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实务与文书制作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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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可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是适格的; b、单位内设机构不具有独立的法律主体资格,因而不 具备责任能力,不能处罚; c、不具备法人资格,但一定程度上享有法律权利、承 担法律义务的单位,具有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也可作为 被处罚主体。如中石化、中石油的加油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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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分内容: 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实务 二、执法文书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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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就邀请大家和我一起开始我们 的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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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检查计划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 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总局第24 号令)和《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 办法》的要求,各区市安全监管局和各镇街安监 办都应根据本辖区安全监管工作实际(摸清本辖 区企业底数,一般企业底数和高危行业企业底 数),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报 本级人民政府或安委会批准后实施,并报上级安 监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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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遇到的问题: (1)当事人拒绝签字、签收的怎么办?
执法人员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的代表或者有 关人员到场作为见证人,在《现场检查记录》和 《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上写明拒签、拒收的事 由和日期,由执法人员、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将文书留在当事人的收发部门、办公室或者住所, 实行留置送达,并及时向本部门负责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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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中经常遇到的问题: 一、个体工商户能否进行处罚? 二、对没有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体户 能否进行行政处罚 ? 三、没有法人资格的一些经济实体能否处罚? (比如:中石化、中石油的加油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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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主体条件:必须有具有一定责任能力,且违反行政管 理秩序的行政行为人。
注意: 1)适用自然人时,责任年龄、责任能力适格; 2)适用单位时,要注意考察其是否具有法律规定的责任能 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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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企业介绍基本情况 包括企业性质、规模、从业人员数、安全管理
人员配备情况、教育培训情况、安全投入情况、 上级相关文件落实情况等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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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步:询问和查阅相关安全管理资料。
有关资料包括: 1、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建立情况; 2、安全管理机构和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3、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参加专业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对 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情况(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培训档案、从业人员 安全生产培训记录卡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 4、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情况; 5、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制度的建立情况和每季、每年事故 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上报情况; 6、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和物资保障情况等(财务安全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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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遇到的几个问题: (1)现场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的法律法 规未明确规定的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的隐患怎么办。(比如:安全出口堵塞、机械设备
未设置安全防护罩、电源线路未采取套管等防护设施、电 源开关无防护盖、未设置漏电保护设施、电线乱拉乱扯等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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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链接: 《安全生产法》第16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 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 产经营活动。 《安全生产法》第56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对生产经营单 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 查,行使以下职权:(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 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 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 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安全生产法》第93条: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 生产条件的,予以关闭;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15号令)第四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及 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从业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 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千 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七)对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 取措施的;(十)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安全监管监 察指令的。
处理措施决定书》(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 停止施工或停止使用)下达后;
2、时间:自生产经营单位提出复查申请或整 改、治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组织进行复查,不 得超期;
3、复查结束后,制作《现场检查记录》和 《整改复查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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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种情况: 1、 复查合格。执法人员复查结束后应及 时将《整改复查意见书》和前期的《现场检 查记录》、《责令改正指令书》等一并归档; 2、复查不合格。依法应予行政处罚的, 应及时提交行政处罚部门(一般为监察大队) 立案处罚。
3、准备执法装备和执法文书(包括执法服装、安全帽、 执法证、盖章的执法文书、执法PDA或执法笔记本、便携 式打印机、照相机、摄像机、录音笔、测距仪、测电笔、 检测仪、防尘面罩、防毒面罩等);
4、事先与被查单位联系(突击检查和暗查除外),避免 相关人员不在,造成检查不能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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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调: 关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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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业不配合怎么办?(不让进门、 不接待、甚至辱骂等)
进行拍照、录像、录音等取证工作,当 场制作《现场检查记录》,将相关情况准确 如实进行记录,由执法人员的在场其他见证 人签字,回去向负责人报告,按照15号令第 四十四条第(八)项规定立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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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链接: 《安全生产法》第57条:生产经营单位对负有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 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 阻挠。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15号令) 第44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 从业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 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 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千元以上1万元 以下的罚款:(八)拒绝、阻碍安全生产行政执 法人员监督检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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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步:进行现场检查
主要检查内容:
1、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2、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 3、从业人员现场作业情况(有无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 4、设备设施是否符合标准要求及其维护、保养和检测情况(电气设施、 机械设备、防爆设施等); 5、危险部位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6、危险物品存放和使用情况; 7、安全出口和应急疏散指示标志设置情况等等。
法律依据:《安全生产法》第56条第一款第(四)项:对有根 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 材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并应当在十五日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注意:要慎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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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检查时应向被检查单位索要的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现场负责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可以不 要); 3、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资质证明及相 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注:复印件要加盖被检查单位公章,注明“经核 对与原件无异”字样,由提供人和取证人分别签 字、并注明取证日期和原件存放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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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般行政处罚程序 1、立案 案件来源途径: (1)一经发现依法立即应予行政处罚的行 为; (2)经复查不合格依法应予行政处罚的行 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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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有明确的违法行为人及违法行为(关于主体是否适 格问题); (2)有证据证明违法事实成立(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作业); (3)属于本区安监局的管辖范围(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 不一致、中央及其所属企业、暂扣或吊销有关许可证、撤 销职业资格、岗位证书、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4)前期执法程序合法,已执法文书规范正确(复查超 期听证案例); (5)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法律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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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检查不得影响生产经营单位的正常生产; (2)发现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及时进行取证,视 情况进行拍照、录像、录音等; (3)对涉及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应当为其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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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制作检查文书
(1)制作《现场检查记录》。 检查结束后,不管企业是否存在隐患,
均应当制作《现场检查记录》,《现场检查 记录》不但要记录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 发现的问题,还要记载执法人员对这些问题 的处理情况,并经执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 位负责人员签字(纳印)确认后带回存档 (被检查单位如需要,可留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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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制作《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 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事故隐患等问题,需要责令生产经营单位限 期改正或限期达到要求的,应当制作并向企 业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限 期整改指令书》应由被检查单位有关负责人 签字(纳印)确认并交其签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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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对法律规定一经发现应当立即进行行政
6、责令暂时停产停业; 7、责令暂时停止建设;
8、责令暂时停止施工; 9、责令暂时停止使用。
法律依据:《安全生产法》第56条第一款第(三)项; 15号令第14条; 24号令第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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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制作《强制措施决定书》
仅在三种情况下使用:1.查封;2.扣押;3. 临时查封有关场所
在15日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15号令第15 条:四种情况)
处罚的行为,执法人员在向企业按要求下达 《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之后,应立即将案 件材料移送至有行政处罚权的部门(一般为 监察大队),由其依法进行立案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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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制作《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2010年新增加文书) (9种情况下使用)
1、当场纠正; 2、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施工); 3. 责令立即停止使用; 4、责令立即排除事故隐患; 5、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低压配电设计规 范》、《安全标志使用导则》、《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工业厂房设计规范》、《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 《机械安全、机械电气设备通用技术条件》等常用的国家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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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实施执法检查(一般分为四步) 第一步:出示证件及表明来意。 (1)必须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持有效执法证件实施检查。 (2)执法人员到达被检查单位后应当主动向被检查单位负 责人员出示有效行政执法证件,亮明身份,说明检查的原 因(根据执法检查计划、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举报检查 等),并告知检查内容、程序和方法等。
4监管执法机关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行政执 法检查时,应当根据执法计划的要求编制具体的 现场检查方案。
现场检查方案应当明确检查的区域、内容、重 点及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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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检查前的准备 1、调阅和了解检查对象的情况(位置、行业等); 2、根据检查对象的情况,准备和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 国家标准规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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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复查应自期限届满第二日进行,届满当日不可复查。 2、复查要在10日内进行,不得超期,遇最后一天为节假日 时,到期日为上班后的第一日。 2、复查要对照《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整改的事项进 行复查,并如实填写《现场检查记录》; 3、复查过程中,应采取录音、拍照或录像等形式收集证据; 4、延期整改问题:生产经营单位因不可抗力无法在规定期 限内完成整改的,可以在进行整改或者治理的同时,于限 期届满前10日内提出书面延期申请;收到申请后,执法人 员应及时报请领导审批,5日内书面答复是否准予延期。
单位名称、存在问题、采取的措施、执法人员、复查日期、复查人员、 复查结果等等信息);
3、将《现场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整改指令 书》、《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等文书登记造册, 及时归入检查档案;
4、明确复查日期,确定复查人员(原则上由原 检查人员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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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整改复查 1、条件:《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或《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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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遇到的问题: (2)陪同检查并签字的不是企业的主要负 责人怎么办?
要在《现场检查记录中》载明其身份,并 要求企业在《现场检查记录中》盖章,或者 现场制作授权委托书,由企业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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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文书登记归档(四项工作) 1、及时向负责人和指派人汇报检查情况; 2、将执法信息录入电子执法台账(包括检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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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分内容: 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实务 二、执法文书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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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就邀请大家和我一起开始我们 的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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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检查计划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 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总局第24 号令)和《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 办法》的要求,各区市安全监管局和各镇街安监 办都应根据本辖区安全监管工作实际(摸清本辖 区企业底数,一般企业底数和高危行业企业底 数),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报 本级人民政府或安委会批准后实施,并报上级安 监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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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遇到的问题: (1)当事人拒绝签字、签收的怎么办?
执法人员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的代表或者有 关人员到场作为见证人,在《现场检查记录》和 《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上写明拒签、拒收的事 由和日期,由执法人员、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将文书留在当事人的收发部门、办公室或者住所, 实行留置送达,并及时向本部门负责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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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中经常遇到的问题: 一、个体工商户能否进行处罚? 二、对没有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体户 能否进行行政处罚 ? 三、没有法人资格的一些经济实体能否处罚? (比如:中石化、中石油的加油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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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主体条件:必须有具有一定责任能力,且违反行政管 理秩序的行政行为人。
注意: 1)适用自然人时,责任年龄、责任能力适格; 2)适用单位时,要注意考察其是否具有法律规定的责任能 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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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企业介绍基本情况 包括企业性质、规模、从业人员数、安全管理
人员配备情况、教育培训情况、安全投入情况、 上级相关文件落实情况等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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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步:询问和查阅相关安全管理资料。
有关资料包括: 1、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建立情况; 2、安全管理机构和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3、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参加专业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对 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情况(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培训档案、从业人员 安全生产培训记录卡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 4、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情况; 5、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制度的建立情况和每季、每年事故 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上报情况; 6、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和物资保障情况等(财务安全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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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遇到的几个问题: (1)现场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的法律法 规未明确规定的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的隐患怎么办。(比如:安全出口堵塞、机械设备
未设置安全防护罩、电源线路未采取套管等防护设施、电 源开关无防护盖、未设置漏电保护设施、电线乱拉乱扯等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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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链接: 《安全生产法》第16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 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 产经营活动。 《安全生产法》第56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对生产经营单 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 查,行使以下职权:(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 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 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 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安全生产法》第93条: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 生产条件的,予以关闭;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15号令)第四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及 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从业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 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千 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七)对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 取措施的;(十)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安全监管监 察指令的。
处理措施决定书》(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 停止施工或停止使用)下达后;
2、时间:自生产经营单位提出复查申请或整 改、治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组织进行复查,不 得超期;
3、复查结束后,制作《现场检查记录》和 《整改复查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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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种情况: 1、 复查合格。执法人员复查结束后应及 时将《整改复查意见书》和前期的《现场检 查记录》、《责令改正指令书》等一并归档; 2、复查不合格。依法应予行政处罚的, 应及时提交行政处罚部门(一般为监察大队) 立案处罚。
3、准备执法装备和执法文书(包括执法服装、安全帽、 执法证、盖章的执法文书、执法PDA或执法笔记本、便携 式打印机、照相机、摄像机、录音笔、测距仪、测电笔、 检测仪、防尘面罩、防毒面罩等);
4、事先与被查单位联系(突击检查和暗查除外),避免 相关人员不在,造成检查不能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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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调: 关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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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业不配合怎么办?(不让进门、 不接待、甚至辱骂等)
进行拍照、录像、录音等取证工作,当 场制作《现场检查记录》,将相关情况准确 如实进行记录,由执法人员的在场其他见证 人签字,回去向负责人报告,按照15号令第 四十四条第(八)项规定立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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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链接: 《安全生产法》第57条:生产经营单位对负有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 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 阻挠。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15号令) 第44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 从业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 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 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千元以上1万元 以下的罚款:(八)拒绝、阻碍安全生产行政执 法人员监督检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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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步:进行现场检查
主要检查内容:
1、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2、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 3、从业人员现场作业情况(有无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 4、设备设施是否符合标准要求及其维护、保养和检测情况(电气设施、 机械设备、防爆设施等); 5、危险部位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6、危险物品存放和使用情况; 7、安全出口和应急疏散指示标志设置情况等等。
法律依据:《安全生产法》第56条第一款第(四)项:对有根 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 材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并应当在十五日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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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检查时应向被检查单位索要的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现场负责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可以不 要); 3、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资质证明及相 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注:复印件要加盖被检查单位公章,注明“经核 对与原件无异”字样,由提供人和取证人分别签 字、并注明取证日期和原件存放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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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般行政处罚程序 1、立案 案件来源途径: (1)一经发现依法立即应予行政处罚的行 为; (2)经复查不合格依法应予行政处罚的行 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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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有明确的违法行为人及违法行为(关于主体是否适 格问题); (2)有证据证明违法事实成立(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作业); (3)属于本区安监局的管辖范围(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 不一致、中央及其所属企业、暂扣或吊销有关许可证、撤 销职业资格、岗位证书、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4)前期执法程序合法,已执法文书规范正确(复查超 期听证案例); (5)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法律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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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检查不得影响生产经营单位的正常生产; (2)发现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及时进行取证,视 情况进行拍照、录像、录音等; (3)对涉及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应当为其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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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制作检查文书
(1)制作《现场检查记录》。 检查结束后,不管企业是否存在隐患,
均应当制作《现场检查记录》,《现场检查 记录》不但要记录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 发现的问题,还要记载执法人员对这些问题 的处理情况,并经执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 位负责人员签字(纳印)确认后带回存档 (被检查单位如需要,可留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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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制作《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 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事故隐患等问题,需要责令生产经营单位限 期改正或限期达到要求的,应当制作并向企 业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限 期整改指令书》应由被检查单位有关负责人 签字(纳印)确认并交其签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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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对法律规定一经发现应当立即进行行政
6、责令暂时停产停业; 7、责令暂时停止建设;
8、责令暂时停止施工; 9、责令暂时停止使用。
法律依据:《安全生产法》第56条第一款第(三)项; 15号令第14条; 24号令第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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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制作《强制措施决定书》
仅在三种情况下使用:1.查封;2.扣押;3. 临时查封有关场所
在15日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15号令第15 条:四种情况)
处罚的行为,执法人员在向企业按要求下达 《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之后,应立即将案 件材料移送至有行政处罚权的部门(一般为 监察大队),由其依法进行立案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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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制作《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2010年新增加文书) (9种情况下使用)
1、当场纠正; 2、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施工); 3. 责令立即停止使用; 4、责令立即排除事故隐患; 5、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低压配电设计规 范》、《安全标志使用导则》、《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工业厂房设计规范》、《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 《机械安全、机械电气设备通用技术条件》等常用的国家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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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实施执法检查(一般分为四步) 第一步:出示证件及表明来意。 (1)必须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持有效执法证件实施检查。 (2)执法人员到达被检查单位后应当主动向被检查单位负 责人员出示有效行政执法证件,亮明身份,说明检查的原 因(根据执法检查计划、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举报检查 等),并告知检查内容、程序和方法等。
4监管执法机关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行政执 法检查时,应当根据执法计划的要求编制具体的 现场检查方案。
现场检查方案应当明确检查的区域、内容、重 点及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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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检查前的准备 1、调阅和了解检查对象的情况(位置、行业等); 2、根据检查对象的情况,准备和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 国家标准规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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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复查应自期限届满第二日进行,届满当日不可复查。 2、复查要在10日内进行,不得超期,遇最后一天为节假日 时,到期日为上班后的第一日。 2、复查要对照《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整改的事项进 行复查,并如实填写《现场检查记录》; 3、复查过程中,应采取录音、拍照或录像等形式收集证据; 4、延期整改问题:生产经营单位因不可抗力无法在规定期 限内完成整改的,可以在进行整改或者治理的同时,于限 期届满前10日内提出书面延期申请;收到申请后,执法人 员应及时报请领导审批,5日内书面答复是否准予延期。
单位名称、存在问题、采取的措施、执法人员、复查日期、复查人员、 复查结果等等信息);
3、将《现场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整改指令 书》、《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等文书登记造册, 及时归入检查档案;
4、明确复查日期,确定复查人员(原则上由原 检查人员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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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整改复查 1、条件:《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或《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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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遇到的问题: (2)陪同检查并签字的不是企业的主要负 责人怎么办?
要在《现场检查记录中》载明其身份,并 要求企业在《现场检查记录中》盖章,或者 现场制作授权委托书,由企业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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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文书登记归档(四项工作) 1、及时向负责人和指派人汇报检查情况; 2、将执法信息录入电子执法台账(包括检查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