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电测技术监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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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测技术监督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电测技术监督工作,保证计量标准量值传递的准确性、仪器仪表的检定、标准计量器具的配置、电能计量装置、测量系统和计量产品的验收、现场试验、基建调试、运行检修、技术改造等全过程的电测技术监督,根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法》和国家、行业有关标准,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电测技术监督工作要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第三条电测技术监督工作的指导方针是:计量工作准确第一、修校工作质量第一、现场工作安全第一,使电测技术监督工作做到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第四条电测技术监督的主要工作任务是:
(一)组织对各类电测设备的定期检定、调整、修理和清点,确保主要电测设备调前合格率指标的完成;
(二)监督电测标准计量装置综合误差的测定,通过测试、计算和改进,确保传递校验标准的综合误差合格;
(三)加强电量变送器、交流采样测量装置、超高压CVT或PT以及其它新型电测设备的技术监督工作,保证计量准确、电量平衡一致;
(四)搞好电测设备的日常管理,建立完整的设备台账,保存完整的仪器仪表检定记录,制定齐全的规章制度,完善计算机管理。

第五条依靠科技进步,采用和推广成熟、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电测技术监督的专业水平。

第六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系统的生产性企业及上市公司和具有电力监控资质并受集团公司委托对发电企业进行技术监控管理服务的单位(以下简称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

其他企业可参照执行。

各单位应根据本制度制定适应本企业具体情况的电测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第二章监督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集团公司电测技术监督工作实行三级管理体制,第一级为集团公司;第二级为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第三级为发电企业。

第八条集团公司成立以副总经理为首的技术监控领导小组,下设技术监控办公室,归口管理集团公司的技术监督工作。

集团公司技术监控领导小组及技术监控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为: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电测技术监督的政策、规程、标准、制度、技术措施等;
(二)组织制订集团公司有关电测技术监督的政策、规程、标准、制度、技术措施;
(三)对各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和发电企业电测技术监督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
(四)负责制定集团公司电测技术监督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集团公司电测技术监督网络,组织召开集团公司电测技术监督工作会议,布置全年电测技术监督工作;
(五)制定集团公司电能计量标准规划,理顺量值传递关系,审核各发电企业最高计量标准器的购置计划,指导各发电企业标准设备的选型与购置,协助集团公司解决计量纠纷。

第九条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开展电测技术监督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一)贯彻执行国家、行业、集团公司有关电测技术监督工作的指示和规定,布置电测技术监督工作的任务要求,监督、检查、指导并协助各发电企业开展电测技术监督工作;
(二)协助当地计量办公室调解各发电企业有关的计量纠纷;
(三)配合各级量值传递机构对各发电企业计量标准建标的考核、复查和计量检定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四)负责关口电能计量装置中使用的电流、电压互感器的检定(含现场检验),负责关口电能计量装置中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压降测试;
(五)负责关口电能计量装置的改造、竣工验收、故障查处和现场检验;
(六)负责对有争议的关口电能计量装置进行技术鉴定;
(七)组织召开各发电企业电测技术工作会议和电测专业会议,定期汇总并上报电测技术监督工作报表;
(八)监督各发电企业执行标准器送检和仪表周检计划的执行,确保各发电企业重要电测设备的校验率和调前合格率指标的完成。

坚持仪表抽测工作,检查各单位上报数据的真实性;
(九)组织电测专业技术交流和培训,研究推广新技术;组织技术攻关,解决发电企业生产中存在的电测计量关键课题;
(十)对发电企业出现的电测专业技术问题提出技术改造方案,并监督实施。

第十条各发电企业必须建立健全总工程师领导下的电测技术监督网,并在生技部门或其他设备管理部门设立电测技术监督专责工程师,负责开展本单位的电测技术监督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一)贯彻执行国家、行业、集团公司有关电测技术监督的指示与规定,建立健全本企业电测技术监督岗位责任制和其他各项制度、实施细则和技术措施等;
(二)严格执行电测设备周检计划,确保电测设备校验率、调前合格率、标准设备完好率等指标达到上级要求。

定期上报电测技术监督工作报表和计划、总结、专题报告等材料;
(三)杜绝由于电测技术监督工作失误引起的事故,消除影响电测设备安全的不利因素,建立健全量值传递校验的必要条件;
(四)建立、使用、维护和管理本企业的电测和电能计量标准装置;
(五)负责电测量计量器具的选用,编制电测量计量器具的订货计划;负责新购入电测量计量器具的验收;
(六)开展电测计量器具的检定、修理和其他计量测试工作;负责电测计量器具的安装、维护、现场检验、周期检定(轮换)及抽检工作。

管理各类电测量计量检定印证;
(七)开展除企业贸易结算以外的其他电能计量装置的检定、修理、安装和维护工作;
(八)配合电网做好本企业贸易结算用电能计量装置的验收、现场检验、周期检定(轮换)、故障处理等工作;
(九)负责编报有关电能计量装置管理的各类总结、报表;
(十)电测量计量器具资产和电测量计量技术资料的管理;
(十一)电测计量人员的技术培训及管理;
(十二)实施计量新技术的推广计划和计量技术改造;
(十三)确保计量标准始终具备有效期内的考核证书,计量检定员持有效检定员证上岗;
(十四)解决本企业存在的电测计量关键问题;
(十五)制订本企业计量人员的岗位培训计划并付诸实施,保证每年人均培训学时的完成;
(十六)参加本企业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设计审查和安装调试过程中的电测设备技术监督工作。

第三章监督范围与内容
第十一条电测技术监督范围
(一)电工测量仪器;
(二)电测指示仪表;
(三)电测数字仪表;
(四)电测记录仪表;
(五)各类电能表;
(六)互感器;
(七)电量变送器;
(八)交流采样(RTU)装置;
(九)电测量系统的二次回路;
(十)电测计量标准装置;
(十一)电能计量装置;
(十二)各类电测监督管理及技术档案。

第十二条周期检定
发电企业应根据规程规定、发电企业机组大小修计划等制订出仪器仪表周检计划,严格按照周检计划开展仪器仪表检定,杜绝超周期检定现象。

(一)计量标准器检定周期应根据规程要求进行周期检定,检定周期一般为1年;
(二)等级指数等于和小于0.5级的仪表检定周期一般为1年,其余仪表检定周期一般为2~4年;
(三)重要电量变送器检定周期为1年,一般电量变送器为2~4年;
(四)110kV及以上电压、电流互感器应具有一次性检定证书;
(五)关口及重要电能计量装置中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压降至少每二年测试一次,其他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电压降至少每四年测试一次;
(六)交流采样(RTU)装置要进行全面检定,首次安装必须对遥测、遥信和遥调功能进行检定和调试;
(七)各单位的电测最高标准器应按送检计划送检,做到无一漏检。

第十三条无检定证书或证书过期失效的仪器、仪表、检验装置等必须停用。

第十四条对被检设备出具检定证书或检定结果通知书的检定人员,必须持有国家电力公司或本地区电力集团公司计量部门颁发的检定员证书,未持证书者不得出具检定证书。

第十五条各发电企业要对电量变送器开展监督校验与管理,由各单位负责电测技术监督的部门组织或指定有关专业人员进行定期校验。

第十六条要消除下列计量差错,即:附件差错、接线差错、倍率差错、卡针卡字、电压互感器断保险、电流互感器开路、仪表短路、因标准有误造成大批表计误调返工、电容补偿线路上的电流互感器出现一次线圈短路。

第十七条要避免下列常见的不合理方式,即:用电力变压器代替电压互感器、同一计量装置的电流、电压互感器分别接在电力变压器高低压两侧、电压互感器的额定电压与线路电压不符、互感器实际负载误差超过准确等级、电流互感器变比过大、电压互感器的二次导线压降过大、用一只单相电能表计量三相无功电能、计费电能表与继电保护混用同一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用电能变送器代替电能表。

第十八条调修后的仪器仪表设备必须封印,仪器仪表设备的启封以及现场运行中仪表接线的改变,必须由仪表专业人员进行。

要防止以下违章行为,即:擅自启封表盖、更换或调整内部零件、擅自挪用或转借标准仪表、擅自改变计量接线或互感器变比而不及时通知仪表专业人员、隐瞒仪表丢失或损坏事故、擅自使用无检定证书的仪表与设备。

要防止仪表的五种恶性损坏,即:烧毁、摔落、拆散、颠震、挤压。

仪器仪表在送检或出差运输途中必须采取有效的防震、防潮、防尘措施。

作为传递校验用的标准仪器、仪表要固定使用,不得挪作它用。

第十九条仪表的报废、封存应经本单位领导批准,0.5级及以上仪表的降级,应附鉴定报告报上一级监督机构备案。

第二十条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电测技术监督工作,注意配备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并保持队伍相对稳定,加强培训与考核,提高人员素质,并按规定做到持证上岗。

仪表人员要确实掌握:标准表准确度、校验设备准确度、校验时环境条件是否正常、主要规程要求、工艺、方法、仪表性能、现场使用情况和运行条件等。

电测仪表专业人员应掌握修校表基本功,同时掌握计算机与电子技术基础知识。

第二十一条要具备与仪表专业相适应的试验室条件,如:试验室温度、相对湿度、外磁场、震动、防尘、防静电等均应符合有关规程的规定。

凡存在任何不符合试验室环境条件的单位,应立即加以调整改进。

第二十二条电测技术监督考核指标如下:各种重要电测仪表(包括摇表和接地摇表)的校验率为100%,调前合格率不低于98%,试验室标准设备完好率、重要计费计量装置PT二次导线压降合格率均应为100%。

第四章量值传递
第二十三条量值传递
(一)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建立电测计量标准,其最高标准接受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和武汉高电压计量研究所的量值传递。

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的电气测量专业技术部门除对各发电企业进行量值传递和监督外,还应对发电企业电测计量标准的建立、配备、管理和调整提出意见,并配合集团公司对其计量标准及检定人员进行考核、认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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