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全区卫生监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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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全区卫生监督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
为切实履行综合监督职责,有效保障公众健康权益,提高我区公共卫生水平,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特制定2024年全区卫生监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目的意义
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与广大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健康相关产品和服务领域,结合我区实际,开展一系列的专项卫生整治和专项检查,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健康与生命安全,为全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和谐发展创造良好的卫生环境。

二、专项整治活动责任分工和工作安排
1.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行动
时间安排:1T2月
检查对象:涉嫌非法行医的单位和个人
工作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1)核查卫生监督协管单位报送的涉嫌非法行医线索;(2)对曾经被行政处罚过的非法行医场所、人员和多次举报投诉的线索,组织“回头看(3)检查核实时应书写现场笔录,发放卫生监督意见书,收集并留存相关影像资料;(4)对查实的非
法行医行为予以立案处罚,并及时张贴相应的公告。

2.医疗美容专项整治行动
时间安排:2-12月
检查对象:开展医疗美容的单位和个人
工作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检查:(1)是否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相应的备案凭证(证明)及人员资质情况;(2)是否超核定诊疗科目范围开展医疗美容服务;(3)是否遵守医疗美容技术操作规程等;(4)是否按要求书(填)写相关医疗文书;(5)依法依规查处发现的问题。

3.放射诊疗管理专项整治行动
时间安排:3-4月
检查对象:全区放射诊疗机构
工作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XX省职业病防治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1)防护用品配备和使用情况,XX区卫生健康委文件(泰姜卫健办[2023)36号)落实情况;(2)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情况;
(3)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立案查处。

4.消毒产品专项检查
时间安排:3-10月
检查对象: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
工作内容:依据《消毒管理办法》《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通用要
求》《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以及《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等,(1)开展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检查是否按规定取得有效卫生许可证,生产条件、生产过程、原材料卫生质量、成品仓储条件、物料仓储条件等方面是否符合相应要求,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培训合格等情况;(2)检查产品种类与企业生产许可证或者委托方、在华责任单位营业执照营业范围是否一致;(3)检查产品标签(铭牌)及说明书是否符合相应要求;(4)检查第一、二类产品是否有有效卫生安全评价报告;(5)依法依规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5.托育机构服务专项整治行动
时间安排:3-10月
检查对象:全区托育机构
工作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检查:(1)托育机构备案情况,完善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2)人员资质管理情况,保育人员、保健人员相关资质、保安人员在岗情况;(3)工作制度及落实措施,检查各项应急预案、卫生消毒和病儿隔离制度、传染病预防和管理制度落实情况;(3)针对存在问题依法依规给予责令限期改正、警告和罚款。

6.职业卫生“回头看”专项检查
时间安排:4-6月
检查对象:2023年随机抽查未完成整改的35家用人单位
工作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XX省职业病防治条例》《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1)检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整改落实情况;(2)对整改不到位的单位立案查处。

7.美容场所卫生专项检查
时间安排:4-12月
检查对象:全区美容场所
工作内容: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贝(1》和《美容美发场所卫生规范》等,(1)检查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卫生制度和消毒设施等卫生管理执行情况;(2)检查美容场所公共用品、用具消毒效果情况,对公共用品用具含美容仪器进行卫生监督抽检;(3)检查美容场所信息公示工作;(4)检查集中空调检测和清洗消毒情况;(5)对抽检不合格的单位或存在严重卫生问题或经限期整改不到位的的立案查处。

8.学校卫生专项整治行动
时间安排:5-6月、IOTl月
检查对象:全区各中小学校、托幼机构
工作内容: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开展学校日常卫生监督检查和中高考、学业水平测试前专项检查,(1)学校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制度、人员卫生、索证管理、卫生档案管理、水质处理器滤芯滤料更换情况、设备设施清洗消毒、桶装水饮水机存放、饮用水突发事件发生及处置等情况;(2)传染病报告、因病缺课、传染病登记与
晨检、新生入学接种证查验登记、按规定实施学生健康体检、消毒等各项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的情况;(3)教室课桌椅配备、教室采光和照明、教室人均面积、教室和宿舍通风设施等学校教学环境和生活设施卫生情况。

根据《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开展托幼机构检查:(1)检查托幼机构是否按要求设立保健室、卫生室或者配备卫生保健人员的情况;(2)儿童入托幼机构前是否经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3)饮用水卫生,定期清洗消毒情况;传染病预防和控制,预防接种证查验情况;(4)是否聘用未进行健康检查或者健康检查不合格的工作人员,是否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健康检查。

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在督促改正到位的同时,将查处情况函告区教育部门。

9.生活饮用水专项检查
检查对象及时间安排:集中式供水生产经营单位半年一次,现制现售水水机5-6月,二次供水单位9-10月。

工作内容: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检查:(1)集中式供水生产经营单位的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涉水产品索证等卫生管理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2)出厂水、末梢水、现制现售水、二次供水的水质检测情况;(3)相关设施设备清洗消毒或更换措施的落实情况;(4)饮用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制定及落实情况;(5)依法依规处置查见的问题。

10.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专项整治行动
时间安排:6-9月
检查对象: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
工作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1)对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的医疗机构及人员执业资格、按照批准的业务范围和服务项目执业、建立禁止胎儿性别鉴定等相关制度、“两非”行为等相关方面进行检查;(2)对非法开展母婴保健服务技术的单位进行立案查处。

11.游泳场(馆)卫生专项检查
时间安排:6-8月
检查对象:辖区内各游泳场(馆)
检查内容: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XX市游泳场所卫生管理办法》《游泳场所卫生规范》,(1)召开全区各游泳场(馆)负责人会议;(2)检查游泳场所,要求监督执法检查覆盖率100%,监督抽检率100虬检查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
(3)健康证明、健康承诺、卫生制度和消毒设施等卫生管理执行情况;
游泳场所信息公示工作。

所有游泳场所应在泳池醒目处设置水质公示牌并将泳池水质自测结果(水温、pH、浑浊度、池水余氯、浸脚池水余氯等)及时公示;(4)对抽检不合格的单位或存在严重卫生问题或经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单位立案查处。

12.备案诊所专项整治行动
时间安排:6~9月
检查对象:取得备案凭证的诊所、中医诊所
工作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等,检查:(1)机构备案和人员资质情况;(2)是否超备案范围开展诊疗活动;(3)其他依法执业情况;(4)立案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13.疫苗接种专项整治行动
时间安排:7-8月
检查对象:疫苗接种医疗机构
工作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规范》等,(1)检查接种单位和人员资质情况、执行“三查七对一验证”情况、疫苗接种和处置记录等情况;(2)疫苗管理、消毒管理及医疗废物等情况进行检查;(3)督促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

14.涉水产品专项检查
时间安排:8月
检查对象:涉水产品生产企业及销售单位
工作内容: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1)对生产企业生产过程进行监督检查,核查是否擅自改变产品配方,生产工艺以及生产条件是否符合要求;(2)检查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情况;(3)涉水产品标签和说明书是否
按要求标注内容。

15.传染病防控监督专项整治行动
时间安排:8-10月
检查对象:全区医疗机构
工作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物安全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消毒管理办法》等,(1)按照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的要求,疫情报告、消毒隔离措施、医疗废物处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2)对医疗机构开展相应专项监督抽检;
(3)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行为。

三、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集中主要精力,落实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层层分解目标任务,确保各项整治达到预期目标。

2.认真组织,讲究实效。

要按照既定的专项整治时间、内容、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扎扎实实开展各项专项整治活动。

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要加大整治和查处的力度,对存在问题依法依规立案查处,坚决打击严重危害广大人民群众健康的违法活动。

要坚持“标本兼治、立足治本”的原则,督促行政相对人早日整改到位,力求经过专项整治后,使整治对象的卫生状况得到明显的改善。

3.加强宣传,定期播报。

要重视和加强舆论宣传,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卫生整治的目的、意义和工作成效。

应在电视、报纸、网
站等媒体及时发布专项整治信息,及时向公众通报或者公示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以赢得社会广泛认同,提升卫生监督的社会形象。

本方案中涉及到的监测项目事项按照国家或省“双随机”监督抽检方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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