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矿掘进技术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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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矿掘进技术管理规定
第一章技术管理制度
第一节作业规程编制、审批、贯彻、落实制度
(一)作业规程的编制
1、由段队主管技术员任工作面作业规程编制负责人。
2、根据生产接续时间要求,由掘进科下达规程编写通知,通知必须注明编制完成时间。
3、技术员接编制通知后,应提前持由主管副总工程师签字的委托书,向地质部门索取资料。
4、有关部门必须按照委托书时间积极组织有关资料的编制,确保资料“先进、科学、合理"。
5、技术负责人根据部门提供的各类资料,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要求的格式完成作业规程的编制。
6、作业规程的编制要求满足下列要求:
(1)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上级有关《技术管理规定》的要求.
(2)规程编制力求“先进、科学、合理”。
(3)作业规程必须附有巷道支护设计,要根据类似巷道的矿压观测资料、围岩类别、赋存状况,采用理论计算与工程类比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支护设计,选择适合现场实际的支护形式、支护参数,并在实施过程中按照初始设计→矿压观测→实施设计→修改设计的程序进行修改实施,使所选择的支护形式既能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又能最大限度地降低投入。
(4)作业规程内容齐全、面貌整洁,采用统一的字体、字号、格式编制.
(5)作业规程编制要求无错、漏字、语句不通及漏页现象.
(6)统一采用AutoCAD绘图软件进行绘图,标注齐全、符合设计要求。
7、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编制专门技术措施:
⑴、掘进工作面有煤和瓦斯突出(瓦斯涌出异常)、煤层自燃、受水害威胁、冲击地压等灾害时.
⑵、工作面过断层、应力集中区、冒落带,石门揭煤、贯通时(二)作业规程的审批
1、作业规程编制由分管掘进区技术人员共同编制,掘进队分管技术员是作业规程主编人。
2、严格按集团公司制定的掘进作业规程内容进行编制。
审批记录、地质说明书、工程布置图、剖面图,交岔点及车场设计、断面图、支护图、支护剖面图、临时支护图、掘进必探钻孔布置,爆破说明书、炮眼布置图、设备布置图、绞车选型计算、供电系统图、通风系统图、监测系统图、消尘系统图、避灾路线图、经济指标计算、安全措施、贯彻记录。
3、作业规程编制完毕后,由专业副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对作业规程中本专业编制的内容进行审查;由掘进科将规程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落实给编制人员进行整改。
4、编制的作业规程必须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有关技术、安监等部门进行会审,会审后经矿总工程师批准执行。
5、呈报分公司审批的掘进规程,提前15天报批,呈报矿自批的掘进规程,提前7天报批 . (三)作业规程的传达贯彻
1、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在施工前由掘进主管技术员传达学习,执行签字制度,不许他人代签.
2、掘进队管理人员、班组长和施工人员必须参加作业规程内容的考试。
凡考试不及格或不听传达者不得参与施工,由安检科和专业部室负责监督检查。
3、发现未学习规程和措施而下井的,要追究掘进队管理人员责任.
4、参与工程施工的生产管理、安全监察、地质测量及有关业务部室人员也要认真学习作业规程,并对规程的落实负责.
5、施工人员、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作业规程规定。
6、施工条件与规程发生变化时,必须及时编制补充措施。
(四)作业规程的落实
1、作业规程和技术措施经总工程师签字生效后,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执行,不按规程和措施施工的,要追究施工单位负责人和技术员的责任.
2、作业规程的执行情况由安监人员监督检查,由专业人员每旬巡回进行一次不定期的抽查,每月由生产副总经理组织一次全面检查,存在的问题要以通知单的形式通知施工单位,施工单位问题整改后反馈给主管部室并存档。
3、掘进队主管技术员对规程措施的现场兑现负直接技术指导责任,按规程措施规定的安全技术原则抓好落实,施工现场符合安全质量标准化规定.
4、规程、措施在现场执行中发现特殊或重大问题时,主管技术员必须及时与业务部门联系,同时向矿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汇报批准,采取对应措施并严格执行。
第二节巷道地质、测量管理制度
1、地测专业要在采区设计前三个月提供采区地质说明书和图纸资料,经矿总工程师签字后报集团公司审批,在设计前一个月提供给设计人员.
2、地测专业要给公司有关领导和区队提供图纸、资料,有关领导
的蓝图要每旬填图一次,生产用图要做到每延一次导线填图一次,采工底图每季填图一次,每半年清绘一次。
3、地测专业在回采工作面放出一个星期内必须提供工作面地质说明书,每月提供一次采掘工作面预报(包括水害预报、地质构造、过老巷、老空及上部煤层开采情况),报有关领导及单位。
透老空、老巷要提前20米给有关领导及单位下通知单。
4、地测专业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防治水工作和储量管理工作,组织施工探放水工程、地质钻探,探煤钻空要有现场跟班记录资料,并及时填图。
5、测量专业根据岩移观测站设计,积极做好岩移观测,并做好资料整理,地质专业抓好坑透仪、瑞利波探测仪、直流电法仪的应用工作,使其发挥作用。
6、所有工作面停采线由地测专业根据《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定》在工作面结束前20天标出。
7、地测专业要对设计及施工放线单进行检查验算后方可放线,
如有异议及时向生产技术管理部设计专业及分管副总反映。
8、开拓准备巷道根据开工时间,测量人员要提前标定中腰线,一般巷道掘进5-8米后测量人员到现场标定中腰线,特殊情况按领导安排执行。
9、巷道停工后,测量人员接到停工通知单后两天内测出停头位置及标高.
10、普掘巷道贯通前20米,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50米,下发贯通预透通知单,对预透位置作出标记。
按通知单要求停止其中一个工作面掘进。
11、采掘工作面立体交叉处岩柱小于5米时,测量专业要提前20米下发通知单,到现场标定出交叉位置。
12、测量一般巷道每50米,延放一组中腰线,开拓巷道每40米延放一组中腰线,并用红漆画上明显标志,腰线统一到至轨面水平800毫米为基础,开拓准备巷道中腰线点必须打木桩.
13、地测资料未经领导同意,不得擅自对外提供。
14、采掘工作面遇断层或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时,地质人员必须一天之内到现场查看,升井后3小时内将构造情况填图,并向分管领导汇报.
15、采掘规程审批时,地测专业负责对地质、水文情况把关. 第三节巷道矿压观测与分析制度
掘进巷道的矿压观测由矿压办执行。
矿压观测研究项目必须按照集团公司下达的时间开始工作.在现场观测前,由矿压办主任组织编写矿压观测方案,明确形象进度和完成时间.
建立矿压研究资料档案,原始资料、数据齐全,有效。
每季度由矿压办主任组织本季度矿压观测总结报告和下季度工作安排意见;年底必须提出当年矿压观测总结及下年度矿压观测研究项目计划。
1、矿压办主任必须按规定对采掘工作面进行矿压观测。
锚杆支护巷道矿压观测内容包括:巷道表面位移的观测、顶板离层指示仪的观测、锚杆受力观测。
2、对应力集中区,矿压显现明显的工作面和掘进迎头必须进行矿压观测,并提出矿压分析报告。
3、监测人员必须真实全面的量取和记录原始数据,反映现场支护质量情况,为顶板管理及支护设计提供可靠依据。
4、矿压组要按实际需要设置观测点,做好日常观测工作,并做好原始记录。
5、巷道表面位移点设置采用中腰线成十字布点法,顶、帮测点均在孔中打入木桩,顶板离层观测深基点高度为6米,浅基点高度为1。
8米.
6、布置测点时,由段队主管技术员协助矿压办主任完成相关工作。
7、地测专业组织生产技术管理部、施工单位在锚杆支护巷道每100米打一次顶板岩性探测孔,以掌握顶板岩层状况,为修改支护设
计提供依据。
由地测专业绘图,并在2天之内将顶板岩层柱状图提供生产技术管理部和技术员。
8、生产技术管理部采掘主管技术员对掘进巷道矿压观测负责,并指派一名技术人员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在观测工作中如发现顶板离层超过警戒值,有冒顶危险时,观测人员要立即向有关领导汇报,以便及时采取措施,否则追究矿压组有关人员的责任。
9、每个矿压观测研究项目观测工作结束后,矿压组应及时总结并于20日内提出矿压观测研究报告,经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提出评估意见。
第四节掘进通防管理制度
1、依据公司生产接续通防作业计划安排或生产会工作安排,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提前对掘进巷道施工时的通风系统进行完善。
2、掘进工程规程审批时,通风区主任工程师对巷道需风量、通风系统及通防安全规定审查把关,依据规定签署审批意见。
3、施工单位掘进工程巷道开门前必须首先办理局部通风机安装申请单,局扇安装申请单签字审批完毕后,凭申请单到机电运输队办理局部通风机领用手续,再将申请单报送生产技术部备查。
4、掘进工程开门施工单位必须下发开工通知单至通风区。
施工单位掘进工程开门前必须安装局部通风机及防尘设施。
通风区主管技术员负责验收局部通风机,防尘设施及通风系统情况,合格后方可开工。
5、通风区在巷道开门前办理增设瓦斯增减点手续。
增设瓦斯增减点,按规定检查瓦斯,瓦斯异常时按有关规定办理。
6、通风区对煤巷、半煤巷掘进工作面及串联通风工作面设置瓦斯探头,并编制串联风措施.
7、施工单位巷道掘进(煤及半煤巷)60m后安装隔爆水袋并保证距工作面在60-200m范围内;施工长度符合安装双风机双电源条件的,施工单位安装风机双风机双电源。
8、通风区主管技术员根据矿旬检制度不定期对掘进通风管理进
行检查,检查问题给责任单位下通知单,并将得分情况报送安监部,责任单位按标准要求整改.
9、巷道贯通予透前,地测专业下发贯通通知单,通风区主管技术员接到贯通通知单后及时编制通风系统调整措施或排放瓦斯措施,到生产技术管理部通风主管技术员进行审批,并在巷道贯通前做好通风系统调整准备工作。
巷道贯通时,通风队队长现场指挥,及时调整通风系统。
10、掘进巷道贯通后或巷道掘进期间停(竣)工时,施工单位下停(竣)工通知单至通风队,通风队根据实际情况办理撤除瓦检点手续,撤除瓦检点并对巷道进行密闭或其它处理.
11、巷道掘进期间有计划停风时,施工单位办理有计划停风通知单,经各部门审签后方可执行。
12、掘进工作面需排放瓦斯时,由通风队主管技术员编制瓦斯排放措施,由救护队进行排放。
第二章现场管理制度
第一节巷道开、竣工管理制度
1、开工前,由掘进队队长提前一天填写开工通知单经有关部门和生产副总经理签字后,送生产技术管理部掘进、地测专业、安监部、调度室、通风队等有关单位,各单位接到通知后,及时按规定办理相关事宜.
2、巷道开口前,开拓、准备巷道开口位置及方位必须由掘进科、地测专业和掘进区主任工程师三方根据设计现场确定,其他一般巷道由掘进区主任工程师按设计现场确定开口位置及方向,巷道开口5—8米之内,必须到现场标定中腰线。
3、各施工单位要严格按设计和规程措施施工,未经掘进科许可,严禁随意改变开口位置和私自改动中腰线,开口后,掘进科有关人员及队组负责人下井必须对各迎头开口位置、中腰线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4、巷道竣工或停工前一天,由井区填写巷道竣(停)工通知单,送掘进科、地测专业、安监部、调度室、通风区等有关单位,各单位接到通知两天之内进行迎头测量、质量验收、设备材料准备及撤除等工作,通风区最后负责密闭工作.
5、巷道竣工(停)工后,井区以书面形式提出验收申请,上报矿生产会请示验收时间,并通知掘进科、机运科、安检科、通风科等有关单位,接到通知的单位应按时参加验收。
第二节现场交接班制度
1、掘进队各生产班组及岗位工必须现场交接班。
2、交接班时,两班班组长必须现场亲自交接,必须将本班遗留问题和应注意的事项向下一班交代清楚后,方可离开。
3、井区管理人员要经常检查各班组现场交接班情况,发现不现场交接班者,对责任者按违反劳动纪律论处,同时依据井区内部管理规定予以处罚.
4、掘进科管理人员要不定期抽查现场交接班情况,发现不现场交接班者,除对责任者按规定处罚外,同时对该掘进队队长、书记联责罚款100元.
第三节巷道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1、各掘进队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内部工程质量验收办法,对当班工程质量严格验收.
2、掘进巷道按每旬进行工程质量验收,由掘进科管理人员负责验收并评定等级。
3、锚杆支护巷道检测工具必须齐全,否则工程质量按不合格。
4、分管矿长、副总及专业管理人员要按规定对锚杆锚固力等进行实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掘进科要建立工程档案,做到真实齐全准确。
第四节巷道维护制度
1、矿每月组织人员对井下掘进巷道的维护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
查,专业管理人员下井要不定期进行检查,发现失修巷道,要立即向矿分管领导汇报。
2、回采巷道距工作面50m,由采煤专业负责组织巡查,进行整修。
3、正在施工的掘进巷道,由掘进专业负责组织巡查,进行整修。
其它的巷道由通风科负责组织进行巡查。
4、巡查结果处理,各专业在每月的20日前,将巡查结果报安检科。
安检科将巡查结果进行汇总,并在每月的25日把巷道巡查结果形成书面材料进行通报。
通风科根据巷道巡查情况,本着先急后缓的原则安排施工。
5、巷道维修施工前要由分管领导带领有关技术、安监及施工单位的人员到现场进行勘察,根据现场的实际条件,确定维修支护形式和安全措施,并编制规程措施。
6、巷道维修实行一工程一规程制度,对维修量小,支护形式简单,当天能够完成临时指派的巷修工程要实行“巷道零星工程任务书”制度。
7、巷道修复以锚喷支护和锚网带支护为主要选择形式。
在动压区及顶板破碎的地方要采用锚网喷联合支护进行维修。
具体支护形式要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8、在维修时必须按照正规操作程序和质量标准进行施工,确保施工安全。
9、正在施工的巷道需要维修时,由施区队队负责维修并承担全部费用。
10、已竣工的巷道在服务期内需要维修时,由通风副总组织有关部门对巷道发生变形破坏的原因进行分析鉴定,确实因施工质量造成的,其维修费用全部由原施施工队承担。
第五节机电设备管理制度
1、掘进机电设备由机电科管理考核,机电科要对所有电设备统一编号、建帐建卡,做到帐卡物相符.
2、各掘进队由机修、电工负责具体管理工作。
3、各掘进工作面实行设备包机到人,维修人员要加强设备的维修保养,杜绝设备带病运转。
4、各掘进区、队要建立设备检查维修记录,对检查维护不及时,造成设备损坏的,要对包机人联责处罚。
5、充分利用交接班时间及矿井停产检修时间做好设备的维护、保养与检修工作,及时发现处理事故隐患。
6、检修好的设备验收,由机电科、掘进科、使用单位共同参加,设备验收合格后,方可由使用单位领出。
7、井下使用的电器设备必须验收合格,贴防爆合格证后,方可使用,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
8、因使用不当造成设备损坏的,罚款全部由使用单位承担,并由机电科组织分析,找出责任者,依照矿有关规定处理。
9、发现设备一处失爆,对单位罚款500元,对队长联责罚款100元,对电工罚款100元。
第六节特殊地点管理制度
1、三岔口、四岔口在施工前,技术人员要到现场进行勘查,根据现场情况,合理确定开口及预透位置,并在规程中对开口位置、支护形式、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作出明确的规定,并绘有切合实际的施工大样图及支护图。
2、三岔口、四岔口必须严格按设计、规程要求进行施工,并要一次成巷,不得出现二次返工整修。
3、巷道开口前,要对开口地点附近巷道进行加固.
4、三岔口、四岔口施工时,技术员必须盯在现场,及时观察顶板情况,严格监督检查。
5、巷道贯通前20米,地测部门必须现场用红漆标出预透点,并向施工单位和有关部门下达预透通知单,两个掘进工作面相向掘进时,必须停止一个掘进工作面掘进.
6、巷道贯通前,施工单位队长必须现场查看预透点的支护情况,
并按规程要求对预透点进行加固。
7、巷道贯通时,由分管矿长指派现场员现场盯班.
8、所有巷道贯通前,必须由地测专业对原施工导线进行复测,进行闭合计算,确保巷道准确贯通。
9、巷道贯通50米前,施工单位提前编制防止透水、冒顶、崩坏设备、贯通伤人的安全技术措施和通防技术措施,防止贯通后风流紊乱。
10、两条巷道相向掘进当迎头相距20米前,必须停止一个掘进头施工,实行单工作面施工.相距20米前,由地测专业下达预透通知单,报施工单位、掘进科、通风区、调度室、安检科、总工程师。
11、贯通地点按三岔口、四岔口,由施工单位提出支护措施,确保安全.
12、巷道贯通由掘进区生产区长组织实施,贯通时,通风段段长必须在现场负责按措施调整通风系统,保证系统合理,风量满足要求,否则不得贯通.
13、贯通管理纳入生产调度内容,由生产副总负责,协调地测、掘进、回采、通防、机电的专业部门的工作,确保贯通符合要求,新采区、新水平贯通、特殊地点贯通由总工程师负责。
14、掘进科应根据生产接续情况,对需要排放瓦斯的接续地点各专业内部之间协调,通风区负责安排巷道排放瓦斯的具体工作。
第七节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制度
1、掘进队的特殊工种包括小绞车司机、信号把钩工、扒装机司机、溜子司机等。
2、特殊工种人员下井时必须随身携带上岗证.
3、特殊工种人员必须现场交接班,要现场将隐患、设备状况及应注意的问题详细向下一班交接清楚。
4、交完班后,交班岗位工要将上岗证从牌板上取下,接班岗位工将上岗证挂在牌板上。
5、各特殊岗位工种要严格按《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
进行正规操作。
6、安监员必须每班检查施工地点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严禁无证上岗。
7、掘进专业每周对各迎头安全质量和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对无证上岗者一律按“严违”论处,对不正规操作者按违章作业论处。
第三章巷道支护管理一般规定
1、巷道开门严格按设计施工。
开拓、准备巷道开门由分管副总组织技术、测量及工区技术人员现场定位挂线;其它巷道开门由分管副总指派有关技术人员定位挂线。
2、巷道开门前,要先对开门地点附近巷道进行加固。
3、所有掘进工作面都必须按作业规程规定使用临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
凡不使用临时支护的掘进工作面,一律不准作业。
4、开拓、准备巷道的交岔点一般采用锚、网、喷支护或平顶锚网带支护加锚索加固。
要按《锚杆支护技术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具体支护方式要在作业规程中规定。
5、轨道巷(或运输巷)与贯眼形成的交岔点,其支护形式要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轨道巷(或运输巷)采用锚杆或锚网支护时,其交岔点应采用锚网带支护.
6、其它支护巷道的交岔点支护形式要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第四章巷道贯通、预透
1、巷道贯通要实行预透通知单制度.掘进巷道贯通前,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在相距50米前、其他巷道在相距20米前,测量部门下达预透通知单。
按通知单要求停止其中一个工作面掘进。
2、巷道贯通必须编制预透安全技术措施,防止透水、有害气体超限、通风系统混乱、放炮着火、崩坏设备、贯通伤人及冒顶等事故发生。
3、重要贯通工程必须编制贯通设计。
贯通前由测量部门校核导线,确保贯通质量;贯通后要做好检查验收工作.
4、巷道贯通工作由分管矿长指派专人重点盯靠现场,确保安全
第五章锚杆支护
1、锚杆支护形式、支护材料、支护参数等选择要严格执行《锚杆支护技术管理规定》。
第六章架棚支护
1、Ⅳ、Ⅴ类围岩巷道严禁单独使用刚性支架支护。
2、支架必须按设计加工、制作,经验收试压合格后方准下井使用。
3、架棚时支架间应设牢固的撑木或拉杆,支架构件要齐全,穿顶背帮要牢固,不得空顶空帮;可缩性金属支架应使用金属拉杆,并用机械或力矩扳手拧紧卡缆;软底时棚腿必须穿鞋.穿顶背帮材料的规格、材质符合设计要求。
第七章巷道维修
1、巷道维修管理制度、现场监督检查制度、技术管理制度等要严格执行《矿井巷道维修管理规定》。
第八章综掘
1、使用掘进机作业时,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做业规程》和公司有关规定。
第九章巷道工程质量管理
1、巷道掘进必须实行光面爆破。
(1)、掘进作业规程、现场施工图牌板必须有光面爆破设计,施工工人必须按光面爆破设计施工。
各矿还必须编制掘进巷道光面爆破验收细则。
(2)、无光面爆破设计或现场不按光面爆破设计施工的巷道工程质量验收时不得评为优良品。
2、建立、健全巷道工程质量保障体系,注重工程的内在质量,实行工序管理,关键工序严格把关,确保巷道安全使用及服务年限。
第十章其它
第29条、采用反井钻机施工时,在扩孔期间,严禁人员在孔的下方停留、通行或观察。
扩孔完毕,必须在孔的外围设置栅栏,防止人员进入.
第30条、斜井(巷)施工期间兼作行人道时,必须每隔40m 设置躲避硐并设红灯.设有躲避硐的一侧必须有畅通的人行道。
上下人员必须走人行道.行车时红灯亮,行人立即进入躲避硐;红灯熄灭后,方可行走。
第31条、由下向上掘进25°以上的倾斜巷道时,必须将溜煤(矸)道与人行道分开,防止煤(矸)滑落伤人。
人行道应设扶手、梯子和信号装置。
斜巷与上部巷道贯通时,必须有安全措施.
第32条、高瓦斯区域、煤与瓦斯突出危险区域煤巷掘进工作面,严禁使用钢丝绳牵引的耙装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