,拟申报的企业可在网上填报《申请书》等相关材料;
(3)10月11日开始进行专家评价,当年度审批完10月11日前递交的申请,并在网上公示结果。

业务咨询电话:68790908
张盈:68795959—3056
吴蓓蕾:68795959—3055
孙东方:68795959—3052
网上填报技术咨询电话:64680066—3304或3307曹飞宇,唐海燕
特此公告。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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