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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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通
知
【法规类别】职业病防治
【发文字号】泸市府办发[2006]19号
【发布部门】泸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6.07.03
【实施日期】2006.07.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泸市府办发〔2006〕1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颁布实施三年来,我市职业病防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职业病危害因素造成的接触人数、职业病新发病例数、死亡病例数仍有增加的趋势,职业病防治工作形势依然严峻。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职业病防治工作,理顺职业病监管职责,充分调动政府各部门的力量,督促用人单位履行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法定义务,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职业病防治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宣传,树立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
职业病防治工作关系到广大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我市经济健康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的实现。
各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认识到贯彻实施《职业病防治法》对于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的意义,充分认识到加强职业卫生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坚持以人为本的工作方针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把职业卫生工作抓紧抓实。
各区县政府要贯彻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分工合作、各方联合行动的原则,加快建立和完善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有效监管体制,理顺职业病监管职责,制定各区县职业病防治规划,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和政绩考核内容。
各区、县要加大《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贯彻力度,充分利用每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的机会,多渠道、多形式进行《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防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