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小学资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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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心小学资产管理,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行为,提高资
产使用效益,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心小学的所有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

第三条中心小学资产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管理,规范运作;
(二)合理配置,高效利用;
(三)权责分明,责任追究;
(四)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第二章资产管理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中心小学成立资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校资产管理的决策、监督和协调工作。

第五条资产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一)主任:校长;
(二)副主任:分管副校长;
(三)委员:总务主任、财务负责人、各科室负责人。

第六条资产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学校资产管理规划;
(二)审批资产购置、处置、出租、出借等事项;
(三)监督资产使用效益;
(四)协调解决资产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五)定期向学校领导和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资产管理情况。

第七条总务处负责全校资产的具体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二)负责资产购置、验收、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工作;
(三)组织实施资产清查、盘点工作;
(四)对资产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定期向资产管理委员会报告资产管理工作情况。

第八条各科室负责人对本部门所使用的资产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其主要职责:(一)严格执行资产管理制度;
(二)负责本部门资产的使用、维护和管理;
(三)对本部门资产的使用效益负责;
(四)及时报告资产损坏、丢失等情况。

第三章资产购置与验收
第九条资产购置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一)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和实际需求,制定年度资产购置计划;
(二)资产购置计划经资产管理委员会批准后,由总务处组织实施;
(三)资产购置实行公开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确保采购价格合理;
(四)资产购置合同签订后,由总务处负责验收。

第十条资产验收应当遵循以下规定:
(一)验收人员由总务处指定,验收时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
(二)验收时,应当对资产的数量、规格、质量、性能等进行检查,确保符合要求;(三)验收合格后,由验收人员填写验收单,并签字确认;
(四)验收不合格的资产,由采购单位负责退回或更换。

第四章资产使用与维护
第十一条资产使用应当遵循以下规定:
(一)资产使用应当符合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需要;
(二)资产使用应当遵循经济、合理、高效的原则;
(三)资产使用过程中,应当加强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资产安全、完整;(四)资产使用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

第十二条资产维护应当遵循以下规定:
(一)总务处负责资产的一般性维护工作;
(二)各科室负责人负责本部门资产的具体维护工作;
(三)资产维护费用纳入学校年度预算;
(四)资产维护工作应当定期开展,确保资产处于良好状态。

第五章资产处置与报废
第十三条资产处置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一)根据资产使用情况,提出资产处置申请;
(二)资产处置申请经资产管理委员会批准后,由总务处组织实施;
(三)资产处置应当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资产处置效益最大化;
(四)资产处置收入应当纳入学校预算管理。

第十四条资产报废应当遵循以下规定:
(一)资产达到使用年限或因损坏、丢失等原因无法继续使用的,应当报废;(二)资产报废申请经资产管理委员会批准后,由总务处组织实施;
(三)报废资产应当进行技术鉴定,确认无法修复或修复成本过高;
(四)报废资产处置收入应当纳入学校预算管理。

第六章资产清查与盘点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定期开展资产清查工作,确保资产账实相符。

第十六条资产清查应当遵循以下规定:
(一)清查工作由总务处组织实施;
(二)清查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
(三)清查过程中,应当对资产的数量、规格、质量、性能等进行全面检查;
(四)清查结束后,应当填写清查报告,并签字确认。

第十七条学校应当定期开展资产盘点工作,确保资产安全、完整。

第十八条资产盘点应当遵循以下规定:
(一)盘点工作由总务处组织实施;
(二)盘点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
(三)盘点过程中,应当对资产的数量、规格、质量、性能等进行全面检查;
(四)盘点结束后,应当填写盘点报告,并签字确认。

第七章监督与责任
第十九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资产管理监督机制,对资产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第二十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学校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中心小学资产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制度为示例性文本,具体内容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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