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旅游政策与法规-第3章-旅行社管理法规制度.答案(共78张PPT)精品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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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旅行社自缴纳或补足质量保证金之日起3 年内未因侵害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 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应当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交存数额降低 50%,并向社会公告。
•
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根据旅行社
的要求,在10个工作日内向其出具降低质量保
证金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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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服务网点 区域范围:应在设立社所在地的设区
的市的行政区划内。 设立社向服务网点所在地的工商部门
办理设立登记后,3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行 政部门备案(所持文件(wénjiàn):设立社的旅行 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和营业执照副本; 服务网点的营业执照;服务网点经理的履 历表和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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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旅行社概述
• 一、掌握:旅行社的概念及其特征 • 概念: • 旅行社是指从事招徕、组织、接待旅
游者等活动(huó dòng),为旅游者提供相关旅游 服务,开展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
或者出境旅游业务的企业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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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征:
(一)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等活动,为 旅游者提供相关旅游服务
许可的: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 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持该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设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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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设立国际旅行社的审批程序
旅行社取得经营许可满两年,且未因侵害旅 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 的,可以申请经营出境游。
旅游政策与法规-第3章-旅行社管 理法规制度(zhìd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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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沿革: 1985年5月11日,《旅行社管理暂行条例》 1996年10月15日,《旅行社管理条例》 2001年12月11日,修订了《旅行社管理条例》 2009年2月20日,发布《旅行社条例》 2009年5月1日,《旅行社条例》正式(zhèngshì)施行
(质量问题出现后,由组团社先行赔付)
(1)安排的饭店低于合同约定的等级档次,旅行社应退还 旅游者所付房费与实际房费的差额,并赔偿差额20%的 违约金;
(2)安排的交通工具低于合同约定的等级档次,旅行社应退还 旅游者所付交通费与实际费用的差额,并赔偿差额20%的违约 金;
(3)安排的观光景点不能游览,旅行社应退还景点门票、导游 费,并赔偿退还费用20%的违约金。
• 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分别印制。
• (三)不得转让、出租(chūzū)或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 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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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制度
• (一)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制度概述 • 为加强对旅行社服务质量的监督和管理,保护旅游者
的合法权益,保障旅行社规范(guīfàn)经营,维护我国旅 游业声誉,国家旅游局根据对旅行社管理的有关规定, 按照旅行社的经营特点,参照国际惯例,经国务院批 准,对旅行社实行质量保证金制度。
(边境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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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旅行社的设立 • 一、熟悉:设立旅行社的条件
(经营国内游和入境游业务的) (1)固定的营业场所
(2)必要的营业设施(shèshī) (3)有不少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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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开办旅行社应提交的文件
(向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交) (1)设立申请书
应退还旅游者合同金额与实际花费的差额,并赔偿同额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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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导游人员违反有关规定造成旅游者损失 的赔偿标准:
• (1)未按对客服务(fúwù)标准的要求提供导游服务(fúwù), 旅行社赔偿旅游者所付导游费用的两倍。
• (2)导游违反旅游合同约定的情形(6)及赔偿标准:
申请人持该意见书、章程、合资、合作双方签定的合同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批准的: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申请人向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持“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部门办理设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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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了解:外商投资旅行社的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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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
香港地区
澳门地区 第十二页,共七十八页。
台湾地区
• 4、经国家旅游局批准,组织中华 人民共和国境内居民到规定的与我 国接壤的国家的边境地区的旅游, 为其安排领队、委托(wěituō)接待及行李 等相关服务,并接受旅游者委托(wěituō), 为旅游者代办出境及签证手续。
• 1、因旅行社的故意或过失,未达到合同(hé 约定 tong) 的服务质量标准,造成旅游者经济损失的,旅行 社应当承当赔偿责任:
(1)收取预付款后,因旅行社原因未能成行,应提前3天(出境游应
提前7天)通知旅游者,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旅游者 已交预付款10%的违约金。 (2)造成旅游者误机(车、船),旅行社应赔偿旅游者的直接 经济损失,并赔偿经济损失10%的违约金。 (3)安排的旅游活动及服务档次与协议、合同不符造成旅游者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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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分社、服务网点备案后,受理备案的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向旅行社颁发<旅 行社分社备案登记(dēngjì)证明>或者<旅行社 服务网点备案登记(dēngjì)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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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外商投资旅行社 包括中外合资经营旅行社、中外合作经营
旅行社、外资旅行社。
1998年12月2日,《中外合资旅行社试行 试点暂行办法》,尝试建立中外合资经营 旅行社。
2003年6月12日,《设立外商控股(kònɡ 、 ɡǔ) 外商独资旅行社暂行规定》
2009年《旅行社条例》中关于外国旅行社的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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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批程序
投资者 提出申请并提交证明文件 国务院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同意设立:出具“外商投资旅行社业务许可审定意见书”
于30个工作日内审查
不同意设立: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lǐyóu)量保证金的管理 • 质量保证金是指由旅行社交存,用于保障(bǎozhàng)
旅游者权益的专用款项。 • 1、质量保证金的交存 • 旅行社应当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之日
起3个工作日内,向指定账户存入质量保证金,或者
向旅游主管部门提交相应数额的银行担保。
冒伪劣商品,应赔偿旅游者的全部损失; e.私自兜售商品,应全额退还旅游者的购物价款;
f.索要小费,应赔偿被索要小费的两倍。
(3)导游甩团,旅行社应承担旅游者滞留期间所支出的 食宿费用等直接费用,并赔偿全部旅游费用30%的违约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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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其他旅游经营者造成(zào chénɡ)旅游者损失的 赔偿标准:
a.擅自改变活动日程,减少或变更参观项目,应退还景点门票、 导游服务费并赔偿同额违约金;
b.违反规定,擅自增加用餐、娱乐、医疗保健等项目,应承担
旅游者的全部费用;
c.违反合同旅程计划,擅自增加购物次数,每次应退还旅游 者购物价款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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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擅自(shànzì)安排旅游者到非旅游部门指定商店购物,所购商品为假
(一)旅行社业务经营范围 国内旅游业务 入境旅游业务
出境旅游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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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徕国外旅游者来中国、招徕华 侨及港、澳、台同胞(tóngbāo)归国及回内地 旅游,为其代理交通、游览、住宿、 饮食、购物、娱乐事务及提供导游、 行李等相关服务,并接受旅游者的委 托,为旅游者代办入境手续。(入境 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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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客人 华侨
香港客人
澳门客人
台湾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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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招徕我过的旅游者在国内旅 游,为其代办交通、游览、住宿 (zhù xiǔ)、饮食、购物、娱乐事务及 提供导游、行李、等相关的服务。 (国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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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经国家旅游局批准,组织中华人 民共和国境内居民到外国和港、澳、 台地区旅游,为其安排领队、委托接 待及行李等相关服务(fúwù),并接受旅游 者委托,为旅游者代办出境及签证手 续。(出境游)
(2)法定代表人履历表及身份证明 (3)企业(qǐyè)章程
(4)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经营场所证明 (6)营业设施、设备的证明或者说明 (7)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
核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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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请设立旅行社的审批程序
(一)申请设立国内旅行社的审批程序
申请人 提出申请 省级或其委托的市级旅游行政(xíngzhèng)管理部门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文件国家旅游局或其
委托的省级旅游行政机关
许可的:持原证换发许可证,并到工商部门
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juédìng)
办理变更
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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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旅行社变更事项的办理 应先到工商机构(jīgòu)办理相应的变更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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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旅行社减免责任的事由:
• 对旅游质量和安全状况已事先对旅游者给予充 分说明、提醒、劝戒、警告的;
• 对发生(fāshēng)的质量问题为非故意、非过失或无 法预知或已采取了预防性措施的;
游者合法权益,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查证 属实的; • (2)旅行社因解散、破产或者其他原因造 成旅游者预交旅游费损失的;
银行应根据《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取款 通知书》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划拨旅行 社质量保证金决定书》,经核实 无 (héshí) 误后,
于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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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掌握:质量保证金的减少(jiǎnshǎo)、补足及返 还规定
3、接受企业委托 为其各类商务活动、奖励旅游等代办交通、 住宿、餐饮、会务、观光游览、休闲度假等 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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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了解:《旅游社条例》的适用范
围 • 我国境内的旅行社,其设立及经营活动
(huódòng)均适用本条例。 • 有外资背景的旅行社,参照适用本条
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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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熟悉(shúxī):旅行社的经营范围
• (2)旅行社应在收到补交通知起的5个工作 日内补足质量保证金。
• 按规定补交后7个工作日内,旅行社应向 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交(tíjiāo)补足证 明。
• (3)旅行社不再从事旅游业务的,凭旅游 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凭证向银行取回质量 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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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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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掌握:质量保证金的数额:
• 国内游和入境游的经营者,20万元。
• 出境游的经营者,增存120万元。 • 每设立(shèlì)一个国内、入境游的分社,增存5
万元
• 每设立一个出境游的分社,增存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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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掌握:质量保证金的适用范围 • (1)旅行社违反旅游合同约定,侵害旅
可以(kěyǐ)经营国内游和入境游,不得经 营出境游;但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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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旅行社管理制度
一、旅行社业务(yèwù)经营许可证制度 二、旅行社质量(zhìliàng)保证金制度 三、旅行社公告(gōnggào)制度
四、对旅行社的监督检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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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熟悉: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制度 • (一)许可证概念:旅行社经营旅游业务的资格证明。 • (二)印制和颁发 • 由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统一样式。
安排(ānpái)交通、住宿、餐饮、观光游览、 休闲度假等服务;导游、领队服务;旅游咨 询、旅游活动设计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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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旅行社接受委托所提供的旅游服务 1、接受旅游者委托
代订客票、住宿;带办出入境、签证手续 等。 2、接受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委托 为其差旅、考察、会议、展览等公务活动 代办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事务(shìwù)。
注销登记,并在办好后的10个工作日内,
至原许可的旅游行政部门备案,换领或者交 回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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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旅行社分支机构的设立(shèlì)
1、旅行社分社 设立社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
,向分社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 设立登记。
登记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分社所在地的旅 游行政部门备案(所持文件:设立社的旅行社 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和营业执照副本;分社的 营业执照;分社经理的履历表和身份证明;增 存质量保证金的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