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文化产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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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文化产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统计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青政办字[2012]94号
【发布部门】青岛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06.19
【实施日期】2012.06.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文化产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青政办字〔2012〕94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全面反映我市文化产业发展状况,促进文化产业跨越式发展,根据全省文化产业统计工作总体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文化青岛建设打造文化强市的意见》(青发〔2012〕21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加强文化产业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健全文化产业统计组织
各区市、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文化产业统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重视和加强对文化产业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

市级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召集人,分管副秘书长为副召集人,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文化产业发展和统计工作情
况。

各有关部门应明确分管领导和文化产业统计职能机构,指定专人负责文化产业统计工作,确保文化产业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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