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厂手部卫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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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厂手部卫生管理,预防食品污染,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食品厂全体员工,包括生产、销售、管理、后勤等各个部门。
第三条食品厂手部卫生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2. 严格管理,落实责任;
3. 规范操作,提高效率;
4. 保障食品安全,保障消费者健康。
第二章手部卫生要求
第四条员工进入生产区前必须进行手部卫生消毒,确保手部卫生符合以下要求:
1. 手部无污垢、无破损、无异味;
2. 洗手后手部干燥,无水渍;
3. 使用一次性手套或清洁手套,确保手套无破损、无污染。
第五条员工在以下情况下必须进行手部卫生消毒:
1. 进入生产区;
2. 从事食品加工、包装、储存等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
3. 接触污染物、垃圾、废弃物等;
4. 上厕所、咳嗽、打喷嚏后;
5. 接触他人或物品后;
6. 饮食、吸烟、饮水等个人生活活动后。
第六条手部卫生消毒方法:
1. 使用流动水洗手,按照“一冲、二搓、三冲、四擦”的步骤进行;
2. 使用消毒液进行手部消毒,按照产品说明进行操作;
3. 使用一次性手套或清洁手套,确保手套干净、卫生。
第三章手部卫生管理职责
第七条食品厂设立手部卫生管理小组,负责手部卫生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 制定手部卫生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 定期检查手部卫生情况,对不符合要求的员工进行整改;
3. 对手部卫生设施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设施完好、有效;
4. 对员工进行手部卫生培训,提高员工手部卫生意识;
5. 对违反手部卫生规定的员工进行处罚。
第八条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员工手部卫生管理负直接责任,具体职责如下:
1. 组织本部门员工学习手部卫生管理制度;
2. 督促本部门员工遵守手部卫生规定;
3. 对本部门员工手部卫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 对违反手部卫生规定的员工进行教育、处罚。
第四章手部卫生设施
第九条食品厂在生产区、卫生间、更衣室等场所设置手部卫生设施,包括:
1. 流动水洗手设施;
2. 消毒液;
3. 一次性手套;
4. 清洁手套;
5. 干手纸或毛巾。
第十条手部卫生设施的管理:
1. 设施应保持完好、有效,定期进行检查、维护;
2. 消毒液应定期更换,确保消毒效果;
3. 一次性手套、清洁手套应定期清洗、消毒,确保卫生;
4. 干手纸或毛巾应保持干燥、清洁,定期更换。
第五章培训与考核
第十一条食品厂定期对员工进行手部卫生培训,提高员工手部卫生意识,培训内容包括:
1. 手部卫生的重要性;
2. 手部卫生操作规范;
3. 手部卫生设施的使用方法。
第十二条食品厂对员工手部卫生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
1. 员工手部卫生意识;
2. 员工手部卫生操作规范;
3. 员工手部卫生设施使用情况。
第十三条考核结果纳入员工绩效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员工进行教育、处罚。
第六章违反手部卫生管理制度的处理
第十四条员工违反手部卫生管理制度的,按以下规定处理:
1. 轻微违反的,给予警告或罚款;
2. 严重违反的,给予记过、降职、辞退等处分。
第十五条对违反手部卫生管理制度的部门负责人,按以下规定处理:
1. 轻微违反的,给予警告或罚款;
2. 严重违反的,给予通报批评、降职、辞退等处分。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制度由食品厂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注:本制度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