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促销人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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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酒店促销人员的管理,提高促销工作效率,确保酒店品牌形象和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酒店所有从事促销工作的员工。
第三条酒店促销人员应遵循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热情服务、积极拓展的原则,努力完成酒店下达的促销任务。
第二章促销人员招聘与培训
第四条促销人员的招聘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笔试、面试等程序选拔优秀人才。
第五条促销人员培训包括岗前培训和在职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酒店企业文化、产品知识、销售技巧、客户服务等方面的知识。
第六条新招聘的促销人员需经过岗前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七条在职培训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组织专题培训或外部培训。
第三章促销人员职责与权限
第八条促销人员的主要职责如下:
1. 负责酒店产品的宣传推广,提高酒店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
2. 负责拓展酒店客户资源,建立和维护客户关系;
3. 负责完成酒店下达的销售额和客户数量指标;
4. 负责收集市场信息,为酒店决策提供参考;
5. 参与酒店组织的各类促销活动。
第九条促销人员的权限如下:
1. 代表酒店与客户进行商务洽谈;
2. 参与制定促销方案和执行促销活动;
3. 根据客户需求,为酒店产品提出改进意见;
4. 享有酒店规定的各项福利待遇。
第四章促销人员考核与奖惩
第十条促销人员的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
第十一条日常考核包括工作态度、销售业绩、客户满意度等方面,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
第十二条年度考核以销售业绩为主要指标,辅以工作态度、团队协作、客户满意度等综合评价。
第十三条对考核优秀的促销人员给予物质奖励和晋升机会;对考核不合格的促销人员,视情况给予警告、降职或辞退。
第五章促销人员离职与交接
第十四条促销人员离职应提前一个月向人力资源部提出书面申请。
第十五条离职人员应完成工作交接,确保酒店业务的正常开展。
第十六条离职人员未完成工作交接或给酒店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由酒店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以上制度,酒店可以更好地管理促销人员,提高促销工作效率,实现酒店的经营目标。
同时,也有利于提升酒店品牌形象,为客户提供更优质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