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直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津贴)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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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面衡水市直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津贴)申报表
注:1、此表由用人单位在职工生育、终止妊娠或实施计划生育后90日内据实申报。
2、申报所需资料见背面具体说明。
背面
说明:
1、女职工因公出差、探亲、休假或职工派驻异地工作期间生育、终止妊娠或计划生育手术的或因急诊、抢救在本地非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终止妊娠的,申报医疗费用待遇(津贴)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衡水市直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津贴)申报表》
(二)本人身份证、社保卡、生育登记卡原件及复印件
(三)单位出具的需在异地就诊的证明
(四)婴儿出生或死亡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五)生育或终止妊娠术的医学证明
(六)计划生育手术医学证明或相关计生证明
(七)病历复印件、费用明细清单、医疗住院(或门诊)收费票据(加盖收费专用章)
2、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终止妊娠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申报医疗费用待遇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衡水市直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津贴)申报表》
(二)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男职工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及女方未就业证明材料。
(三)生育登记卡原件及复印件
(四)婴儿出生或死亡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五)生育或终止妊娠术的医学证明
(六)计划生育手术医学证明或相关计生证明
(七)病历复印件、费用明细清单、医疗住院(或门诊)收费票据(加盖收费专用章)
(八)异地就诊的需男方单位出具异地就诊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