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区治安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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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为了保障生活区的治安秩序,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营造安全、和谐、文明的生活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生活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治安安全责任
1. 生活区物业管理公司负责本生活区的治安管理工作,确保治安秩序良好。
2. 生活区业主(住户)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维护生活区的治安秩序。
3. 生活区内各商户、租赁户应积极配合物业管理公司开展治安管理工作。
三、治安安全防范措施
1. 物业管理公司应加强巡逻,确保24小时有专人值班,对重点部位进行巡逻检查。
2. 生活区出入口设置保安岗亭,实行出入登记制度,外来人员需登记身份信息。
3. 对生活区内车辆实行统一管理,车辆进出需刷卡或登记,非生活区车辆不得进入。
4. 定期对生活区内的消防设施、监控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5. 加强对生活区内公共区域的巡查,及时清理乱贴乱画、乱堆乱放等现象。
6. 定期开展消防安全、防盗安全等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居民的安全防范意识。
四、治安安全事件处理
1. 发生治安案件,业主(住户)应立即报警,并及时通知物业管理公司。
2. 物业管理公司接到报警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现场处置。
3. 对治安案件进行调查取证,依法处理责任人。
4. 对生活区内发生的盗窃、诈骗等案件,物业管理公司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
侦查工作。
五、奖惩措施
1. 对积极参与治安管理、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业主(住户),给予表扬
和奖励。
2. 对违反治安管理制度、扰乱生活区秩序的业主(住户),物业管理公司有权予以制止,并依法予以处理。
3. 对在治安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六、附则
1. 本制度由生活区物业管理公司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生活区治安安全管理制度旨在提高居民的安全防范意识,加强生活区的治安管理,确保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全体业主(住户)应共同努力,共同维护生活区的治安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