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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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为了加强出租房用电安全管理,保障租户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火灾等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用电安全管理职责
1. 出租人:负责出租房屋的用电安全管理,确保用电设施安全可靠,定期对房屋
进行用电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租户:遵守用电安全规定,合理使用用电设备,发现用电安全隐患及时告知出
租人。
三、用电安全管理措施
1. 用电设施安全:
(1)出租房屋内的电线、插座、开关等用电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不得私自改
动或更换。
(2)严禁在房屋内私拉乱接电线,使用非标准的插座、开关等用电设备。
(3)禁止在室内外使用明火、高压电器等可能引发火灾的设备。
2. 用电安全检查:
(1)出租人应定期对房屋进行用电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2)租户发现用电安全隐患,应及时告知出租人,出租人应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进行整改。
3. 用电设备使用:
(1)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电热水器、空调等,如需使用,应征得出租人同意。
(2)禁止使用劣质、老化、损坏的电器设备。
(3)禁止在床上、沙发上使用电器设备。
4. 用电安全宣传:
(1)出租人应向租户宣传用电安全知识,提高租户的用电安全意识。
(2)租户应主动学习用电安全知识,遵守用电安全规定。
四、用电安全事故处理
1. 出租人发现用电安全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2. 租户发现用电安全事故,应立即切断电源,并立即告知出租人,出租人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置。
3. 发生用电安全事故,出租人和租户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五、奖惩措施
1. 对遵守用电安全规定,积极报告用电安全隐患的租户,出租人可给予一定的奖励。
2. 对违反用电安全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租户,出租人可依法追究其责任。
六、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出租人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