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运转及限时办结制度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公文运转及限时办结制度
公文运转及限时办结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改进作风,加强公文管理,切实做好公司公文处理工作,提升公文运转效率,使之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使用于公司公文收发及运转办理,子(分)公司参照执行。

第三条
公文运转工作由公司行政部、党群工作部负责,负责监督执行公文处理程序,督促、检查各类公文办理质量、运行时间、办理结果等情况。

公司行政部负责上下级单位来文、外单位行政类公文来文收办、拟办及跟踪督办工作;党群工作部负责上下级党委、纪委、工会来文、外单位党群类公文来文收办、拟办及跟踪督办工作。

第四条
各部门具体负责业务范围内公文的运转和办理工作。

在公文运转和办理过程中,各有关部门应相互协调,紧密配合,保证公文高效运转和办理及时、准确。

第五条
来文办理运转过程主要包括签收、登记、拟办、复核、批办、承办(传阅)、催办、办结、归档。

第二章
公文办理
第六条
收文原则上分为办件和阅件。

第七条
收文办理。

(一)收文程序。

上级单位来文:签收(登记)—拟办—送呈领导批示—返行政部(党群工作部)—分送承办部门(传阅)—办理—返行政部(党群工作部)—结束—归档;
下级单位来文:签收—审核—拟办—送呈领导批示—返行政部(党群工作部)—分送承办部门—办理(传阅)—返行政部(党群工作部)—结束—归档;
不相属单位来文可参照以上程序处理。

(二)直接送领导的公文,行政部(党群工作部)应补办登记手续,再按领导批示办理。

(三)对不符合要求的公司属各单位来文,经行政部(党群工作部)负责人批准,应及时退回或告知来文单位,不予办理。

(四)机密、绝密级文件,安排专人专夹送达相关领导阅读,阅后返回行政部或党群工作部按机要件管理办法收存。

(五)公司所属单位需要请示的事项,应当做到与相关领导、部门事前沟通,协调一致后适时上报,为公司研究、决策留出时间。

第八条
收文办理各环节流转时限。

(一)登记、审核及拟办:当日完成。

特殊件优先办理,随到随办。

(二)领导批办:3
个工作日。

(三)传阅:不需要办理和审批的公文,各部门内部传阅时间不超过2个工作日。

在各部门之间传阅的一般性公文整体运转原则上不超过7个工作日。

(四)承办:紧急公文应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一般承办事项应于14
个工作日内办结,重大及复杂事项可延期办结,如存在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办结的,承办部门负责人需向来文单位和行政部或党群工作
部说明。

第九条
发文办理。

(一)上呈文发文程序:主办部门拟稿—主办部门负责人审核—行政部(党群工作部)初审—行政部(党群工作部)复审—分管领导审阅—主要领导签发—行政部排版、授号—行政部(党群工作部)用印—发文—打印定稿和正式文件—送档案室归档。

(二)下行文、平行文发文程序:主办部门拟稿—主办部门负责人审核—行政部(党群工作部)初审—行政部(党群工作部)复审—分管公司领导审阅签发—行政部排版、授号—行政部(党群工作部)用印—发文—打印定稿和正式文件—送档案室归档。

第十条
发文办理各环节流转时限。

(一)拟稿:一般应在领导指示、交办或召开有关会议安排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会议纪要原则上由会议主办部门拟写,会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初审、复审:行政部(党群工作部)原则上应于收到承办部门拟文当日审核完毕报公司领导审核或签发,初审、复审期限最长不超过2个工作日。

(三)会审:各部门之间征求意见或会审文件时,除主办部门有专门时限要求的以外,相关部门一般应在2个工作日内回复会审意见,以便主办部门对文稿进行修改调整。

(四)领导审核、签发:行政部(党群工作部)及拟文部门应提醒领导及时签批公文,领导审核签发公文后,一般应于当日内进行排版制作,最迟不超过2
个工作日。

第十一条
签发。

(一)重要公文或上行文经分管领导审核后,由主要领导签发;
下行文或平行文,由分管领导负责签发。

纪委发文由纪委书记签
发;工会发文由工会主席签发。

(二)由公司领导召集召开形成的专题会议纪要,由召集会议的领导签发。

(三)经党委会议研究的事项,由党委书记审核签发。

(四)经董事会议研究的事项,由董事长审核签发。

(五)经总经理办公会研究的事项,由总经理审核签发。

第三章
催办督办
第十二条
催办范围:上级、有关单位需要回复的文件;公司属单位的请示、报告;领导批示及交办的重要工作事项。

第十三条
催办方式:转交各部门办理的公文,转交3日后进行跟踪督办。

第十四条
对于重大、复杂、久拖未结的事项,以及领导交办的重要事项,行政部要将催办情况随时向领导汇报,以便领导采取必要措施或亲自过问,加速办理。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十五条
对进行催办的文件,建立相应催办台账。

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办结的,承办部门需向来文单位和行政部说明理由,行政部列入超时件继续跟踪督办。

不能办理的亦需向来文单位说明原因并向行政部反馈情况。

第十六条
逾期通报。

实行日清周结,逾期未办公文列入催办台账,行政部适时汇总并报分管领导审阅。

第十七条
整个办文流程应控制在运转时限内,特殊文件(行政复议事项、信访事项等)不在此列。

重要或特急公文特殊处理,随到随办,加快
办文速度。

第十八条
公司领导在外,遇紧急公文需签批时,承办部门应及时请示领导按其意见办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限时办结的时限以日计算。

第二十条
非涉密文件一律在公司公文办公系统(OA系统)内办理。

紧急情况下文件经线下流转后,主办部门负责及时在系统发起相应流程,行政部负责配合形成闭环。

第二一条
本制度所称时限,如遇公休、出差或法定节假日,办理时限顺延。

第二十二条
上级及有关单位明确办理时限的文件,按规定时限办理。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行政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