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业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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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业务规范(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税收征管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闽国税征[1998]10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日期】1998.05.22
【实施日期】1998.05.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办税服务厅业务规范(试行)》的通知
(闽国税征[1998]10号1998年5月22日)
各地、市、县(区)国家税务局,省辖市各税务分局,省局直属单位:
现将《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业务规范(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反馈给省局。

附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创建最佳办税服务厅的通知》(国税发[1997]126号)及省局闽国税发[1997]048号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规范办税服务厅的工作职责和服务内容,更好地实现规范服务和优质服务,特制定办税服务厅业务规范。

一、指导思想。

办税服务厅要力求功能全、服务好,不断完善办税功能和提高服务质量。

要讲求实用,注重实效,结合实际,从岗位设置、服务功能、办税效率、服务质量、设施环境、税容税貌等方面不断充实和完善,切忌互相攀比,铺张浪费和走过场、搞形式。

应在保证办税服务厅明亮、整洁、大方、实用、便利的前提下,本着节俭的原则,着重在软件服务上下功夫。

二、组织领导。

办税服务厅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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