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实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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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实验报告
通过增值税纳税申报实验的学习,熟悉我国增值税的计算、纳税申报及缴纳等业务;系统、比较全面地掌握国家颁布的增值税方面的法律、法规。
加强对增值税基本理论的理解、对增值税的应纳税额计算,熟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相关各表并填写,将增值税专业知识和纳税申报及缴纳等实际操作业务有机的结合在一起,从而真正学好税法这门课程。
增强实践经验,熟悉完整的业务处理程序,掌握会计到纳税申报中的易错点、难点,为将来实际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二、实验过程记录
根据相关资料正确计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
(1) 缴纳上月的增值税48580元.。
(2) 购入甲材料,应抵扣的进项税额为68000元.。
(3) 购入乙材料,应抵扣的进项税额为:
51000+10000*11%=52100元。
(4) 向天宇农场收购农产品一批,应抵扣的进项税额:100000*13%=13000元。
(5) 普通发票除运费、农产品外,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向余材加工厂购进的包装材料不能抵扣。
(6)收到中山百货公司委托代销商品的代销清单,销售A产品的销项税额为:
10*50000*17%=85000元。
(7),首次购进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全额抵减=20000元,进项税额=20000*17%=3400元。
(8)向华人销售B产品20台, 同时随同产品一起售出包装箱20个,销项税额为:68000+340=68340元。
(9) 向小规模纳税人天阳公司售出20吨甲材料,销项税额为:58500/(1+17%)*17%=8500元。
(10) 将自产的B产品2台转为本企业修建厂房专用,为集体福利,视同销售;销项税额为:20000*2*17%=6800元。
(11) 将外购的甲材料30吨用于修建本企业产品仓库工程使用,不可抵扣,进项税额转出为30*2000*17%=10200元。
(12) 将A产品2台无偿捐赠给西部贫困地区,将自产的产品无偿赠送给他人,视同销售,销项税额为:
50000*2*17%=17000元。
(13) 委托加工配件,销项税额为:850+1000*11%=960元。
(14) 购入设备,应抵扣的进项税额为:20400+600*11%=21500元。
(15) 生产加工一批新产品C产品,按照成本价全部售给本企业职工,销项税额为:
500*200*(1+10%)*17%=18700元。
(16) 销售旧货,简易办法计税,销项税额为:5100*2/
(1+3%)*2%=200元。
(17) 机修车间对外提供加工服务,收取的劳务费,销项税额为:[11700/
(1+17%)]*17%=1700元。
(18) 应抵扣的进项税额为:(500*200+10000)*17%=18700元。
(19) 企业销售的B产品5台发生销售退回,应退回的增值税为17000元.。
(20) 盘亏发现上月购进的乙材料10吨被盗,进项税额转出金额为:
30000*17%+400*11%=5144元。
综上:
应税货物销售额
=50000×10+400000+2000+58500÷(1+17%)+20000×2+50000×2+500×2-100000=1102000元
应税劳务销售额=11700÷(1+17%)=10000元
简易征收办法征税货物销售额=5150×2÷(1+3%)=10000元
销项税额=85000+68340+8500+6800+17000+18700+1700-17000=189040元
进项税额
=68000+51000+1100+13000+850+110+20400+1100+18700=17426 0元
进项税额转出=10200+5144=15344元
应纳税额=189040-174260+15344=30124元
应纳税额减征额=23400元
简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200元
应纳税额合计=30124+200-23400=6924元
三、总结
经过这次的实验我,发现了很多问题,最重要的是要加强对增值税理论知识的学习。
在这次实验中,我认识到所学增值税理论知识不够全面、系统,一些重难点在平常的学习中有疏漏。
因为在实训的时候,我们不仅需要理论知识,还需要实际的动手操作能力,毕竟这不是把税金的数值计算出来就行了,还需要我们去分析其中存在的问题。
增值税纳税申报是一个严密的过
程,一个环节出错,满盘皆输。
在一开始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这部分内容就出现了问题,首先是计算,就是普通的增值税的计算,问题都层出不穷,比如说,在计算增值税时没有注意区分销售额与不含税销售额,没有增值税发票的税费不能够抵扣,把不能进行抵扣的进项税进行了抵扣,把不能扣除的金额进行了扣除,对应该扣除的金额没有扣除等等诸如此类的问题。
任何理论知识中的不足,只要一接触到实践就会暴露突显。
若不及时纠正,很可能在将来的实际工作中酿成大错。
其次是,增值税是指对我国境内从事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从事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
增值税属于流转税,针对营业税与增值税没弄明白,例如手续费是征收营业税,我刚开始就把手续费计入了增值税,后来问了老师才懂的。
三是,对于将自产产品用于修建本企业仓库工程作为视同销售。
视同销售时先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平均价格;若无,则按其他纳税人同类同期货物价格;若无,则需按组成价格计税,组价=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税额)。
而将外购的物品用于集体福利,不用视同销售,但是把物品改变用途用于不动产的在建不能抵扣,如果已经抵扣要将进项税额转出。
四是,销售使用过的摩托车,这是销售旧货,而不是销售固定资产,同类的还有汽车和游艇,所以购买的可以按简易办
法征收。
同时这笔业务应作为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货物销售额计算,而不能作为销项税额计算。
五是,进项抵扣是尤其注意是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小规模纳税人请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开具普通发票和没开具发票的不能进项抵扣,但是运费、农产品除外。
计算一般纳税人,在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包装材料,很容易忽略小规模纳税人所开具的普通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规定,进行了进项税额的计算,导致进项税额增大,企业当期应纳税额减小。
还有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用可以凭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技术维护费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递减。
并在纳税申报时填税额抵减情况表。
还要注意交通运输业营改增全国推行的时间为2013年8月1日。
营改增后,运输收入的增值税率为11%。
进口货物的应纳税额,不管是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一般纳税人,均按照进口货物的组成价格和规定的税率计算(17%或13%),并且不能抵扣任何进项税额。
组价=关税完税价+关税(+消费税)。
六是,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如果事后发生改变用途,发生的税法规定的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减的情况,应该将该项购进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从当期的发生的进项税额中抵减。
例如,将外购的甲材料用于修建本企业产品仓库工程使用,同时他也是用于不动产的在建工程,不能抵扣,就需要进项转出;
还有购进材料被盗,属于非正常的损失也需做进项转出。
其实我觉得老师还是应该把税务处理后的应纳税额告诉我们,虽然我在这里找出了很多问题,也解决了一些实训上的问题。
但是,我还是有很多地方都不知道我对不对,都不知道自己对不对怎么发现更多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