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职业技术学院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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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职业技术学院岗位设置实施方案为深化学院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实现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关于高等学院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7]59号,以下简称《国指导意见》),《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粤人发[2008]27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以及《广东省高等学院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粤人社发[2010]105号,以下简称《粤指导意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岗位设置方案及单位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通过推行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创新管理机制,转换用人机制,整合人才资源,凝聚优秀人才,实现学院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的转变,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各项事业的发展。

二、岗位设置的实施范围
学院在册在岗的事业编制内教职工。

三、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原则。

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强化责任意识,明确政策导向,从学院的实际出发,维护广大教职工的权益,积极稳妥推进岗位设置工作。

(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严格按照岗位聘用程序,组织岗位聘用。

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群众监督,保证聘用工作的公正合理。

(三)“先入轨、后完善”原则。

根据有关制度入轨,实行平稳过渡,逐步到位,做到规范管理,健全和完善岗位设置管理制度。

四、岗位设置情况
学院共设岗位344个。

其中,专业技术岗位276个(其中9个为双肩挑岗位),占岗位总量的80%;管理岗位52个,占岗位总量的15%;工勤技能岗位16个,占岗位总量的5%。

主体岗位是专业技术岗位,占岗位总量的80%。

专业技术主系列岗位为教师系列岗位,设置数为233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85%。

专业技术辅系列岗位分别为工程实验、图书资料、档案管理、会计审计、医疗卫生、研究、编辑出版、电化教育系列岗位,岗位设置数为43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15%。

(一)专业技术岗位的名称、等级、数量
专业技术岗位共设276个(含辅系列岗位43个)。

1、正高级岗位9个(含辅系列岗位0个),分别为:三级岗位0个(含辅系列岗位0个),四级岗位9个(含辅系列岗位0个)。

2、副高级岗位78个(含辅系列岗位16个),分别为:五级岗位14个(含辅系列岗位4个),六级岗位35个(含辅系列岗位8个),七级岗位29个(含辅系列岗位4个)。

3、中级岗位175个(含辅系列岗位17个),分别为:八级岗位46个(含辅系列岗位6个),九级岗位48个(含辅系列岗位6个),十级岗位81个(含辅系列岗位5个)。

4、初级岗位14个(含辅系列岗位10个),分别为:十一级岗位9个(含辅系列岗位6个),十二级岗位5个(含辅系列岗位4个);十三级岗位0个(含辅系列岗位0个)。

具体设置见江门职业技术学院岗位设置职位一览表。

(二)管理岗位的名称、等级、数量
管理岗位共设52个。

其中,四级岗位2个,五级岗位5个,六级岗位12个,七级岗位3个,八级岗位14个,九级岗位13个,十级岗位3个。

具体设置见江门职业技术学院岗位设置职位一览表。

(三)工勤技能岗位的名称、等级、数量
工勤技能岗位共设16个。

其中,技术工一级岗位0个,技术工二级岗位3个,技术工三级岗位4个,技术工四级岗位3个,技术工五级岗位2个,普通工岗位4个。

具体设置见江门职业技术学院岗位设置职位一览表。

江门职业技术学院岗位设置职位一览表序
号单位






岗位及职数备注
管理部门
1 学院领导7 管理:四级岗位(2);五级岗位(5)
2 学院办公室7 管理:八级岗位(1);九级职员(1)专业技术辅系列:十级岗位(1)
工勤:技术工二级岗位(1)
技术工三级岗位(1)
技术工五级岗位(1)
普通工岗位(1)
3 人事处 2 管理:八级岗位(2)
4
党委宣传部
(党委统战部)
2 管理:六级岗位(1);八级岗位(1)
5 监察审计处 2 管理:六级岗位(1);七级岗位(1)
6 教务处3管理:六级岗位(1);八级岗位(1)
九级职员(1)
7 学生工作处
(团委)
7
管理:六级岗位(1);七级岗位(1)
八级岗位(1);九级职员(2)
十级职员(1)
工勤:普通工岗位(1)
8 后勤保卫处17 管理:六级岗位(1);八级岗位(2);
九级职员(2);十级职员(1)专业技术辅系列:七级岗位(1)
八级岗位(1);十级岗位(1)
十一级岗位(1)
工勤:技术工二级岗位(2)
技术工三级岗位(2)
技术工四级岗位(2)
普通工岗位(1)
9 财务处 6 管理:六级岗位(1);九级职员(1)专业技术辅系列:
八级岗位(1);十级岗位(2);
十一级岗位(1)
10 科研处0
11 工会 3 管理:六级岗位(1);九级职员(2)
12 机关党总支 1 管理:六级岗位(1)
13 教学管理党总支0
14 离退休党总支 1 管理:六级岗位(1)
15 督导室0
教学系(部)
1 机电技术系26 管理:六级岗位(1)
专业技术主系列:
四级岗位(1);五级岗位(2)
八级岗位(3);九级岗位(4)
十级岗位(6)
专业技术辅系列:
五级岗位(1)
六级岗位(6);七级岗位(2)
2 电子与信息技术系44 专业技术主系列:
四级岗位(1);五级岗位(2);
六级岗位(3);七级岗位(5);
八级岗位(5);九级岗位(8);
十级岗位(19)
专业技术辅系列:六级岗位(1)
3 经济管理系40 专业技术主系列:
四级岗位(2);五级岗位(1)
六级岗位(3);七级岗位(5)
八级岗位(9);九级岗位(7)
十级岗位(9);十一级岗位(2)专业技术辅系列:十一级岗位(2)
4 教育与教育技术系56 专业技术主系列:
四级岗位(3);五级岗位(2)
六级岗位(12);七级岗位(6)
八级岗位(10);九级岗位(12)
十级岗位(10);十二级岗位(1)
5 艺术设计系18 管理:六级岗位(1);八级岗位(1)
专业技术主系列:
五级岗位(1);六级岗位(1)
七级岗位(1);十级岗位(12)专业技术辅系列:五级岗位(1)
6 外语系30 专业技术主系列:
六级岗位(4);七级岗位(4)
八级岗位(5);九级岗位(6)
十级岗位(10);十一级岗位(1)
7 材料技术系21 管理:六级岗位(1)
专业技术主系列:
四级岗位(2);六级岗位(2)
七级岗位(3);八级岗位(1)
十级岗位(8)
专业技术辅系列:五级岗位(2)
六级岗位(1);
九级岗位(1)
8 思想政治理论课
教学部
12
专业技术主系列:
五级岗位(2);六级岗位(1)
八级岗位(5);九级岗位(2)
十级岗位(2)
9 附属中职学校15 管理:八级岗位(2);
九级岗位(2)
十级职员(1)
专业技术主系列:
六级岗位(1);七级岗位(1)
八级岗位(2);九级岗位(2)
十级岗位(1)
专业技术辅系列:
八级岗位(1);
九级岗位(1)
工勤:技术工四级岗位(1)
教辅部门
1 设备与资产管理部 3 管理:八级岗位(1)
专业技术辅系列:八级岗位(1)工勤:普通工岗位(1)
2 校企合作委员会
办公室
1 工勤:技术工三级岗位(1)
3 继续教育部
4 管理:七级岗位(1);
八级岗位(2)
工勤:技术工五级岗位(1)
4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2 专业技术辅系列:九级岗位(1)
十级职员(1)
5 图书馆14 管理:九级岗位(2)
专业技术辅系列:七级岗位(1)
八级岗位(2);九级岗位(3)
十一级岗位(2)
十二级岗位(4)
五、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管理、专业技术、工勤技能岗位基本条件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粤人发[2008]275号)有关规定执行。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专业技术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见《江门职业技术学院各系列岗位职责及任职条件》。

(三)管理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见《江门职业技术学院各系列岗位职责及任职条件》。

(四)工勤技能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见《江门职业技术学院各系列岗位职责及任职条件》。

六、竞聘与聘任
(一)公布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各系列人员向所在部门提交报名表,经所在部门初审后,再由人事处审定。

(三)竞聘
由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四)确定拟聘人员
由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办公室根据竞聘结果,提出拟聘人员名单,报院长办公会议审定。

(五)公示
对拟聘人员在全院范围内公示3天。

(六)报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
(七)签订聘用合同
七、组织领导
为保证学院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党委书记、院长
副组长:纪委书记、副院长
成员:院属各单位负责人(正职)
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岗位设置日常工作。

八、实施步骤
(一)上报岗位设置审核表。

(二)市人社局核准岗位设置审核表。

(三)制订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和岗位说明书。

1、制订初稿。

2、征求意见。

分别征求中层以上干部、教代会代表、民主党派人士、教职工意见。

3、修订实施方案。

4、院长办公会议、党委会议通过实施方案。

5、公布实施方案并上报市人社局。

(四)岗位聘用
1、岗位公布。

2、岗位预报名。

3、岗位竞聘。

(1)第一批聘用及竞聘。

管理岗位按现聘职务(岗位)聘任,工勤技能岗位的普通工直接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2、5、8、11级岗位与工勤技能2级岗位竞聘。

(2)第一批公示。

(3)第二批竞聘。

专业技术岗位3、6、9、12级岗位与工勤技能3级岗位竞聘。

(4)第二批公示。

(5)第三批竞聘。

专业技术岗位4、7、10、13级岗位与工勤技能4级岗位竞聘。

(6)第三批公示。

(7)报市人社局核准,并签订聘用合同。

九、实施过程中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1、首次岗位聘用,岗位总量按学院实际在编在岗的人数(344人)实施。

2、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已经执行了管理系列岗位工资的,在首次聘用时,执行原管理系列岗位工资。

3、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应具有与所聘岗位系列相一致的专业技术资格。

对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岗位与其具有的专业技术资格不一致、目前实际从事相应岗位专业技术工作且受聘的人员(如工程系列、工艺美术系列等),在首次岗位聘任时,参照国家、省和学院有关职务聘用条件,可选择进入所从事岗位专业技术职务的最低级,或选择按相关受聘年限进入其他系列(辅系列)相应职级。

4、具有非高等学校(如中职、中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且受聘的教师,进入所聘专业技术职务的最低级。

5、对于有执业资格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应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否则,相关人员应进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最低级。

6、“双肩挑”人员共9人,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岗位工资。

目前已执行专业技术系列岗位工资的非“双肩挑”管理岗位人员,首次聘用时,可根据本人意愿,选择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

7、工勤人员(含在管理、教辅部门中从事工勤工作的人员)按现岗位及受聘工勤职级,聘任到相应工勤技能岗位。

其中,已具有专业技术资格、执行专业技术系列岗位工资并已受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聘为专业技术岗位;已经在管理岗位上从事管理工作并执行了管理系列岗位工资的人员,聘任到管理系列岗
位。

8、党群工团的专职负责人,在首次岗位聘任时,具有专业技术资格,且已经执行专业技术系列岗位工资的人员,按专业技术系列聘任;具有专业技术资格未执行专业技术系列岗位工资的人员,可根据本人意愿,选择受聘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不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管理系列聘任。

9、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资格并已执行相应岗位工资待遇标准的人员,根据有关规定,保留其待遇,按其现聘管理职务(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管理岗位。

10、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图书馆、财务处、后勤保卫处(医务)、学院办公室(档案管理)相关岗位设为专业技术辅系列岗位。

11、学院领导、党委宣传部部长、人事处处长、教务处处长、财务处处长、监察审计处处长设为“双肩挑”岗位。

12、因干部竞争上岗或机构改革不再担任原职务,目前仍然执行相应管理系列岗位工资的人员,按照原管理系列岗位工资等级入轨。

13、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任职时间从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该专业技术岗位的日期开始计算;当专业技术人员具有2个及以上同一级不同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时,从取得并受聘第一专业技术职务的日期开始计算任职时间。

14、专业业绩是指任现职以来的业务成果,统计截止日期为2011年4月30日;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的统计截止日期为
2010年12月31日。

15、岗位聘任严格按照各系列等级和数量指标进行。

当符合条件的人数多于某岗位指标时,由岗位设置领导小组根据其工作年限、工作业绩、工作表现等综合因素确定聘任。

16、未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管理工作的,按其现聘管理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职员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有博士学位的暂定为专业技术十级岗位,有硕士学位的暂定为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有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暂定为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大专和中专毕业生暂定为专业技术十三级岗位。

17、本方案所指“工资”系档案工资。

18、本方案自2011年5月17日起开始执行。

学院原有相关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

本方案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江门职业技术学院
各系列岗位职责及任职条件
第一部分专业技术岗位职责及任职条件
岗位职责
一、专业技术主系列岗位职责
(一)基本职责
1、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参加政治学习,治学严谨,作风正派。

3、严格执行人才培养方案,因材施教,改进教学方法;认真完成规定的教学、科研和管理三项工作任务。

4、关心爱护学生,教书育人,以身垂范,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生安全。

5、关心学院和系(部)的建设和发展,积极参与系(部)民主管理,完成学院和系(部)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各级岗位职责
1、正高级岗位
(1)主持专业建设,承担精品课程、特色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等工作。

在专业发展、优化专业结构、更新教学内容、组建教学团队、制定和优化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等方面发挥主导作用。

(2)完成系(部) 安排的教学任务,每学期至少承担1门本专
业课程的教学工作;承担实践教学环节和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的指导工作,达到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优良。

(3)完成规定的教研和科研任务,取得规定的科研成果。

(4)承担骨干教师培养和青年教师的指导工作。

(5)主持实践教学基地规划与建设工作、实践教学研究与改革工作。

(6)主持并承担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教育教学改革工作,着力提升本专业人才培养质量。

(7)深入企业,参加与所从任教课程相关的挂职实践活动,完成相应的挂职实践任务要求。

2、副高级岗位
(1)承担专业建设、精品课程、特色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等工作。

在专业发展、优化专业结构、更新教学内容、组建教学团队、制定和优化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2)完成系(部) 安排的教学任务,每学期至少承担1门本专业课程的教学工作;承担实践教学环节和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的指导工作,达到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优良。

(3)完成规定的教研和科研任务,取得规定的科研成果。

(4)承担骨干教师培养和青年教师的指导工作。

(5)承担实践教学基地规划与建设工作、实践教学研究与改革工作。

(6)承担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教育教学改革工作,着力提升
本专业人才培养质量。

(7)深入企业,参加与所从任教课程相关的挂职实践活动,完成相应的挂职实践任务要求。

3、中级岗位
(1)积极参与专业建设、精品课程、特色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等工作。

在专业发展、优化专业结构、更新教学内容、组建教学团队、制定和优化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等方面发挥应有作用。

(2)完成系(部) 安排的教学任务,每学期至少承担1门课程的教学工作;承担实践教学环节和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的指导工作,达到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优良。

(3)承担实践教学基地规划与建设工作、实践教学研究与改革工作。

(4)承担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教育教学改革工作,着力提升本专业人才培养质量。

(5)深入企业,参加与所从任教课程相关的挂职实践活动,完成相应的挂职实践任务要求。

(6)完成规定的教研和科研任务,取得规定的科研成果。

4、初级(含员级)岗位
(1)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完成系(部) 安排的教学任务,承担至少1门课程的教学工作及实践教学指导工作。

(2)达到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好。

(3)接受继续教育,参加各种形式的培训学习。

(4)服从工作安排,积极参与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等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工作。

(5)深入企业,完成相应的挂职实践任务要求。

(6)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积极参加教研和科研工作,努力培养教研与科研能力。

二、专业技术辅系列岗位职责
(一)基本职责
1、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参加政治学习,作风正派,坚持为教学、科研、管理服务,为师生服务的方向。

3、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第一”各项措施,确保学生安全。

4、严格履行岗位责任,提高专业技能,圆满完成规定的管理、科研及服务任务。

5、关心爱护学生,服务育人,以身垂范,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6、关心学院的建设和发展,积极参与民主管理,服从领导,听从安排,完成学院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各类各级岗位职责
1、实验技术人员岗位职责
高级实验师:
(1)熟悉本专业领域国内外实训技术动态,主持本专业的重
大实训项目,解决实训工作中出现的关键性技术问题。

(2)指导仪器安装维修,编写实训指导教材,按照人才培养方案及时更新实训内容。

(3)根据专业实践教学的发展要求确立实训(实验室或车间)建设方向,组织实训人员建立技术管理文件,健全仪器设备档案和实训(实验室或车间)规章制度。

(4)主持实验实训教学改革,实验设备的技术改造。

(5)主持实训室(实验室或车间)的日常管理,严格执行实训(实验室或车间)各项制度。

(6)指导和培养中、初级实验技术人员。

(7)完成规定的科研任务,取得相应的科研成果。

实验师:
(1)了解本专业领域国内外实训技术动态,承担本专业的重大实训项目,解决实训工作中出现的技术问题。

(2)协助实训教师完成各项实训教学研究工作,做好实训(实验室或车间)仪器的保养、维护、故障诊断和排除工作,负责编制操作规程、常规实训制备、各类器材配置。

(3)根据专业实践教学的发展要求确立实训(实验室或车间)建设方向,建立技术管理文件,健全仪器设备档案和实训(实验室或车间)规章制度。

(4)承担实验实训教学改革,实验设备的技术改造。

(5)承担实训室(实验室或车间)的日常管理工作,严格执
行实训(实验室或车间)各项制度。

(6)完成规定的科研任务,取得相应的科研成果。

(7)指导初级实验技术人员,提高其管理和业务水平。

助理实验师:
(1)关注本专业领域国内外实训技术动态,参与本专业的实训项目,协助解决实训工作中出现的技术问题。

(2)掌握实训(实验室或车间)有关实训原理和实训技术,熟悉仪器设备的原理、构造,掌握性能和使用方法。

(3)协助任课教师、实训教师(实验室或车间)完成各项实训教学任务,参与编写实训指导、批改实训报告。

(4)承担实训(实验室或车间)某一方面的管理工作。

(5)参与实验实训教学改革,实验设备的技术改造。

实验员:
(1)了解本实训(实验室或车间)有关实训原理和技术,在高中级实训人员指导下完成实训教学的准备工作和辅助工作。

(2)掌握常规的实训工作方法和步骤,承担本实训(实验室或车间)的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

(3)协助任课教师、实训教师(实验室或车间)完成各项实训教学任务。

(4)负责实训室(实验室或车间)的日常运作和安全、卫生工作。

2、图书资料人员岗位职责
研究馆员:
(1)主持书刊采访、分编、文献研究、编制书目索引等方面工作,以及高水平的文献研究任务。

(2)主持图书资料的技术改造、新技术应用、知识更新。

(3)主持业务学习和科研工作,解决重大的业务问题。

(4)指导中、初级图书资料人员提高业务能力。

(5)主持图书馆业务规划与建设。

(6)完成规定的科研任务,取得相应的科研成果。

(7)定期举办相关学术讲座。

副研究馆员:
(1)承担书刊采访、分编、文献研究、编制书目索引等方面工作,以及高水平的文献研究任务。

(2)承担图书资料的技术改造、新技术应用、知识更新。

(3)承担业务学习和科研工作,解决重大的业务问题。

(4)指导中、初级图书资料人员提高业务能力。

(5)承担图书馆业务规划与建设。

(6)完成规定的科研任务,取得相应的科研成果。

(7)定期举办相关学术讲座。

馆员:
(1)担任选书、分类、主题标引、编定提要、编制书目索引等工作。

(2)参与图书资料的技术改造、新技术应用、知识更新。

(3)指导初级图书资料人员的工作。

(4)解答读者咨询,提供信息指引。

(5)完成规定的科研任务,取得相应的科研成果。

助理馆员:
(1)协助选书、分类、主题标引、编定提要、编制书目索引等工作。

(2)辅导读者查阅馆藏目录及文献检索工具。

(3)担任文献研究、书目编辑的助手工作。

管理员:
担任图书采访、编目、目录组织、书库管理、图书借阅等业务部门的辅助性工作。

3、档案专业人员岗位职责
副研究馆员:
(1)主持档案收集、分编、文献研究、编制档案索引等方面工作,以及高水平的文献研究任务。

(2)主持档案资料的技术改造、新技术应用、知识更新,发挥档案资料在学院建设和教学管理中的作用。

(3)主持业务学习和科研工作,解决重大的业务问题。

(4)指导中、初级档案专业人员提高业务能力。

(5)主持档案室业务规划与建设。

(6)完成规定的科研任务,取得相应的科研成果。

馆员:
(1)承担档案收集、分编、文献研究、编制档案索引等方面工作,以及文献研究任务。

(2)承担档案资料的技术改造、新技术应用、知识更新,发挥档案资料在学院建设和教学管理中的作用。

(3)承担业务学习和科研工作,解决重大的业务问题。

(4)指导初级档案专业人员提高业务能力。

(5)承担档案室业务规划与建设。

(6)完成规定的科研任务,取得相应的科研成果。

助理馆员:
(1)协助档案收集、分编、文献研究、编制档案索引等方面工作。

(2)参与档案资料的管理服务、技术改造、新技术应用、知识更新,发挥档案资料在学院建设和教学管理中的作用。

4、会计专业人员岗位职责
高级会计师:
(1)主持经济核算和财务会计工作。

(2)主持分析检查财务收支和预算的执行情况。

(3)主持制订财务会计制度、办法,解释国家财税政策法规。

(4)指导中、初级会计人员提高业务能力。

(5)完成规定的科研任务,取得相应的科研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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