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五角场街道办事处集市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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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五角场街道办事处集市管理办
法(试行)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五角场街道办事处
•【公布日期】2021.01.20
•【字号】杨五办〔2021〕2号
•【施行日期】2021.02.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建设
正文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五角场街道办事处集市管理办法(试
行)
杨五办〔2021〕2号为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为市场主体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市场环境,确保五角场街道夜市经济的规范有序,切实保障和维护集市的经营秩序,促进经济繁荣发展,特制订五角场街道集市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鼓励举办集市,激发特色主题街区活力。
第二条政府各职能部门对集市活动进行包容审慎监管,指导特色主题街区管理主体与集市举办方加强自律管理。
第三条集市必须经过核准备案后才能举办,各政府部门依照职责进行指导监管。
第二章举办条件
第四条集市主办方可以是政府职能部门,也可以是企业或其他社会组织。
第五条主办方或主办方之一应满足下列条件:1、拥有合法注册的营业执照及相关经营许可证。
2、主办集市有正当理由;3、集市在主办方规划红线范围内或主办方对土地享有使用权利的范围内举办。
第六条承办方应满足下列条件:1、拥有合法注册的营业执照及相关经营许可证;2、公司经营范围有“展销会”内容;3、主办方授权的合同文件等。
第七条举办集市场地范围:
集市开放区域:五角场核心区内,鼓励各商业综合体、园区、商务楼宇、厂房在规划红线范围内或企业对土地享有权利的范围内举办集市。
如合生汇广场、万达广场、百联又一城户外广场、悠迈广场、苏宁易购户外广场、创智汇广场、江湾体育场下沉式广场、大学路智星路缤纷广场等。
集市限制区域:除开放区域外,辖区市政公共空间、开放式街区内兼顾市政和小区功能的公共空间、封闭式小区的公共空间,作为集市限制举办区域,原则上不得举办集市,但在特定节假日或者特殊时期,由主办方申请,政府或业委会授权,街道确认后可举办集市,如五角场广场、大学路云海广场、大学路开放街区各支马路等。
集市禁止区域:以上范围之外的区域禁止开办集市。
第三章申报流程
第八条申报材料包括:1、大型活动申请表;2、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工商营业执照;3、主办单位、承办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4、主办单位、承办单位税务登记证;5、主办单位、承办单位承诺书;6、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单位授权委托书;
7、活动方案;8、布展平面图、效果图;9、疫情期间需防控防疫预案;10、安保方案;11、集市主题、产品说明等。
第九条主办单位在预计举办集市前10-15个工作日将申报材料报街道行政事
务受理中心核准备案。
如集市内涉及经营活动,主办单位应将申报材料报送市场监管所。
第十条五角场地区综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五综管委办)牵头相关部门对上报材料进行会审,并提出相关要求和指导意见。
第十一条核准备案及相关工作要求在10个工作日内完结。
第十二条对因主办单位、承办单位缺损材料需要增补的情形,自材料齐全之日起顺延5个工作日办结。
第十三条集市通过核准备案后,五综管委办将结果告知主办和承办单位。
第四章监督和管理
第十四条主办、承办单位在集市期间应建立专门工作团队,明确负责人,按照职能部门备案的要求开展有关活动,进行现场的安全检查和秩序管理。
第十五条集市经营者需持有效的营业执照,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单位需持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在许可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食品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应持有效健康证上岗操作,并着清洁工作衣帽。
疫情期间从业人员应做好健康自查,戴口罩从事经营活动。
第十六条经营者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配合集市展销活动的主办和承办单位的监督、检查,自觉接受和服从管理。
第十七条经营者必须按照入场协议要求销售产品,禁止销售各类三无产品、假冒伪劣及国家、地方等明令禁止的物品;禁止经营散装生食水产品和散装熟食卤味。
禁止在集市内供应各类现制现售食品。
第十八条经营者应对所售商品的质量负责,保证售后服务规范;主办、承办单位应督促经营者做好对消费者的权益保障工作。
第十九条主办、承办单位对经营者在集市的行为及后果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条五综管委办负责牵头各职能单位对集市进行全过程监管。
第二十一条集市举办过程中,主办、承办单位、经营者拒不服从监管,或者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将被取消主办、承办的资格,列入集市主办、承办黑名单。
第二十二条凡遇重大公共事件、重大活动或极端天气等,集市主办单位、承办单位、经营者必须无条件服从管理部门的统一安排。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解释权属于五角场地区综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第二十四条本导则自2021年2月1日起试行。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五角场街道办事处
2021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