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药品广告大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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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药品广告大检查的通知
【法规类别】医药广告
【发文字号】苏食药监市[2008]93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08.04.08
【实施日期】2008.05.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药品广告大检查的通知
(苏食药监市〔2008〕93号)
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为认真贯彻《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规定,严厉打击以公众人物、专家、患者名义为产品功效作证明等严重虚假违法药品广告,整顿和规范药品广告市场秩序,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经研究决定,从2008年5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在全省范围内统一组织开展代号为“飓风”的药品(包括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广告大检查行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省内各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等媒体以及店堂于今年5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发布
的违法广告。

二、时间安排
(一)宣传动员发动阶段(4月20~30日)。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广泛开展宣传,营造舆论氛围。

(二)检查实施阶段(5月1日~6月20日)。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积极组织对辖区内各种媒体发布的违法广告进行监测检查、调查取证,及时将查证属实的违法药品广告上报省局,同时移送工商部门进行查处;省局将对严重违法药品广告采取暂停销售的行政强制措施,并依法严肃查处拒不执行暂停销售的经营企业。

(三)总结上报阶段(6月20~30日)。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认真总结前一阶段的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省局。

省局将对各市检查情况进行抽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的责任,制定工作计划,认真开展工作。

(二)大造舆论氛围。

要及时向当地人大、政府、政协进行汇报,积极争取各级领导和工商、宣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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