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出罪的内涵重塑与判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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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出罪的内涵重塑与判断标准
吴桐
【期刊名称】《现代法学》
【年(卷),期】2024(46)3
【摘要】随着犯罪治理多元化进程的加快,程序出罪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如何在实体入罪的同时通过程序出罪实现犯罪治理多元化成为理论研究的重点课题。
既有研究未能妥善解决程序出罪的概念共识问题,导致程序出罪的理论基础不清、适用范
围不明、体系协调性不足。
对此,应通过逐级分析“不入罪”与“出罪”,以及“实
体出罪”与“程序出罪”的理念差异,凸显程序出罪的独立性。
程序出罪的本质属
性表现为因裁量性程序终止行为使行为人在法律意义上无罪。
因存在犯罪阻却事由、法益恢复事由、证据不足、欠缺诉讼条件导致的法定性程序终止因不具有个案利益衡量特性,与程序出罪存在本质差异。
在此基础上,应进一步明确程序出罪的判断标准,处理好不同属性利益之间的衡量问题,即制定不同出罪情节的叠加适用标准,以及出罪与入罪情节之间的冲突衡量标准。
【总页数】15页(P71-85)
【作者】吴桐
【作者单位】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F73
【相关文献】
1.论法益判断法--一罪是行为犯或结果犯的判断标准
2.论程序规则的出罪功能及其限度——以程序违法的实体减轻效果为中心
3.“骗取国家税款”要素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出罪——兼论行政犯的刑事违法性判断问题
4.事后行为出罪的法理依据及判断标准
5.论酌定不起诉的程序性出罪机能--以程序规范和实体规范的关系为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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